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mobile.water.gov.tw/public/Attachment/421113302148.pdf
不銹鋼直管規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有關自來水給水用戶外線用不銹鋼鋼管之供應、檢驗、等及相關規
定;口徑 15(13)mm∼40mm。
1.1.2. 在標的物範圍內(詳如表一)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業主供
給者除外)、製造、機具、設備、檢驗、搬運、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
成本標的物之規定,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表一
項 標稱口徑
次
mm 吋
數量
(公尺)
1 15(13) 1/2
2 20 3/4
3 25 1
4 40
2
1
1
1.1.3. 交貨地點:〔業主倉庫或指定工地 〕。
1.2. 工作範圍
1.2.1. 承包商應提供自來水給水用戶外線用不銹鋼鋼管之供應,並完成器材之
製造、檢驗、管理維護等工作。
1.3. 相關標準
1.3.1. CNS-6331-G3124 配管用不銹鋼鋼管。
1.3.2. CNS-2608-G2018 鋼料之檢驗通則
1.3.3. ASTM-A312 無縫與焊接不銹鋼管 VO.1 93/01 2
1.4. 現場環境
1.4.1. 使用環境:本設備器材係埋設於土中,依其尺寸所挖掘管溝深度埋設。
1.5. 保固
1.5.1. 保固期限為〔二〕年,保固期滿,無息退還保固保證金。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器材製造、運送、裝置過程均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法規定。
1.6.2. 材料之儲存,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上以防變形;如置室外應設有適當之
遮棚保護措施。
1.6.3. 材料之吊放點及支撐點,應注意以防損壞,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材料
相互碰撞。
1.6.4. 材料應妥加包紮以防運搬時受損;其兩端端口應加以不易破裂之防塵措
施封住,以防污染。裝運時承包商應備有適當之運搬設備並小心裝卸。
2. 產品
2.1. 材料規格:316TP 或 304TP(本規格之不銹鋼材質有兩種,設計單位應
考量使用環境,擇一使用)
(一)品質:
單位:%
種類 化 學 成 分
符號 C Si Mn P S Ni Cr Mo
316TP 0.08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
以下
0.03
以下
10.00
∫
14.00
16.00
∫
18.00
2.00
∫
3.00
304TP 0.08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
以下
0.03
以下
8.00
∫
11.00
18.00
∫
20.00
-
VO.1 93/01 3
(二)尺寸:
表二
標稱管徑
mm 吋
外徑(mm)
及容許差
厚度(mm)
及容許差
每支長度
及容許差
(mm)
15(13) 1/2〞 21.7 ±0.3 2.8 ±0.28
20 3/4〞 27.2 ±0.3 2.9 ±0.29
25 1〞 34.0 ±0.34 3.4 ±0.34
40 1.5〞 48.6 ±0.49 3.7 ±0.37
6000 +20
-0
表三
標稱管徑
mm 吋
外徑(mm)
及容許差
厚度(mm)
及容許差
每支長度
及容許差
(mm)
15 +0.4 (13) 1/2〞 21.34
-0.8
2.77 ±0.35
20 3/4〞 26.67 +0.4
-0.8
2.87 ±0.36
25 1〞 33.4 +0.4
-0.8
3.38 ±0.42
40 1.5〞 48.26 +0.4
-0.8
3.68 ±0.46
6000 +20
-0
(三)外觀:
(1)直管兩端應修邊、焊道須平順、無殘留之焊渣、兩端面應與
管軸成直角。
(2)於直管之外側每間隔一公尺,須用不易消失之方法標示台水、
製造年、月、廠商標誌、管徑、316TP 或 304TP 等字樣。
3. 檢驗、驗收
(一)製造中檢驗:
承包商應依規格製造及檢驗;有關性能(含抗拉強度、伸長率、 VO.1 93/01 4
壓扁試驗等)依 CNS 6331 之規定自行檢驗,尺寸(詳如表二或表
三)、外觀及化學成分分析等應依本規範第 2 節之規定自行檢驗。
於交貨時應檢附該製造商之出廠證明及上述之品管紀錄,供業主
審查,列為驗收之必要文件。
(二)驗收:
貨品全部交清時,由業主訂期會同承包商代表,於貨品存放地點
依下列規定取樣及檢驗。辦理化學成分檢驗須送政府檢驗單位、
公立學術機構或取得 CNLA 認證之公正第三者檢驗(檢驗費用由
承包商負擔),功能檢驗於廠商工廠辦理,廠商工廠之檢驗儀器
設備須經 CNLA 檢校認可之校正實驗室校正合格,且在有效期限
內者。現場試驗所需試驗儀器設備、場地等一切費用由廠商負
擔,並須補足因取樣短少之數量。
A.取樣:
每批按標稱口徑,每 500 支為一組,餘數凡超過 250 支(含)
得編為一組,每組取樣一支,未滿 250 支者不取樣。
B.檢驗項目:
(1)外觀檢查:由驗收人員就管之外觀、形狀、尺寸逐項檢
驗。
(2)水壓試驗:由驗收人員將整支直管之兩端封閉,加水壓
至 35Kgf/CM2
並持續 1 分鐘,不得有漏水現象及其他異樣。
(3)壓扁試驗:由驗收人員自抽樣之直管切取 50mm 以上之環
狀試片,於室溫下,將試片夾置於兩平行板間,壓縮兩
平行板至下列公式計算之距離 H 時,其管壁不得有傷痕
或裂痕產生。
H=
D
t
t
0.09 +
1.09
式中 H:兩平板間之距離(mm)
t:鋼管厚度(mm)
D:鋼管外徑(mm)
(4)由驗收人員自抽樣之直管切取 50mm 長之環狀試片,會
同承包商送請檢驗機構,實施化學成分分析(須符合本
規範 2.1.(一)品質要求)。
4. 重驗:上列各項試驗,如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時,應依 CNS 2608 第 9 VO.1 93/01 5
節之規定進行重驗並決定合格與否。
5. 經上述各項檢驗不合格者,應退貨改善;經退貨改善二次仍不合格者,本
公司得予以解約,承包商不得異議。
6. 計量與計價
6.1 計量
6.1.1 本不銹鋼鋼管按契約以 m 為計量標準,並以實做計量。
6.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視為已包括
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如(1)吊裝工程(2)環境安全維護(3)材料
之檢驗費用(4)備品(5)〔 〕等。
6.2 計價
6.2.1 本不銹鋼鋼管按契約以 m 為單價給付。
6.2.2 付款單價已包括供應所用之人工、材料、保險、管理、利潤什費與附
帶設備、運輸、檢驗等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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