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7日 星期四

雙子星航空障礙燈設置規劃

 

09-07A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七00八五0二七號、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九七0八一九九0二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650083792號及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60811547號令會銜修正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0條及第14條條文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50145842號及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90822598號令會銜修正第2條、第7條至第10條、第12條、附件2;增訂第10條之1、第17條之1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下簡稱物體)含附屬物在內之整體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以上者,應設置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 物體高度未達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應設置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 一、除航空器外,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核准存在於機場活動區之物體。 二、鄰近機場跑道或航空器離到場航道之施工吊具、施工中或繫留空中之物體。 三、橫跨河流、山谷且位於小型航空器目視走廊之架空纜線及支撐塔架。 四、風力發電機支撐結構物高度雖未達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而扇葉轉至最高時整體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以上。 五、依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經評估不影響飛航安全,並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於限制建築地區內營建之物體。 第 三 條 航空障礙物標誌應以標示或標記之方式為之。 標示係於物體表面塗漆或以具同等效果方式,標明物體之顏色記號。 物體無法依前項規定標示時,應採用標記。 標示及標記相關規定依附件一辦理。 第 四 條 下列物體得免設置航空障礙物標誌: 一、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 二、高度未達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五十公尺並於日間使用A型中亮度障礙燈者。 三、於日間使用高亮度障礙燈者。 第 五 條 障礙燈依亮度等級區分為低亮度、中亮度及高亮度障礙燈。 障礙燈類型及特性依附件二規定。 第 六 條 低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 一、A型及B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第二條第二項之固定物體及移動量有限之可移動物體,並於夜間使用。 二、C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內除航空器及地面導引車以外之其他移動物體之頂部。 三、D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地面導引車。 第 七 條 中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 一、A型、B型或C型中亮度障礙燈,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以上之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或其他設施;或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八十公尺以上之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 二、B型或C型中亮度障礙燈,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以上,未達一百八十公尺之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 前項中亮度障礙燈之適用時間如下: 一、A型中亮度障礙燈,於日間及夜間使用。 二、B型中亮度障礙燈,於夜間使用。 三、C型中亮度障礙燈,於夜間使用。 設置於同一物體之A型或B型中亮度障礙燈應同步閃光。 第 八 條 高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 一、A型高亮度障礙燈,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五十公尺以上之物體。 二、B型高亮度障礙燈,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五十公尺以上非屬第十四條規定之架空纜線支撐塔架。 除依第十二條規定採用雙組障礙燈系統外,高亮度障礙燈應二十四小時運作;設置於同一物體之A型高亮度障礙燈並應同步閃光。 第 九 條 障礙燈應設置於物體最高處。但因物體結構功能特殊無法於物體最高處設置時,得設置於結構物最高處下方三公尺以內,且使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 第 十 條 依前條設置之障礙燈(以下簡稱頂裝燈)使用高亮度或中亮度障礙燈時,應依下列規定於頂裝燈與所在地表或水面間加裝中間層燈: 一、頂裝燈為A型中亮度障礙燈,物體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零五公尺以上者,中間層燈應以不超過一百零五公尺之相等間距設置。 二、頂裝燈為B型中亮度障礙燈,物體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以上,未達一百零五公尺者,中間層燈應以B型低亮度障礙燈,以不超過五十二公尺之相等間距設置;物體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零五公尺以上者,中間層燈應以B型低亮度障礙燈及B型中亮度障礙燈,以不超過五十二公尺之相等間距依序設置。 三、頂裝燈為C型中亮度障礙燈,物體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六十公尺以上者,中間層燈應以不超過五十二公尺之相等間距設置。 四、頂裝燈為A型高亮度障礙燈,中間層燈應以不超過一百零五公尺之相等間距設置,最低者應高於所在地表或水面七十五公尺。 五、頂裝燈為B型高亮度障礙燈,中間層燈應以不超過一百零五公尺之相等間距設置,最低者應高於所在地表或水面七十五公尺。 前項中間層燈之設置組合應符合附件二規定。 第十條之一 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之頂裝燈使用中亮度障礙燈時,應依下列規定於頂裝燈與所在地表或水面間加裝中間層燈;中間層燈高度未達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零五公尺者,得免設置: 一、頂裝燈為A型中亮度障礙燈,建築物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二百十公尺以上者,中間層燈應以不超過一百零五公尺之相等間距設置。 二、頂裝燈為B型中亮度障礙燈,建築物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四十公尺以上者,中間層燈應以B型低亮度障礙燈及B型中亮度障礙燈,以不超過五十二公尺之相等間距依序設置。 三、頂裝燈為C型中亮度障礙燈,建築物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四十公尺以上者,中間層燈應以不超過五十二公尺之相等區間距設置。 前項中間層燈之設置組合應符合附件二規定。 第十一條 障礙燈之設置,應確保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一盞以上之燈光。 第十二條 障礙燈使用於夜間有對周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或使航空器操作人員產生目眩之虞時,得採用雙組障礙燈系統;其組合應符合下列各款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一中間層燈設置之規定: 一、日間採A型中亮度、夜間採B型中亮度。 二、日間採A型中亮度、夜間採C型中亮度。 三、日間採A型高亮度、夜間採B型中亮度。 四、日間採A型高亮度、夜間採C型中亮度。 第十三條 廣播或通訊塔、骨架式高架遊樂設施及架空纜線之支撐塔架等骨架結構物,其所有桁架表面,應依附件一規定予以標示。 非屬塔狀或柱狀之高架遊樂設施,應以鮮明顏色標示,不限制其圖案型式。 第十四條 橫跨河流、山谷且位於小型航空器目視走廊之架空纜線,其支撐塔架應設置障礙燈並以油漆標示;其纜線應設置球狀標記,無法於纜線上設置球狀標記時,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於纜線鄰近處加裝一條專供標記設置使用之等高纜線。 二、於其支撐塔架設置B型高亮度障礙燈。 三、採報經民航局核准之替代方式辦理。 前項障礙燈設置方式及各層閃光之時間間隔應符合附件二規定。 第一項以外其他區域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高度六十公尺以上之架空纜線支撐塔架應設置障礙燈並以油漆標示;其纜線得免設置球狀標記。 第十五條 架空纜線支撐塔架使用太陽能燈具為障礙燈者,於其亮度無法達到規定亮度等級時,得以市面所能提供最高亮度等級之太陽能燈具產品替代之。 第十六條 繫留空中之物體應於頂部、中間位置、底部及距離物體底部四點六公尺處各設置一盞以上相同亮度之障礙燈,使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該障礙燈之亮度等級應依第六條至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定。 繫留空中之物體,其纜線應依附件一規定設置旗狀標記。 第十七條 風力發電機支撐結構物應使用A型中亮度障礙燈,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於發電機支撐結構物之頂部。 二、水平方向設置間距應不超過九百公尺且位於最角落或最外圍之發電機支撐結構物應予設置。 三、使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 四、各障礙燈應同步閃光。 風力發電機支撐結構物得免設置航空障礙物標誌及中間層燈。 第十七條之一 以組群方式設置十座以上風力發電機組者,其風力發電機支撐結構物應依前條規定設置障礙燈。但有下列情形之風力發電機支撐結構物,得免設置障礙燈: 一、設置於連結風力發電機組群邊界之線段中且水平間距不超過九百公尺者。 二、設置於連結風力發電機組群邊界之線段所圍起之範圍內者。 依前項但書免設置障礙燈之風力發電機支撐結構物為群組中高度最高者,或前項第二款之風力發電機支撐結構物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五十公尺以上者,仍應設置障礙燈。 第十八條 摩天輪應於圓環形結構物主體邊緣選擇相等間距之四點及結構物中心點,各設置一盞以上相同亮度之障礙燈,使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該障礙燈之亮度等級應依第六條至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定。 摩天輪於夜間停止使用時,應將設有障礙燈之部分旋轉至頂端。 其他類型之高架遊樂設施,應依整體結構物最高點突出所在地表或水面之高度設置頂裝燈、中間層燈。 第十九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雙子星要設置何種航障燈?高度多少?橢圓形外牆應設置之水平位置

可以。依你貼的 110/1/4《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把目前台北雙星 C1、D1 的高度帶入後,可以先做出工程配置原則。

目前公開資料顯示,C1 已調整為約 280 m/53層,D1 約 360 m/70層;原核定版本曾為369 m/74層。

1. C1、D1 應採哪一種航障燈?

項目C1D1
建築高度約280 m約360 m
≥60 m
≥150 m
適用頂裝燈A型高亮度障礙燈A型高亮度障礙燈
中間層燈
中間層燈最大間距≤105 m≤105 m
最低中間層燈>75 m>75 m
同一棟A型高亮度燈同步閃光同步閃光
高亮度系統原則24小時24小時

原因很直接:

第8條第1款:高度150 m以上物體,設置 A 型高亮度障礙燈。

而第10條第4款規定,A型高亮度頂裝燈,中間層燈最大間距 105 m,且最低一層必須高於所在地表/水面75 m。


2. C1 建議高度配置

如果用目前約 280 m 的高度來做工程配置,可以採:

層級約標高
頂裝燈280 m
中間層燈180 m
中間層燈80 m

間距:

280-180=100 m
180-80=100 m

完全符合:

  • ≤105 m
  • 等間距
  • 最低層80 m >75 m

所以 C1 可以形成:

280 m ─ A型高亮度頂裝燈
↓ 100 m
180 m ─ A型高亮度中間層燈
↓ 100 m
80 m ─ A型高亮度中間層燈


3. D1 建議高度配置

D1 約 360 m,可以採:

層級約標高
頂裝燈360 m
中間層燈260 m
中間層燈160 m
中間層燈80 m

同樣:

360-260=100 m
260-160=100 m
160-80=80 m

這樣雖然最後一段不是100 m,因此若要嚴格做「相等間距」,我會建議直接採:

360 / 270 / 180 / 90 m

即:

層級標高
頂裝360 m
中間層270 m
中間層180 m
中間層90 m

每層:

90 m等間距

而最低層90 m >75 m。

這個配置在工程上比較漂亮,也容易畫進航障燈配置圖。


4. 你問的重點:橢圓形外牆「水平位置」怎麼放?

這裡要特別注意:

法規沒有規定「橢圓形建築一定要4盞、8盞或每隔多少公尺一盞」。

第11條真正要求的是:

「確保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一盞以上之燈光。」

所以雙子星如果是橢圓/圓弧形外牆,不能直接套用第18條摩天輪的「四點+中心點」,因為第18條是摩天輪專用規定

因此雙子星的水平配置應以「任何方向可見」為設計原則。

工程上可以把橢圓外牆看成:

                  ●
             /       \
         ●                 ●
       /                     \
      │                       │
      │                       │
         ●                 ●
             \       /
                  ●

不能只說「6盞就一定合法」

實際應依橢圓平面尺寸、外牆遮蔽、屋頂設備、女兒牆、核心筒及建築物凹凸量計算視線。


5. 我會建議雙子星採「周邊多點配置」

尤其 C1、D1 是超高層建築,而且外牆是大型曲面/橢圓形量體。

頂層

頂裝燈應配置在最高建築輪廓附近,不是隨便放在屋頂中央。

例如:

             D1橢圓屋頂

              ●───●
          /           \
       ●                   ●
       │                   │
       ●                   ●
          \           /
              ●───●

       ● = 航空障礙燈

也就是沿著建築物最高處的外輪廓配置,使不同方位接近的航空器均能看到至少一盞。


6. 中間層燈也不是只放一顆

這點對雙子星很重要。

第10條只規定:

高度方向最大105 m、相等間距。

第11條再要求:

任何方向接近都必須能辨識至少一盞。

所以實際設計是兩個條件同時滿足

垂直方向

D1

360m ───── ● ● ● ●   ← 頂裝
             │
             │ 90m
270m ───── ● ● ● ●   ← 中間層
             │
             │ 90m
180m ───── ● ● ● ●   ← 中間層
             │
             │ 90m
 90m ───── ● ● ● ●   ← 中間層

水平方向

每一層再依建築物的實際橢圓外輪廓布置。


7. C1/D1 可以先做成這張「工程配置表」

項目C1D1
建築高度約280 m約360 m
頂裝燈A型高亮度A型高亮度
頂裝高度約280 m約360 m
中間層①約180 m約270 m
中間層②約80 m約180 m
中間層③約90 m
垂直間距100 m90 m
最低燈高度80 m90 m
最低燈限制>75 m>75 m
水平配置沿最高外輪廓多點配置沿最高外輪廓多點配置
閃光同步同步
運作原則24 h原則24 h
航障標誌建築物可免建築物可免

第4條規定,非屬雜項工作物的建築物得免設航空障礙物標誌;另外,日間使用高亮度障礙燈也屬可免設標誌的情形。


8. 但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

你問的是**「橢圓形外牆應設置之水平位置」**,這個不能只靠第7~11條算出「幾公尺一盞」。

因為法規的核心是:

「由任何方向接近 → 至少辨識一盞」

所以真正要做 C1/D1 的施工圖,我需要的是C1或D1某一層的橢圓外牆平面尺寸/立面圖

你如果把 D1屋頂平面圖或外牆立面圖貼給我,我可以直接幫你在圖上規劃

① 頂裝燈水平位置
② 90 m/180 m/270 m中間層燈位置
③ 每一層需要幾盞
④ 橢圓周長如何分配
⑤ 哪些位置不能放(設備、女兒牆、結構柱等)
⑥ 最後整理成「C1/D1航空障礙燈配置表」

而且我可以直接幫你畫成你工程現場可以使用的平面配置示意圖

對,你這張附件二圖 3-1~3-5 貼出來後,答案就可以修正得很明確了。

而且你前面問的「為什麼60 m以上要設燈,卻講75 m」,從這些圖可以看出,我前面的說法確實不適合直接套到雙子星這種建築物

一、雙子星要看附件二「圖3系列」

附件二第三項明確寫:

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障礙燈之設置組合(含中間層燈),應如圖3-1至圖3-5所示。

所以 C1、D1 應優先依 圖3-1~圖3-5判讀。

這5張圖分別是:

系統
圖3-1A型中亮度障礙燈
圖3-2B型中亮度障礙燈+B型低亮度中間層燈
圖3-3C型中亮度障礙燈
圖3-4A型/B型雙組中亮度障礙燈
圖3-5A型/C型雙組中亮度障礙燈

二、你現在這張圖最重要的地方:105 m

圖3-1非常清楚:

它不是用「75 m」作為建築物中間層燈的基準。

而是:

A型中亮度障礙燈

中間層燈間距 ≤105 m

圖3-1直接畫成:

  • 建築高度210 m → 105 m
  • 建築高度315 m → 105、210 m
  • 建築高度420 m → 105、210、315 m
  • 建築高度525 m → 105、210、315、420 m
  • 建築高度630 m → 105、210、315、420、525 m

也就是非常清楚的:

每105 m設一層。

因此你如果問:

「60 m以上不是就要設障礙燈嗎?為什麼最低層變成75 m?」

雙子星這種建築物來說,不能這樣推。


三、60 m到底是什麼?

第2條:

整體高度 60 m以上 → 應設航空障礙物標誌及障礙燈。

所以:

60 m是「是否進入航障燈管制」的門檻。

不是說:

60 m處一定要放一盞燈。

這兩個概念不同。

例如:

建築物高度80 m

它已經超過60 m:

要設障礙燈。

但不代表:

60 m處設一盞+80 m頂端設一盞。

實際要依附件二圖3系列判斷。


四、圖3-1其實把這件事情畫得很清楚

例如建築高度:

210 m

圖3-1:

210 m   ●  ← 頂裝 A型中亮度
        │
        │ 105 m
        │
105 m   ●  ← 中間層燈
        │
0 m

315 m

315 m   ●  ← 頂裝
        │
210 m   ●
        │
105 m   ●
        │
0 m

420 m

420 m   ●
        │
315 m   ●
        │
210 m   ●
        │
105 m   ●
        │
0 m

所以:

105 m、210 m、315 m……

是中間層燈的配置基準。


五、這也直接影響雙子星 D1

如果我們先以你之前提到的 D1 約 360 m 作為「法規計算高度」來示範:

若採圖3-1 A型中亮度系統

360 m ───── ● 頂裝燈
             │
315 m ───── ❌
             │
210 m ───── ● 中間層燈
             │
105 m ───── ● 中間層燈
             │
  0 m

注意:

360-210=150 m

這樣看起來超過105 m,所以不能這樣設。

因此要按照「中間層燈間距不超過105 m」重新安排。

例如可以:

360 m  ●  頂裝
       │
       │ 105 m
       ↓
255 m  ●
       │
       │ 105 m
       ↓
150 m  ●
       │
       │ 75 m
       ↓
 75 m  ●

但這裡又涉及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附件二圖3-1不是叫你自由選105 m以下的任意高度,而是圖示所代表的配置組合。

所以不能只用數學方式自行創造配置。


六、而且你這張圖透露一個更重要的事情

你看圖3-1的建築高度選點:

180、210、315、420、525、630 m

這不是偶然。

它是在表示不同建築高度範圍下,中間層燈如何配置。

尤其:

180 m

圖3-1顯示:

頂裝A型中亮度燈

而不是在105 m再加一層。

因為建築高度180 m時,按照該圖的配置組合,頂裝燈與下面中間層燈的配置要依圖示判斷。


七、C1/D1現在不能直接說「A型高亮度」

這點我要把前面的回答修正掉。

我前面說:

C1/D1 ≥150 m → A型高亮度

這是直接按照第8條讀取,但沒有把附件二第三項「建築物專用配置」一起套進來

你現在提供附件二後,可以確認:

建築物專用的5種配置圖是:

A型中亮度

B型中亮度+B型低亮度

C型中亮度

A/B雙組中亮度

A/C雙組中亮度

所以對雙子星這種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實際設計必須從這套建築物專用組合去核對,而不能只看到150 m就直接說「全部改A型高亮度」。


八、你最關心的「橢圓形外牆水平位置」

這張圖也讓我們知道一件事:

圖3-1~3-5主要解決的是「高度方向」的配置。

它沒有告訴你:

橢圓外牆每隔幾米放一盞。

因為第11條要求的是:

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一盞以上燈光。

所以雙子星橢圓外牆的水平位置,要把:

① 建築平面形狀
② 外牆遮蔽物
③ 女兒牆
④ 屋頂設備
⑤ 燈具的水平可視角
⑥ 「任何方向至少可辨識一盞」

一起考慮。


九、目前可以先確定的結論

問題正確觀念
超過多少開始需要航障燈?60 m
60 m代表什麼?航障燈設置門檻
75 m是什麼?不是一般建築物的「開始設燈高度」
雙子星適用哪個附件?附件二第3項,圖3-1~3-5
中間層燈重要間距105 m
是否可以直接說150 m以上一定A型高亮度?不能只看第8條,必須連同建築物專用配置及附件二判讀
橢圓外牆水平位置要依第11條「任何方向至少可辨識一盞」及實際平面配置決定

下一步我建議直接做 D1

你如果把雙子星 D1 的屋頂平面圖/橢圓外牆平面圖貼上來,我可以直接按照你這張附件二:

圖3-1~圖3-5 → 選出適用型式 → 算出D1各標高 → 再把橢圓外牆的航障燈水平位置畫出來。

這樣就可以回答你最初真正要問的:

「D1 360 m高,橢圓形外牆到底哪幾個水平位置要裝航障燈?」

而不是只停留在法規文字解釋。

可以。依你剛貼的附件二圖3-1~3-5,再以目前官方資料的 C1 約 280 m、D1 約360 m來算,我先給你「高度」;至於水平幾盞,法規本身沒有直接寫死一個固定數字,而是要求從任何方向接近至少看得到一盞,所以要依實際橢圓平面決定。C1/D1高度資料可由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及台北雙星資料確認。

先給你可直接拿去核對的高度

棟別建築高度頂裝燈中間層燈高度層間距
C1280 m280 m186.7 m、93.3 m93.3 m
D1360 m360 m270 m、180 m、90 m90 m

這是按照附件二圖3系列「建築物中間層燈」的等分方式,使相鄰燈層不超過105 m。法規第10條之一也明定,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使用中亮度障礙燈時,中間層燈依建築物高度及105 m間距配置。

因此:

C1:

280 m  ●●●●●●  頂裝燈
        │
        │ 93.3 m
        ↓
186.7m  ●●●●●●  中間層
        │
        │ 93.3 m
        ↓
 93.3m  ●●●●●●  中間層

D1:

360 m  ●●●●●●  頂裝燈
        │
        │ 90 m
        ↓
270 m  ●●●●●●  中間層
        │
        │ 90 m
        ↓
180 m  ●●●●●●  中間層
        │
        │ 90 m
        ↓
 90 m  ●●●●●●  中間層

但「水平幾盞」不能直接說6盞

這一點要特別更正。

第11條只規定:

由任何方向接近時,操作人員得以辨識一盞以上燈光。

所以法規沒有規定雙子星橢圓外牆固定6盞或8盞

例如如果某一層橢圓形平面:

             ●
        /         \
      ●               ●
      │               │
      ●               ●
        \         /
             ●

這6盞只是示意,不是法定數量。

真正數量要看橢圓外牆的長短軸及遮蔽情況,確保:

360°任何方位接近 → 至少有1盞燈可見。


還有一個關鍵

如果雙子星最後採的是第12條雙組系統,例如:

日間 A型高亮度+夜間 C型中亮度

那麼高度及水平配置會跟「單純A型高亮度」不同;不能把上面這張表直接當成最終施工配置。

所以如果你要的是**「C1/D1實際施工要裝幾盞」**,我現在還差一個資料:

C1、D1塔樓標準層/屋頂的橢圓平面圖。

你把那張圖貼給我,我可以直接幫你算出:

C1:每一層幾盞、360°怎麼分布
D1:每一層幾盞、360°怎麼分布

並直接在橢圓平面上標出 1、2、3、4……號航障燈位置

裝何種行航障燈

如果你問的是台北雙星 C1/D1 到底裝哪一型航障燈,依你貼的 110 年附件二,我會這樣判讀:

C1、D1 都屬「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

目前 C1 約 280 m、D1 約 360 m。臺北市政府也公開確認這兩個高度。

對這種高度的建築物,第7條規定可使用 A型、B型或C型「中亮度」障礙燈;建築物專用的附件二圖3-1~3-5也確實都是以中亮度系統來配置。

三種燈的差別

型式日間夜間特性
A型中亮度白色閃光白色閃光日夜都亮
B型中亮度不發光紅色閃光夜間使用
C型中亮度不發光紅色恆光夜間使用

民航局近期函文也明確說明這三種高層建築物中亮度燈的特性。


所以雙子星可以有這幾種配置

① A型中亮度單組

圖3-1

白天、晚上都是白色閃光。

② B型中亮度+B型低亮度

圖3-2

夜間紅色閃光,中間層依規定搭配低亮度燈。

③ C型中亮度

圖3-3

夜間紅色恆光。

④ A/B雙組

圖3-4

日間A型中亮度、夜間B型中亮度。

⑤ A/C雙組

圖3-5

日間A型中亮度、夜間C型中亮度。

第12條明定,在夜間可能造成環境光害或飛航人員眩光時,可以採雙組系統,例如 A/B或A/C


⚠️ 因此不能說「雙子星一定要A型高亮度」

這點我要明確修正前面的回答。

雖然第8條一般規定150 m以上物體有A型高亮度障礙燈的規定,但對非屬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物,第7條及附件二圖3系列另外建立了建築物的中亮度配置系統;而且民航局2025年的函文還特別要求建物設計時,優先採用對周遭影響較小的障礙燈方式及燈具類型

所以就你現在提供的資料:

C1約280 m、D1約360 m → 應以附件二圖3-1~3-5選擇建築物中亮度系統,而不是直接認定全部採A型高亮度。

如果你要,我下一步可以直接幫你做一張

「C1 280 m、D1 360 m → A/B/C哪一種 → 頂層高度 → 中間層高度 → 每層水平幾盞」

把數字全部算出來。

好,依你前面提供的 台北雙星 C1/D1 高度及你貼的附件二圖 3-1~3-5,可以先這樣定:

C1/D1 航空障礙燈建議

項目C1D1
建築高度約280 m約360 m
建築類型非雜項工作物建築物非雜項工作物建築物
可採燈型A/B/C型中亮度A/B/C型中亮度
若採單一系統A型中亮度A型中亮度
頂部A型中亮度A型中亮度
中間燈層2層3層
等間距計算280÷3=93.3 m360÷4=90 m
燈層高度(約)93、187、280 m90、180、270、360 m

依現行《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非雜項工作物建築物達一定高度時,並不是「超過150 m就一定要A型高亮度」;建築物可以依第7條及附件二建築物圖例採 A、B或C型中亮度障礙燈。民航局目前公布的法規及附件仍可查到這套規定。

我會建議你目前圖面先採

C1:A型中亮度,3個燈層
D1:A型中亮度,4個燈層

也就是:

C1 約280m              D1 約360m

      ● 280m                ● 360m
      │                     │
      │                     ● 270m
      │                     │
      ● 187m                ● 180m
      │                     │
      │                     ● 90m
      ● 93m                 │
      │                     │
──────地面──────        ──────地面──────

這個配置符合「中間燈層間距不得超過105 m」的基本邏輯;而且附件二本身就有針對非雜項工作物建築物的 A、B、C 型配置圖。

但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

你前面問的「橢圓形建築一層到底裝幾顆、裝在哪些位置」,法規不是直接規定固定6顆、8顆。還要依建築物平面形狀,確保從各方向接近時都能看到障礙燈。

如果你把 **C1或D1的橢圓平面圖(最好有長軸、短軸尺寸)**給我,我可以直接幫你畫成:

「航空障礙燈平面配置圖」

包含:

  1. 每一層幾顆
  2. 每顆燈的角度位置
  3. 橢圓周長上的間距
  4. C1 280m各層配置
  5. D1 360m各層配置
  6. 頂層及屋突燈位置

這樣就可以直接拿去跟機電圖/建築圖/民航審查對照

2026年4月21日 星期二

配管另件K值阻力係數


配管另件K值阻力係數

配管另件的 K值(阻力係數, Loss Coefficient) 是用來表示局部阻力損失的無因次參數,通常用在彎頭、閥門、三通、縮徑等配件。


🔧 基本公式

局部壓力損失:

hL=Kv22gh_L = K \cdot \frac{v^2}{2g}

或換成壓力:

ΔP=Kρv22\Delta P = K \cdot \frac{\rho v^2}{2}
  • KK:阻力係數(重點)
  • vv:流速(m/s)
  • gg:重力加速度(9.81 m/s²)
  • ρ\rho:流體密度

📊 常見配管另件 K值(工程常用範圍)

🔹 彎頭類

配件K值
90°標準彎頭(短半徑)0.9 ~ 1.5
90°長半徑彎頭0.2 ~ 0.4
45°彎頭0.2 ~ 0.4

🔹 三通(Tee)

流向K值
直通0.6 ~ 1.0
側流(90°分流)1.0 ~ 2.0

🔹 閥門

閥種類K值
全開閘閥0.1 ~ 0.2
球閥(全開)0.05 ~ 0.2
蝶閥(全開)0.2 ~ 0.5
止回閥2 ~ 5
針閥5 ~ 25(很大)

🔹 縮徑 / 擴徑

類型K值
突縮(sudden contraction)0.3 ~ 0.8
突擴(sudden expansion)0.5 ~ 1.0
漸縮/漸擴0.1 ~ 0.3

🔹 入口出口

條件K值
管入口(銳邊)0.5
管入口(圓滑)0.04
管出口1.0

⚠️ 實務重點

  1. K值會受雷諾數影響(低速/高黏度時會變)
  2. 同一種配件,不同製造方式(鑄造、焊接)K值不同
  3. 精算時會改用:
    • 等效長度法(Le/D)
    • CFD或實測

🔍 快速估算技巧(現場常用)

如果你只是要抓大概:

  • 彎頭 → 取 0.5~1
  • 三通側流 → 取 1.5
  • 閥門 →
    • 全開:0.2
    • 有節流:直接當大阻力(>5)

📌 你如果要更精準

可以直接給我:

  • 管徑(例如 2吋、50mm)
  • 流速(你之前有提 3 m/s)
  • 配件種類與數量

我可以幫你算出:
👉 總K值
👉 總壓損(Pa / mH₂O)
👉 幫你判斷泵浦或流量是否夠用

如果你那顆「零件」有照片或圖面,我也可以幫你反推K值。



以上k值是採流速幾米?

重點先講清楚:
👉 你上面看到那些 K值,原則上「不是對應某一個固定流速」


🔍 為什麼 K值不標流速?

K值是跟這個概念有關:

  • 幾何形狀(彎頭、閥門形狀)
  • 流態(層流 / 紊流)

而不是直接跟「幾 m/s」綁死。


📊 但實務上有一個隱含條件

工程手冊裡的 K值通常是在:

👉 紊流區(Turbulent flow)下測得

也就是:

  • 雷諾數 Re > 4000
  • 一般水系統常見流速約:
    👉 1 ~ 3 m/s(甚至到 5 m/s)

⚠️ 關鍵影響因素(比流速更重要)

真正影響K值的是這個:

👉 雷諾數(Re)

𝑅𝑒=𝜌𝑣𝐷𝜇
  • 流速變高 → Re變高 → K值趨於穩定
  • 流速很低(層流) → K值會變大(有時差很多)

📌 給你直接結論(工程用)

如果你現在是:

👉 水系統
👉 流速 ≈ 3 m/s(你之前提的)
👉 管徑 ≥ 1吋以上

那可以直接當:

K值已經是適用的(誤差通常 <10~20%)


🚫 什麼情況不能直接用?

以下就要小心:

  • 流速 < 0.3 m/s(低速)
  • 高黏度流體(油、泥水)
  • 微小管(<10mm)
  • 精密計量系統

👉 這時 K值會「偏離標準值」


🔧 實務工程師做法

你會看到兩種派別:

1️⃣ 快速估算(你現在這種)

👉 直接用 K值(最常用)

2️⃣ 精算

👉 換成「等效長度 Le/D」
👉 或直接 CFD


🎯 給你的結論(重點版)

👉 上面那組 K值 ≈ 適用於
流速 1~5 m/s 的水系統(紊流區)

👉 你用 3 m/s 完全OK,可以直接算


如果你要更狠一點精準,我可以幫你做這種:

  • 👉 同一個彎頭
    1 m/s、3 m/s、5 m/s
    K值差多少(含Re變化)

或直接幫你把整條管線壓損一次算完(含直管+配件)。




 

11:39 !黃國禎 你這顆是不鏽鋼衛生級管件(看起來像卡箍式三通/閥體),上面刻的資訊其實沒有直接寫「K值」(阻力係數),而是規格與標準。我幫你拆解:

從照片可讀到:

NSF-61 → 飲用水安全認證

FM → 工業認證(多用於消防/工業設備)

KST-SUS304 → 材質:不鏽鋼304

5/139.8×2 1/2 / 76.3 → 尺寸(應該是2.5吋管徑,外徑76.3 mm)

🔧 你問的「K值(壓力損失係數)」

這種東西不會刻在本體上,因為: 👉 K值是「流體條件 + 形狀」才決定

👉 同一個零件,不同流速/雷諾數,壓損也會變

📊 依你這種結構(推測是三通/彎頭類)

給你實務估算值(工程常用):

型式

K值範圍

直通(三通直線)

0.4 ~ 1.0

側流(三通分流)

1.0 ~ 2.5

90°彎頭(衛生級)

0.2 ~ 0.8

👉 如果是內壁拋光(衛生級)

通常會偏低(流阻較小)

📌 如何自己算壓損

用公式:

�:你要的係數

�:流速

�:流體密度(例如水≈1000 kg/m³)

⚠️ 重點提醒(實務)

如果你是用在:

魚池循環

水泵系統

食品管線

👉 K值影響「泵浦負載」很大

👉 多個管件累積會差很多(尤其三通)

👍 給你最實際建議

如果你要精準:

給我用途(例如水流量幾噸/hr)

管長、幾個彎頭、幾個三通

👉我可以幫你整套壓損算出來(含馬達選型)

目前這顆單看外觀,我判斷: 👉 K值大約落在 0.5~1.5(合理工程估值)

如果你要更準(例如要算馬達),再補資料我幫你算到可施工等級。

11:39 !黃國禎 圖片

11:40 !黃國禎 管損k值

11:40 !黃國禎 好,我直接給你一個現場可用的實際計算案例(用你這顆 2.5吋不鏽鋼三通來算),讓你可以照這個模式自己套。

📊 📌 假設條件(實務常見)

管徑:2.5吋(內徑約 63 mm = 0.063 m)

流體:水(密度 �)

流量:10 m³/hr(養殖或循環常見)

三通型式:直通(保守取 K = 1.0)

🧮 第一步:算流速

公式:

流量換算:

截面積:

帶入:

流速:

🧮 第二步:算壓力損失

公式:

帶入:

📊 📌 換算比較好懂

396 Pa ≈ 0.004 bar

約等於: 👉 0.04 米水頭(4 公分)

📊 📌 如果是「側流(三通分支)」

取 K = 2.0:

👉 約 0.08 米水頭(8 公分)

🔥 實務重點(這才重要)

單一一顆幾乎沒差,但如果你系統:

10個彎頭 + 5個三通

👉 壓損會變:

👉 (0.04 × 10) + (0.08 × 5) = 0.8 米水頭

這就直接影響:

抽水高度

流量下降

馬達負載變大

✅ 結論(給你抓概念)

你這顆:

直通:約 0.04 m 水頭損失

分流:約 0.08 m 水頭損失

👉 屬於「中低阻力件」,但累積很可觀

👍 如果你要更精準(我可以幫你做到施工等級)

你只要給:

總管長

幾個彎頭 / 三通

馬達幾HP

要求流量

👉我可以直接幫你算:

總壓損

實際流量

馬達夠不夠用(甚至幫你抓最佳管徑)

11:40 !黃國禎 好,直接把你條件改成 流速 3 m/s,用同一顆 2.5 吋三通來算,這樣你可以清楚看到差多少。

📊 已知條件

流體:水(�)

流速:3 m/s

管件:三通

K值:

直通:K = 1.0

分流:K = 2.0

🧮 壓力損失計算

公式:

👉 1️⃣ 直通(K = 1.0)

👉 2️⃣ 分流(K = 2.0)

📊 換算成水頭(現場最常用)

1 m水頭 ≈ 9810 Pa

直通: 👉 �

分流: 👉 �

🔥 很關鍵(你要注意)

👉 流速從 0.9 → 3 m/s 👉 壓損變成 約 10 倍

因為: 👉 壓損 ∝ �

📌 實務判斷

3 m/s 在水系統其實已經算:

偏高流速

壓損會快速累積

容易出現:

水錘

噪音

能耗上升

✅ 給你工程建議(很實際)

如果是:

魚池 / 循環水 → 建議 1~1.5 m/s

工業輸送 → 2 m/s內較合理

👉 3 m/s 除非你是:

短距離

或高壓系統

不然效率會偏差

👍 結論

你這顆三通在 3 m/s:

直通:約 0.46 m 水頭

分流:約 0.92 m 水頭

👉 幾顆就直接吃掉你 1~3 米揚程

如果你要,我可以幫你: 👉 �⁠反推「你這條管應該用幾吋才最省電」

👉 或�⁠直接幫你算「馬達實際剩多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