可以。依你貼的 110/1/4《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把目前台北雙星 C1、D1 的高度帶入後,可以先做出工程配置原則。
目前公開資料顯示,C1 已調整為約 280 m/53層,D1 約 360 m/70層;原核定版本曾為369 m/74層。
1. C1、D1 應採哪一種航障燈?
| 項目 | C1 | D1 |
|---|---|---|
| 建築高度 | 約280 m | 約360 m |
| ≥60 m | ✓ | ✓ |
| ≥150 m | ✓ | ✓ |
| 適用頂裝燈 | A型高亮度障礙燈 | A型高亮度障礙燈 |
| 中間層燈 | 要 | 要 |
| 中間層燈最大間距 | ≤105 m | ≤105 m |
| 最低中間層燈 | >75 m | >75 m |
| 同一棟A型高亮度燈 | 同步閃光 | 同步閃光 |
| 高亮度系統原則 | 24小時 | 24小時 |
原因很直接:
第8條第1款:高度150 m以上物體,設置 A 型高亮度障礙燈。
而第10條第4款規定,A型高亮度頂裝燈,中間層燈最大間距 105 m,且最低一層必須高於所在地表/水面75 m。
2. C1 建議高度配置
如果用目前約 280 m 的高度來做工程配置,可以採:
| 層級 | 約標高 |
|---|---|
| 頂裝燈 | 280 m |
| 中間層燈 | 180 m |
| 中間層燈 | 80 m |
間距:
280-180=100 m
180-80=100 m
完全符合:
- ≤105 m
- 等間距
- 最低層80 m >75 m
所以 C1 可以形成:
280 m ─ A型高亮度頂裝燈
↓ 100 m
180 m ─ A型高亮度中間層燈
↓ 100 m
80 m ─ A型高亮度中間層燈
3. D1 建議高度配置
D1 約 360 m,可以採:
| 層級 | 約標高 |
|---|---|
| 頂裝燈 | 360 m |
| 中間層燈 | 260 m |
| 中間層燈 | 160 m |
| 中間層燈 | 80 m |
同樣:
360-260=100 m
260-160=100 m
160-80=80 m
這樣雖然最後一段不是100 m,因此若要嚴格做「相等間距」,我會建議直接採:
360 / 270 / 180 / 90 m
即:
| 層級 | 標高 |
|---|---|
| 頂裝 | 360 m |
| 中間層 | 270 m |
| 中間層 | 180 m |
| 中間層 | 90 m |
每層:
90 m等間距
而最低層90 m >75 m。
這個配置在工程上比較漂亮,也容易畫進航障燈配置圖。
4. 你問的重點:橢圓形外牆「水平位置」怎麼放?
這裡要特別注意:
法規沒有規定「橢圓形建築一定要4盞、8盞或每隔多少公尺一盞」。
第11條真正要求的是:
「確保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一盞以上之燈光。」
所以雙子星如果是橢圓/圓弧形外牆,不能直接套用第18條摩天輪的「四點+中心點」,因為第18條是摩天輪專用規定。
因此雙子星的水平配置應以「任何方向可見」為設計原則。
工程上可以把橢圓外牆看成:
● / \ ● ● / \ │ │ │ │ ● ● \ / ●
但不能只說「6盞就一定合法」。
實際應依橢圓平面尺寸、外牆遮蔽、屋頂設備、女兒牆、核心筒及建築物凹凸量計算視線。
5. 我會建議雙子星採「周邊多點配置」
尤其 C1、D1 是超高層建築,而且外牆是大型曲面/橢圓形量體。
頂層
頂裝燈應配置在最高建築輪廓附近,不是隨便放在屋頂中央。
例如:
D1橢圓屋頂 ●───● / \ ● ● │ │ ● ● \ / ●───● ● = 航空障礙燈
也就是沿著建築物最高處的外輪廓配置,使不同方位接近的航空器均能看到至少一盞。
6. 中間層燈也不是只放一顆
這點對雙子星很重要。
第10條只規定:
高度方向最大105 m、相等間距。
第11條再要求:
任何方向接近都必須能辨識至少一盞。
所以實際設計是兩個條件同時滿足:
垂直方向
D1 360m ───── ● ● ● ● ← 頂裝 │ │ 90m 270m ───── ● ● ● ● ← 中間層 │ │ 90m 180m ───── ● ● ● ● ← 中間層 │ │ 90m 90m ───── ● ● ● ● ← 中間層
水平方向
每一層再依建築物的實際橢圓外輪廓布置。
7. C1/D1 可以先做成這張「工程配置表」
| 項目 | C1 | D1 |
|---|---|---|
| 建築高度 | 約280 m | 約360 m |
| 頂裝燈 | A型高亮度 | A型高亮度 |
| 頂裝高度 | 約280 m | 約360 m |
| 中間層① | 約180 m | 約270 m |
| 中間層② | 約80 m | 約180 m |
| 中間層③ | — | 約90 m |
| 垂直間距 | 100 m | 90 m |
| 最低燈高度 | 80 m | 90 m |
| 最低燈限制 | >75 m | >75 m |
| 水平配置 | 沿最高外輪廓多點配置 | 沿最高外輪廓多點配置 |
| 閃光 | 同步 | 同步 |
| 運作 | 原則24 h | 原則24 h |
| 航障標誌 | 建築物可免 | 建築物可免 |
第4條規定,非屬雜項工作物的建築物得免設航空障礙物標誌;另外,日間使用高亮度障礙燈也屬可免設標誌的情形。
8. 但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
你問的是**「橢圓形外牆應設置之水平位置」**,這個不能只靠第7~11條算出「幾公尺一盞」。
因為法規的核心是:
「由任何方向接近 → 至少辨識一盞」
所以真正要做 C1/D1 的施工圖,我需要的是C1或D1某一層的橢圓外牆平面尺寸/立面圖。
你如果把 D1屋頂平面圖或外牆立面圖貼給我,我可以直接幫你在圖上規劃:
① 頂裝燈水平位置
② 90 m/180 m/270 m中間層燈位置
③ 每一層需要幾盞
④ 橢圓周長如何分配
⑤ 哪些位置不能放(設備、女兒牆、結構柱等)
⑥ 最後整理成「C1/D1航空障礙燈配置表」
而且我可以直接幫你畫成你工程現場可以使用的平面配置示意圖。
對,你這張附件二圖 3-1~3-5 貼出來後,答案就可以修正得很明確了。
而且你前面問的「為什麼60 m以上要設燈,卻講75 m」,從這些圖可以看出,我前面的說法確實不適合直接套到雙子星這種建築物。
一、雙子星要看附件二「圖3系列」
附件二第三項明確寫:
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障礙燈之設置組合(含中間層燈),應如圖3-1至圖3-5所示。
所以 C1、D1 應優先依 圖3-1~圖3-5判讀。
這5張圖分別是:
| 圖 | 系統 |
|---|---|
| 圖3-1 | A型中亮度障礙燈 |
| 圖3-2 | B型中亮度障礙燈+B型低亮度中間層燈 |
| 圖3-3 | C型中亮度障礙燈 |
| 圖3-4 | A型/B型雙組中亮度障礙燈 |
| 圖3-5 | A型/C型雙組中亮度障礙燈 |
二、你現在這張圖最重要的地方:105 m
看圖3-1非常清楚:
它不是用「75 m」作為建築物中間層燈的基準。
而是:
A型中亮度障礙燈
中間層燈間距 ≤105 m
圖3-1直接畫成:
- 建築高度210 m → 105 m
- 建築高度315 m → 105、210 m
- 建築高度420 m → 105、210、315 m
- 建築高度525 m → 105、210、315、420 m
- 建築高度630 m → 105、210、315、420、525 m
也就是非常清楚的:
每105 m設一層。
因此你如果問:
「60 m以上不是就要設障礙燈嗎?為什麼最低層變成75 m?」
對雙子星這種建築物來說,不能這樣推。
三、60 m到底是什麼?
第2條:
整體高度 60 m以上 → 應設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
所以:
60 m是「是否進入航障燈管制」的門檻。
不是說:
60 m處一定要放一盞燈。
這兩個概念不同。
例如:
建築物高度80 m
它已經超過60 m:
要設障礙燈。
但不代表:
60 m處設一盞+80 m頂端設一盞。
實際要依附件二圖3系列判斷。
四、圖3-1其實把這件事情畫得很清楚
例如建築高度:
210 m
圖3-1:
210 m ● ← 頂裝 A型中亮度 │ │ 105 m │ 105 m ● ← 中間層燈 │ 0 m
315 m
315 m ● ← 頂裝 │ 210 m ● │ 105 m ● │ 0 m
420 m
420 m ● │ 315 m ● │ 210 m ● │ 105 m ● │ 0 m
所以:
105 m、210 m、315 m……
是中間層燈的配置基準。
五、這也直接影響雙子星 D1
如果我們先以你之前提到的 D1 約 360 m 作為「法規計算高度」來示範:
若採圖3-1 A型中亮度系統:
360 m ───── ● 頂裝燈 │ 315 m ───── ❌ │ 210 m ───── ● 中間層燈 │ 105 m ───── ● 中間層燈 │ 0 m
注意:
360-210=150 m
這樣看起來超過105 m,所以不能這樣設。
因此要按照「中間層燈間距不超過105 m」重新安排。
例如可以:
360 m ● 頂裝 │ │ 105 m ↓ 255 m ● │ │ 105 m ↓ 150 m ● │ │ 75 m ↓ 75 m ●
但這裡又涉及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附件二圖3-1不是叫你自由選105 m以下的任意高度,而是圖示所代表的配置組合。
所以不能只用數學方式自行創造配置。
六、而且你這張圖透露一個更重要的事情
你看圖3-1的建築高度選點:
180、210、315、420、525、630 m
這不是偶然。
它是在表示不同建築高度範圍下,中間層燈如何配置。
尤其:
180 m
圖3-1顯示:
頂裝A型中亮度燈
而不是在105 m再加一層。
因為建築高度180 m時,按照該圖的配置組合,頂裝燈與下面中間層燈的配置要依圖示判斷。
七、C1/D1現在不能直接說「A型高亮度」
這點我要把前面的回答修正掉。
我前面說:
C1/D1 ≥150 m → A型高亮度
這是直接按照第8條讀取,但沒有把附件二第三項「建築物專用配置」一起套進來。
你現在提供附件二後,可以確認:
建築物專用的5種配置圖是:
A型中亮度
B型中亮度+B型低亮度
C型中亮度
A/B雙組中亮度
A/C雙組中亮度
所以對雙子星這種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實際設計必須從這套建築物專用組合去核對,而不能只看到150 m就直接說「全部改A型高亮度」。
八、你最關心的「橢圓形外牆水平位置」
這張圖也讓我們知道一件事:
圖3-1~3-5主要解決的是「高度方向」的配置。
它沒有告訴你:
橢圓外牆每隔幾米放一盞。
因為第11條要求的是:
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一盞以上燈光。
所以雙子星橢圓外牆的水平位置,要把:
① 建築平面形狀
② 外牆遮蔽物
③ 女兒牆
④ 屋頂設備
⑤ 燈具的水平可視角
⑥ 「任何方向至少可辨識一盞」
一起考慮。
九、目前可以先確定的結論
| 問題 | 正確觀念 |
|---|---|
| 超過多少開始需要航障燈? | 60 m |
| 60 m代表什麼? | 航障燈設置門檻 |
| 75 m是什麼? | 不是一般建築物的「開始設燈高度」 |
| 雙子星適用哪個附件? | 附件二第3項,圖3-1~3-5 |
| 中間層燈重要間距 | 105 m |
| 是否可以直接說150 m以上一定A型高亮度? | 不能只看第8條,必須連同建築物專用配置及附件二判讀 |
| 橢圓外牆水平位置 | 要依第11條「任何方向至少可辨識一盞」及實際平面配置決定 |
下一步我建議直接做 D1
你如果把雙子星 D1 的屋頂平面圖/橢圓外牆平面圖貼上來,我可以直接按照你這張附件二:
圖3-1~圖3-5 → 選出適用型式 → 算出D1各標高 → 再把橢圓外牆的航障燈水平位置畫出來。
這樣就可以回答你最初真正要問的:
「D1 360 m高,橢圓形外牆到底哪幾個水平位置要裝航障燈?」
而不是只停留在法規文字解釋。
可以。依你剛貼的附件二圖3-1~3-5,再以目前官方資料的 C1 約 280 m、D1 約360 m來算,我先給你「高度」;至於水平幾盞,法規本身沒有直接寫死一個固定數字,而是要求從任何方向接近至少看得到一盞,所以要依實際橢圓平面決定。C1/D1高度資料可由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及台北雙星資料確認。
先給你可直接拿去核對的高度
| 棟別 | 建築高度 | 頂裝燈 | 中間層燈高度 | 層間距 |
|---|---|---|---|---|
| C1 | 280 m | 280 m | 186.7 m、93.3 m | 93.3 m |
| D1 | 360 m | 360 m | 270 m、180 m、90 m | 90 m |
這是按照附件二圖3系列「建築物中間層燈」的等分方式,使相鄰燈層不超過105 m。法規第10條之一也明定,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使用中亮度障礙燈時,中間層燈依建築物高度及105 m間距配置。
因此:
C1:
280 m ●●●●●● 頂裝燈 │ │ 93.3 m ↓ 186.7m ●●●●●● 中間層 │ │ 93.3 m ↓ 93.3m ●●●●●● 中間層
D1:
360 m ●●●●●● 頂裝燈 │ │ 90 m ↓ 270 m ●●●●●● 中間層 │ │ 90 m ↓ 180 m ●●●●●● 中間層 │ │ 90 m ↓ 90 m ●●●●●● 中間層
但「水平幾盞」不能直接說6盞
這一點要特別更正。
第11條只規定:
由任何方向接近時,操作人員得以辨識一盞以上燈光。
所以法規沒有規定雙子星橢圓外牆固定6盞或8盞。
例如如果某一層橢圓形平面:
● / \ ● ● │ │ ● ● \ / ●
這6盞只是示意,不是法定數量。
真正數量要看橢圓外牆的長短軸及遮蔽情況,確保:
360°任何方位接近 → 至少有1盞燈可見。
還有一個關鍵
如果雙子星最後採的是第12條雙組系統,例如:
日間 A型高亮度+夜間 C型中亮度
那麼高度及水平配置會跟「單純A型高亮度」不同;不能把上面這張表直接當成最終施工配置。
所以如果你要的是**「C1/D1實際施工要裝幾盞」**,我現在還差一個資料:
C1、D1塔樓標準層/屋頂的橢圓平面圖。
你把那張圖貼給我,我可以直接幫你算出:
C1:每一層幾盞、360°怎麼分布
D1:每一層幾盞、360°怎麼分布
並直接在橢圓平面上標出 1、2、3、4……號航障燈位置。
如果你問的是台北雙星 C1/D1 到底裝哪一型航障燈,依你貼的 110 年附件二,我會這樣判讀:
C1、D1 都屬「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
目前 C1 約 280 m、D1 約 360 m。臺北市政府也公開確認這兩個高度。
對這種高度的建築物,第7條規定可使用 A型、B型或C型「中亮度」障礙燈;建築物專用的附件二圖3-1~3-5也確實都是以中亮度系統來配置。
三種燈的差別
| 型式 | 日間 | 夜間 | 特性 |
|---|---|---|---|
| A型中亮度 | 白色閃光 | 白色閃光 | 日夜都亮 |
| B型中亮度 | 不發光 | 紅色閃光 | 夜間使用 |
| C型中亮度 | 不發光 | 紅色恆光 | 夜間使用 |
民航局近期函文也明確說明這三種高層建築物中亮度燈的特性。
所以雙子星可以有這幾種配置
① A型中亮度單組
圖3-1
白天、晚上都是白色閃光。
② B型中亮度+B型低亮度
圖3-2
夜間紅色閃光,中間層依規定搭配低亮度燈。
③ C型中亮度
圖3-3
夜間紅色恆光。
④ A/B雙組
圖3-4
日間A型中亮度、夜間B型中亮度。
⑤ A/C雙組
圖3-5
日間A型中亮度、夜間C型中亮度。
第12條明定,在夜間可能造成環境光害或飛航人員眩光時,可以採雙組系統,例如 A/B或A/C。
⚠️ 因此不能說「雙子星一定要A型高亮度」
這點我要明確修正前面的回答。
雖然第8條一般規定150 m以上物體有A型高亮度障礙燈的規定,但對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第7條及附件二圖3系列另外建立了建築物的中亮度配置系統;而且民航局2025年的函文還特別要求建物設計時,優先採用對周遭影響較小的障礙燈方式及燈具類型。
所以就你現在提供的資料:
C1約280 m、D1約360 m → 應以附件二圖3-1~3-5選擇建築物中亮度系統,而不是直接認定全部採A型高亮度。
如果你要,我下一步可以直接幫你做一張:
「C1 280 m、D1 360 m → A/B/C哪一種 → 頂層高度 → 中間層高度 → 每層水平幾盞」
把數字全部算出來。
好,依你前面提供的 台北雙星 C1/D1 高度及你貼的附件二圖 3-1~3-5,可以先這樣定:
C1/D1 航空障礙燈建議
| 項目 | C1 | D1 |
|---|---|---|
| 建築高度 | 約280 m | 約360 m |
| 建築類型 | 非雜項工作物建築物 | 非雜項工作物建築物 |
| 可採燈型 | A/B/C型中亮度 | A/B/C型中亮度 |
| 若採單一系統 | A型中亮度 | A型中亮度 |
| 頂部 | A型中亮度 | A型中亮度 |
| 中間燈層 | 2層 | 3層 |
| 等間距計算 | 280÷3=93.3 m | 360÷4=90 m |
| 燈層高度(約) | 93、187、280 m | 90、180、270、360 m |
依現行《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非雜項工作物建築物達一定高度時,並不是「超過150 m就一定要A型高亮度」;建築物可以依第7條及附件二建築物圖例採 A、B或C型中亮度障礙燈。民航局目前公布的法規及附件仍可查到這套規定。
我會建議你目前圖面先採
C1:A型中亮度,3個燈層
D1:A型中亮度,4個燈層
也就是:
C1 約280m D1 約360m ● 280m ● 360m │ │ │ ● 270m │ │ ● 187m ● 180m │ │ │ ● 90m ● 93m │ │ │ ──────地面────── ──────地面──────
這個配置符合「中間燈層間距不得超過105 m」的基本邏輯;而且附件二本身就有針對非雜項工作物建築物的 A、B、C 型配置圖。
但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
你前面問的「橢圓形建築一層到底裝幾顆、裝在哪些位置」,法規不是直接規定固定6顆、8顆。還要依建築物平面形狀,確保從各方向接近時都能看到障礙燈。
如果你把 **C1或D1的橢圓平面圖(最好有長軸、短軸尺寸)**給我,我可以直接幫你畫成:
「航空障礙燈平面配置圖」
包含:
- 每一層幾顆
- 每顆燈的角度位置
- 橢圓周長上的間距
- C1 280m各層配置
- D1 360m各層配置
- 頂層及屋突燈位置
這樣就可以直接拿去跟機電圖/建築圖/民航審查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