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 星期一

法律常識


當下遇到硬找麻煩要開單的員警
請告訴他…您的取締角度界定我不同意,(有很大的疑慮),,

如果該員警說:你可以去申訴,請各位直接說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的規定,我要求現在就開立異議單>>

他要是沒帶…申誡一支

不管他有沒有帶異議單你就撥110告訴勤務中心現場狀況,

警員編號
說明你對該警員執法有異議
要求開異議單
並對勤務中心說
<該員警對法令認知的專業度不足,我要求派一個對法條熟悉的員警到場處理,並在此要求你們請該員警暫停他的勤務>

事後申訴其實都會變成各說各話
唯有當下抗議…他才會收斂

如果警察跟你玩硬的
最多也只能扣車(機車,汽車)
不要怕
給他扣
並要求當場開立“保管單”抽走你的鎖匙
鎖龍頭(車)…走人…
沒多久就會有他的長官打電話來求你牽車…
記得要跟他們要車錢…      
如果對方要扣車牌…
一樣…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開異議單

警方並無任何法條規定可強制查扣人民財產。請勤務中心派個懂法令且會守法的警員來
                       
     違規
跟違法
是兩件事…

只有違法
警察才有權強扣人民財產
違規是不行的    
  關於 臨檢職權 以及受檢人的權利
請參考大法官的釋字第五三五號

大部分的新聞媒體報導釋字第五三五號意旨為「不得任意臨檢」,使民眾誤以為得拒絕臨檢....請不要太相信媒體

簡單來說:
警方要"有告知檢查事由"請民眾配合,不能沒原因隨便檢查

以下法律網資訊請參考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9,&job_id=2714&article_category_id=268&article_id=271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