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明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
u 營建徵收空污費之依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對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及移動污染源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五條:
營建工程應於開工前向環保局申報,並核算應徵收之費額。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於93年7月1日 修正,修正重點為:
一、配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如附錄)施行,營建工程各項施工作業依規定設置或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將可減少粒狀污染污染物之排放,其實際削減之粒狀物應反應於徵收之費率上。
二、配合管理辦法之分級規定,依營建工程之工程規模將收費費率分為第一級、第二級與等三級費率三級。
三、同一業主於同一縣市,同一月份有一件以上應申報營建空污費之管線工程,且其每件應繳費額在二千元以下者,業主應合併申報空污費。
管線工程經合併申報後,視為單一營建工程收費案件,其核算應繳費額在一百元以下者,得依空污費收費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免予徵收。
四、其他營建工程合約經費明細中,如有詳列出不涉及粒狀污染物排放之設備費用或工程材料費用者(如機電設備等),可不列入總工程合約經費計算空污費。
營建空污費之徵收對象
政府興建工程編列預算之政府機關或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工程之投資單位或其他各類開發案件之工程起造人或負責人,即為各營建業主。
繳費方式
繳款費額為一萬元(含)以下者:應於開工前全部繳納。
繳款費額為一萬元至五百萬元者:
u於工程申請開工時先繳交二分之一。
u於工程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時繳交剩餘二分之一。
繳款費額五百萬元(含)以上者:得於工程期間內,分期平均繳交。
空污費計算方式
1.
營建工程分級:
第一級
|
1.
建築工程:
施工規模達4,600(平方公尺˙月)以上者
2.
道路、隧道工程:
施工規模達227,000(平方公尺˙月)以上者
3.
管線工程:
施工規模達8,600(平方公尺˙月)以上者
4.
橋樑工程:
施工規模達618,000(平方公尺˙月)以上者
5.
區域開發工程:
施工規模達7,500,000(平方公尺˙月)以上者
6.
其他營建工程:
工程合約經費達新台幣一百八十萬元者
|
第二級
|
第一級以外之營建工程
|
管理辦法未規範之營建工程
|
一、應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其費額未達新臺幣二千元者。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得免徵收者。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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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施工規模=施工面積(平方公尺)× 施工工期(月)
施工工期每月以三十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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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工程費率表:
工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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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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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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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
第三級
|
||
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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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元/平方公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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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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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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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構造(元/平方公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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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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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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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元/平方公尺)
|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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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
|
1.06
|
|
道路、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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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元/平方公尺/月)
|
1.43
|
1.59
|
3.18
|
隧道(元/平方公尺/月)
|
2.08
|
2.42
|
4.24
|
|
管線工程(元/平方公尺/月)
|
2.42
|
2.99
|
4.75
|
|
橋樑工程(元/平方公尺/月)
|
0.24
|
0.28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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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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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區(元/公頃/月)
|
4350
|
5306
|
8699
|
工業、社區(元/公頃/月)
|
5787
|
7060
|
11574
|
|
其他工程(工程合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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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8
|
0.0035
|
0.0054
|
3.計算方式:
應繳空污費=費率 × 費基(施工規模或工程合約經費)
繳費流程及所需文件
1.
流程:
2.
申繳首期空污費所需文件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請表
▲ 建照及施工計畫書影印本
▲ 營建業主或承包商公司大小章
▲ 管理辦法替代防制設施申請表(如營建工程於施工期間未能採行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防制設施,應於申報空污費時,一併提出替代方案申請)
3.申繳末期空污費所需文件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申報表及切結書
▲ 使用執照申請書(影本)
▲ 勘驗證明(影本)
▲ 最後一次變更後建築執照(影本)
▲ 其他經環保局指定文件
▲ 營建業主或承包商公司大小章
4.申請退費所需文件
▲ 原繳款書收據(正本或影本)及請款收據。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申報表及切結書
▲ 工期縮短之佐證資料(完工照片或書面文件)
▲ 施工規模異動之佐證資料(最後一次變更後建築執照或工程經費異動證明)
5.空污費試算流程
案例一
工程名稱:○○道路拓寬工程
施工面積:2500 m2
施工期程:30天
空污費計算方式
施工規模=2500 m2 ×1月(30/30=1)
=2500 m2 ×月
空污費=施工規模 ×
第三級費率
=2500×3.18=7950元>2000 元
判斷工程等級: 2500 m2 ×月<227000 m2 ×月
屬第二級營建工程
實際空污費=2500(施工規模)×
1.59(第二級費率)
=3975元 應繳納之空污費
案例二
工程名稱:○○RC建築工程
施工面積:1800 m2
施工期程: 11個月
空污費計算方式
施工規模=1800㎡×11月=19800(m2˙月)
空污費=施工規模 ×
第三級費率
=19800×5.9=116820>2000元
判斷工程等級:19800 m2 ˙月
>4600 m2 ˙月
第一級營建工程
實際空污費=19800(施工規模)× 2.47(第一級費率)
=48906元 應繳納之空污費
問題與答覆
問:「營建工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於93年7月1日 修正為三級費率,試問如何判斷營建工程試用何級費率?
答:管理辦法實施後,納入規範之營建工地因增設污染防制設施,其排放係數可降低,應配合修正降低徵收費率,因此「營建工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配合管理辦法實施修正為三級費率,管理辦法所稱第一級營建工程適用第一級費率,管理辦法所稱第二級營建工程適用第二級費率,非管理辦法適用營建工程則採第三級費率,管理辦法所稱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應以第三級費率核算。營建工程適用費率判斷程序如下:
1.
營建工程費基×第三級費率<新台幣2,000元, 適用第三級費率
2.
營建工程基費×第三級費率≧新台幣2,000元
(1)營建工程費基≧管理辦法第四條規範施工規
模,適用第一級費率。
(2)營建工程費基<管理辦法第四條規範施工規
模,適用第二級費率。
問:跨縣市之營建工程如何徵收?
答:可依工程規範及工期在不同縣市所佔比率,分別來核算應徵收之費額。若為其他工程者,則可按該工程在不同縣市施工面積及工程總經費比例分開對各縣市繳交(應自行核算),並檢附繳交之單據證明以備查。
問:已完工之工程,因驗收工作無法完成而無法取得完工證明,驗收期間是否應繼續徵收空污費?
答:已完工但因故無法完成驗收,致無法取得完工證明之工程,若業主能提出切結,證明工程雖未驗收完成,但實際工程已完工,不再繼續施工,則可以業主切結之日期結算應繳空污費,其驗收期間得免徵收空污費。
問:課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是否可以免除被罰製造空氣污染?
答:不能。因繳交空污費並不等於取得製造污染的權利,廠商若觸犯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仍需受罰。透過課費的經濟誘因及罰款雙管齊下,將有助於減少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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