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禎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表
附表二、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表
項次
檢查項目
備註
(
一
)
防火避難設施類
1.
防火區劃
一、
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各檢查項目,應按實際現況用途檢查簽證及申報。
二、
供
H-2
組別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依本表規定之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
2.
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3.
內部裝修材料
4.
避難層出入口
5.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6.
走廊(室內通路)
7.
直通樓梯
8.
安全梯
9.
屋頂避難平臺
10.
緊急進口
(
二
)
設備安全類
1.
昇降設備
2.
避雷設備
3.
緊急供電系統
4.
特殊供電
5.
空調風管
6.
燃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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