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 星期二

機電施工規範

http://www.share-pdf.com/024da0fcd13f45088c756554e76ea2f3/%E6%A9%9F%E9%9B%BB%E6%96%BD%E5%B7%A5%E8%A6%8F%E7%AF%8402.pdf
充分了解工地情況,以及與其他工程間之關係,對有衝突之處,應與有關人員協調,作適當之調整,並依據第01330章「資料送審」規定提送施工詳圖,經業主(業主)核准後施工。如因疏忽及缺乏協調而蒙受損失,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不得要求追加工程價款或補償。
(2) 管線應盡可能採直線配置,避免不必要之偏位、交錯,凹陷及造成氣囊。管線排列應與樑柱及地坪面保持平行,以及具有傾向洩水或排氣位置之適當斜度並考慮閥及管配件之維修空間。如閥及管配件裝於隱蔽處所,須預留檢修門(孔),其大小應符合規定。
(3) 安裝管線須能允許膨脹或收縮,且無應力作用於管子、接頭或所連接之設備上。
(4) 不論圖說有無說明,所有水管應於必要高點裝設排氣閥,低點裝設洩水閥。
(5) 所有與機器設備相連接之管子,或管線日後有拆卸保養顧慮處,應採用管套節或凸緣連接,不同材質之金屬管,須使用隔電管套節。
(6) 焊接歧管,以及使用焊接管件改變管路方向,必須使用標準管件,不允許使用管子互相切角插接或交接,而代替肘管及 T型管。
(7) 地下金屬管須防蝕處理。
(8) 管線完成裝配後必須以修補劑修補車牙外露部位及碰損處,並以 PE膜纏繞保護之。
(9) 所有管線須有良好的支撐,並應考慮設備的振動、流體溫度及壓力。
(10)除特別註明外,管線不得貫穿建築物之結構體。
(11)管線貫穿基礎或樓板或牆壁時須加套管。
(12)管線貫穿防火區劃時,於貫穿處兩側各一公尺範圍內,應使用不燃材料製作之管類並以核可之防火填充材料於結構體開孔與配管空隙間密封,以達防火之要求。

3.4 閥之安裝
3.4.1 閥之安裝,其閥桿必需朝上或水平,不得倒置。
3.4.2依設置圖設置閘閥以關閉或隔絕操作,隔絕設備系統之一部分或垂直立管,並依圖示之位置加裝警報設施於開關閥上或使用昇桿式閘閥。
3.4.3 應設置球型閥或角閥,以作節流及控制或計量旁通。
3.4.4 單一流向閥類需配合圖面管線流向安裝。
3.4.5 為維修螺紋型閥類,需於管線上裝置管套管或凸緣。
3.5 檢驗
3.5.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提出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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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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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920章 消防泵










1.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消防泵浦之構造、原動機及附屬裝置之功能、材料、安裝及測試等相關規定。
1.2工作範圍
1.2.1消防泵本體
1.2.2消防泵之原動機
1.2.3消防泵之附屬裝置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制
1.3.3  第 15105章--管及管件
1.3.4 第 15110章--閥
1.3.5  第 16221章--電動馬達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790 B5006    鐵金屬製管凸緣基準尺度(10 Kgf/cm2)
      (2)  CNS 791 B5007    鐵金屬製管凸緣基準尺度(16 Kgf/cm2)
      (3)  CNS 792 B5008    鐵金屬製管凸緣基準尺度(20 Kgf/cm2)
      (4)  CNS 2472 G3038 灰口鑄鐵件
      (5)  CNS 4125 H3057 青銅鑄件
      (6)  CNS 4000 G3092 不銹鋼鑄鋼件
      (7)  CNS 3828 G3086 機械構造用碳鋼鋼料
      (8)  CNS 9192 Z2046 防用水泵一般準則
      (9)  CNS 8917 B4052 固定式消防用加壓離心泵
(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4.3  美國標準協會(ANSI)
(1) ANSI  B16:閥、凸緣、配件、墊片及閥驅動器之標準化
1.4.4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1) NEMA  MG1:馬達及發電機
(2) NEMA  250 :電氣設備之箱體
1.4.5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20:離心式消防泵之安裝標準
(2) NFPA  24:消防幹管及附屬物之安裝標準
1.5 資料送審
1.5.1  資料提送審查需符合本規範第 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辦理。
1.5.2 施工製造圖:標示消防泵本體、原動機及附屬裝置之尺度,並顯示消防泵與管件連結之方式及管件之尺度。
1.5.3廠商資料:敘述泵及附屬裝置之產品型錄、安裝及維修手冊及泵之性能曲線(須標示全揚程、制動馬力及效率與流量及 NPSHR的變化曲線)。
1.5.4 驗收用之相關檢測儀器目錄、中文操作說明書含校正報告書。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本章第 01450章「品質管制」之規定。
1.6.2 消防泵需經「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審核認可,並附審核認可書。
1.6.3承商另須免費提供經度量衡國家實驗室校正之鐳射對心儀與頻

譜儀目錄(含校正報告書及中文操作說明書)等檢測儀器資料供監造單位或業主審核,以便作軸心校正(0.05㎜)與振幅校正
(2.5㎜/sec)之驗收報告,始得驗收。
1.7 保固
1.7.1  承包商對本工程所用器材、設備之功能,依合約規定保固 2年。
1.7.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出具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2.產品
2.1功能
2.1.1消防泵及原動機之整體功能應符合下述之設計需求:
(1)設計揚水量詳圖說。
(2)設計全揚程詳圖說。
(3)轉數3500RPM。
(4)軸動力詳圖說。
2.1.2 泵之揚水量及全揚程性能曲線必須符合下述之規定:
(1)在額定揚水量,其性能曲線上之全揚程必須達到設計全揚程之100%至110%之間。
(2)揚水量在額定揚水量之 150%時,其全揚程應達到額定揚水量特性曲線上全揚程之 65%以上。照消防法規
(3)關閉全揚程應為額定揚水量特性曲線上全揚程之 140%以下。
2.1.3 電動機
(1)水泵在額定負荷狀態下,應能順利起動。
(2)電動機在額定輸出連續運轉 8小時後,不得發生異狀,且在超過額定輸出之 10%輸出力運轉 1小時,仍不致發生障礙,引起過熱現象。
2.1.4 控制盤:當電源切換為緊急電源時,在控制盤內亦應裝設特種機件,使不必再作起動裝置而能繼續開動者。
2.2 材料
2.2.1 消防泵
(1)水泵各部份所使用之材料應符合下列之規格 A.水泵本體:高硬度鑄鐵材質,並經靜電防銹處理,需符合CNS 2472 G3038。
B.動導輪:密閉式且為高硬度鑄鐵或砲金銅,需符合 CNS2472 G3038或 CNS 4125 H3057。
C.主軸:不銹鋼或附有套筒主軸者使用中炭鋼,需符合 CNS4000 G3092或 CNS 3828 G3086。
2.2.2 控制盤
(1)應使用鋼板或其他非可燃性者製造。
(2)易被腐蝕之材料應施予有效防銹蝕處理。
2.3 設備
2.3.1 消防泵
(1)驅動消防泵之原動機之裝置必須放置在地面上,並須維護及保養簡便為原則。
(2)水泵之翻砂鑄件內外面均需光滑,不得有砂孔、龜裂或厚度不均現象。
(3)動葉輪之均衡性需良好且流體之通路要順暢。
(4)在軸封部位不得有吸入空氣或嚴重漏水現象。
(5)傳動部份外側易被接觸位置應適當裝設安全保護蓋。
2.3.2 電動機
(1)電動機應能確實動作,對機械強度、電氣性能應具充分耐久性且操作維護、更換零件、修理須簡便。
(2)電動機各部份之零件應確實固定,不得有任意鬆動之現象。
(3)起動方式 主泵浦須採 Y-△啟動方式,並具 10日期自動檢點裝置。輔助泵採直接啟動。
2.3.3 控制盤
(1)操作開關:能直接操作馬達,分為起動用開關、停止用開關及自動手動按扭開關。
(2)表示燈:表示燈應易於辨認,區分為電源表示燈(白色)、起動表示燈(紅色)、起動灌水貯槽水位降低警告燈(橘黃色)、電動機電流過載或過熱時警示燈(橘黃色)、操作回路中使用電磁開關者之電源表示燈(白色)。
(3)儀表:包括電流表、電壓表。
(4)警報裝置:應以警鈴、蜂鳴器等或其他發出警告音響裝置者,其停鳴、復原需由人直接操作,但不得有因警報鳴動而連帶使馬達自動停止之構造,包括: A.馬達電流超過額定時之警報裝置。
B.起動灌水槽水位降低警報裝置。
(5)控制盤應裝設下列各項端子:起動用信號輸入端子、起動灌水貯槽檢查水位降低用輸入端子、警報信號用輸出端子、水泵運轉信號輸出端子、接地用端子及消防泵異常警報端子(供中央監控工程銜接)。
(6)配線:控制盤內用低壓配線,應使用耐熱電線。
(7)備用零件:控制盤應配備下列之預備品:備用保險絲、線路圖、操作說明書。
(8)標誌:控制盤應以不易磨滅方式標示下列各項:製造廠商或廠牌標誌、品名及型式號碼、製造出廠年月、出廠貨品編號、額定電壓、馬達容量。
2.3.4 灌水裝置
(1)灌水裝置須具備下列機件:灌水用儲水槽、溢流用排水管、廢水排除(含止水閥)、灌水用管(含逆水閥及止水閥)、水位降低警報裝置、自動給水裝置(含補給水管及浮球閥)。
(2)儲槽用材料應使用鋼板,並加予適當有效防銹處理,或使用具有防火能力之塑膠槽。
(3)儲水槽之容量應能 100L以上之有效儲存量。
(4)灌水裝置所裝之各種配管最小口徑標準如下所示。 A.補給水管:15A
B.溢水用排水管:50A
C.呼水管:25A
(5)水位降低警報裝置:發訊裝置應採用浮筒開關或電極方式,當儲水槽水位降至其容量 1/2時,應能發出信號使警報音響並備有輸出端子可接線傳至經常有人駐在之地點。
(6)對於儲水槽自動補給水裝置應使用自來水或高架水槽,經由球形砧(塞)(Ball Tap)自動給水。
2.3.5 防止水溫升高之排放裝置
(1)防止水溫升高之排放裝置須按下列之規定:A.貯水槽低於水泵吸入口,必須採用灌水儲槽方式者,其防止水溫上昇之排放管應從灌水管逆止閥之靠泵側接出,而途中應設孔口板式溫度排放閥,使水泵在運轉中能將水排放至灌水用儲槽內。
B.不裝設灌水用儲槽方式者,其防止水溫上昇之排放管應從水泵之靠出水邊逆止閥之一次側接出而途中應設孔口板,使水泵在起動中能將水排放至常溫儲水槽內。
C.防止水溫上昇用之排放管之配管中途不得裝設任何閥類。
D.防止水溫上昇之排放管應使用口徑 15A以上者。
(2)防止水溫上昇用排放管內之流水量,當水泵在全關閉狀態

下連續運 轉時亦不致使水泵內部水溫值升高 30℃以上之流量。
2.3.6 水泵之性能試驗裝置:用於加壓離心泵之水泵性能試驗用裝置應符下列各項之條件。

(1)試驗裝置之配管應從設在水泵出口側,止回閥之一次側分岐接出,而在中途應裝設試加額定負載所需之流量調整閥及流量計,但為整流目的在流量計前後所設之直管部長度應適合該流量計之性能。
(2)試驗裝置要裝流量計時,採差壓式,而能測定至額定揚出量之範圍,並能直接讀示揚水量。驗收時須另提供超音波方

式作校對。
2.3.7 起動用水壓開關裝置
(1)起動用壓力槽容量應有 100L以上。
(2)起動用壓力儲槽之構造應符合壓力容器之標準。
(3)起動用壓力儲槽應使用口徑 25A以上管子與水泵吐出側止回閥之二次配管連接,同時在中途應裝置止水閥。
(4)在起動用壓力儲槽上或其近傍應裝設壓力錶,起動用水壓開關以及試驗水泵起動用之排水閥。
(5)起動用水壓開關裝置,其設定壓力不得有顯著之變動。
2.3.8 閥類:應依照下列之規定。
(1)用於加壓送水裝置之閥類應能耐壓該水泵最高揚水壓力之
1.5倍以上壓力,且應具有耐熱及耐蝕性能,並符合有關法令規章之規定或同等以上之品質。
(2)在出口側主配管上如裝用內牙式閥者應附有表示開關位置之標誌。
(3)閥:標示其開、關之方向,止回閥則應標示水流方向之標誌,且不易被摩滅方式表示。
2.4 工廠品質管制
2.4.1  泵必須能耐最高水壓之 1.5倍以上,且加壓 3分鐘後,各部位仍無洩漏現象。
3.施工
3.1 安裝
3.1.1 依據製造廠之安裝手冊及相關規定進行安裝。
3.1.2 在易於生銹部位應做防銹處理,裝設在地上之水泵及其底架應粉刷油漆。
3.1.3 固定底架所使用之螺釘以及基礎螺釘,對地應有充份之耐震強度。
3.1.4 與泵相連接之配管系統中所使用之凸緣須使用符合 CNS 790 B5006及 CNS 791 B5007及 CNS 792 B5008或 JIS同等規範等。
3.1.5 靠近泵之管線應加以吊掛,使泵外殼不致承受重量。
3.1.6  底座與軸封應設置排水口,並接排水管至地面排水口。
3.1.7 泵試車前應加以潤滑。
3.2 檢驗
3.2.1 依據消防主管機關之要求,進行現場測試。
3.2.2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
4.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第 13931章 密閉濕式自動撒水設備
1. 通則
1.1一般規定:
A.第 16010章電氣一般條款適用本章節。
B.第 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適用本章節。
C.第 13920章消防泵適用本章節。
D.第 13975章消防栓及連結水管適用本章節。
E.第 15105章管和管件適用本章節。

1.2工作範圍: 本章規定建築物密閉濕式自動撒水設備之材料規範及施工方法。
1.3相關準則 A.中國國家標準(CNS)(依各工程計畫及選用之實際產品辦理)
1. CNS 4626 G3111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2. CNS 6445 G3127 配管用碳鋼鋼管
3. CNS 9329 Z1025 管系識別
4. CNS 11254 Z2062 密閉型自動撒水頭
5. CNS 11255 Z3029 密閉型自動撒水頭檢驗法
B.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依各工程計畫及選用之實際產品辦
理) ASTM A53 黑鐵及熱浸鍍鋅鋼管,有縫及無縫。
C.消防法及相關子法
D.內政部頒佈實施之最新「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內政部頒佈實施之最新「建築技術規則」
F.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設備
G.中央及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頒佈實施之法令規章
H.若中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業主認可後得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4品質保證
A.管材上須標示廠商名稱、壓力等級及製造標準,閥體上須標示廠商名稱及壓力等級。
B.從事消防自動撒水系統安裝者,至少須有 2年以上之實際經驗。
C.依契約規定應辦理檢驗之設備材料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者或國際公認之標誌,免附出廠檢驗文件,未持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外(內)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文件等送審,必要時業主得赴製造廠辦理出廠抽驗。
1.5提送文件 承包商於採購前除提送設備型錄、規範及技術資料並依規定辦理資料圖說樣品等送審。
1.6運送、儲存及處理
A.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避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B.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並須以防止損壞之方式管理產品。
1.7保固
A.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自正式驗收日起保固壹年。
B.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1週內出具保證書,由業主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1.8現場環境
A.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B.訂購管線和管件及配件材料之前,應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寸並繪製管路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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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公告應實施檢驗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非經檢驗領有合格標示者,不得設置使用。管材、管配件及閥除本章另有規定者外,請參照第13911章「消防管材 及施工方法」之規
定。
2.1自動警報逆止閥(流水檢知裝置)
A.應包括附有警報迴路之水流檢測裝置或壓力開關及壓力延遲裝置。
B.產品應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UL 及FM 認證,消防 技術審議委員會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審查認可書(或證明文件)。
C.額定工作壓力須達300 psi,靜水壓力測試須達600 psi,並應能承受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倍的試驗壓力。
D.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閥本體(Body):球墨鑄鐵 ASTM A-536
(2)閥門拍板(Clapper):鋁-青銅合金 UNS-C95500 或 UNS¬C3600
(3)基座氣密片(Seat Seal):EPDM,ASTM D2000
(4)封環(Seals):Nitrile 低溫耐油橡膠
(5)彈簧(Springs):不銹鋼 E.進出水方式採直進直出式(180°)
2.2自動撒水送水口
A.應為雙口型,送水口之口徑63㎜並裝接陰式快速接頭,安裝高度距基地地面 0.5m~1m且應標明「自動撒水送水口」字樣及送水壓力範圍。
B.埋入型,鑄鐵;表面鍍鉻,附相同材質及表面處理之螺紋式防塵蓋及鍊條。
2.3優美型撒水頭
A.認證許可: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
B.入口尺寸:1/2"NPT。
2.4 監控開關蝶閥
A. 管稱口徑 65mm及以上,閥體使用[溝槽式球狀石墨鑄鐵材料,閥內外以聚苯樹脂(PPS)塗裝,閥盤外襯EPDM(-34℃~110℃)合成橡膠,採齒輪式操作,附開關指示器與二組監控開關,監控開關蝶閥須符合UL、FM認証標準。
B. 耐壓20kgf/cm2 製造商須符合CNS12681或同級國際認證。
2.5 末端查驗管
A. 口徑:25A
B. 最高使用壓力: 14 kgf/cm2
C.耐壓試驗壓力: 21 kgf/cm 2
D.組件:20K 壓力表、25A閘閥、25A限流口並附排水安裝於每區支管最末端,並標明「末端查驗閥」字樣。
E.末端查驗管之排水管應接至地板排水或雨水回收池
2.6 蜂鳴器
A.動作電壓 DC24V
B.使用電流 100mA以下
C.紅色外觀
2.7 消防灑水螺旋管
A. 採用不銹鋼 SUS316材質,更具耐腐食性。
B. 最高使用壓力14Kgf/cm²。
3.施工
3.1準備工作
A.除本章之規定外並應參照第 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自動撒水設備之相關規定施作。
B.撒水頭放水壓力超過 10kgf/cm 2時,承商均應裝設減壓措施,使放水壓力在1~10kgf/cm 2範圍內。
3.2安裝
A.埋設於地下之關斷閥安裝於閥箱內,並裝置柱式指示器。
B.自動撒水送水口應與牆壁、障礙物、或鄰近之採水口保持適當距離。
C.室外水鐘應依照圖示裝置於外牆上。
D.管線配置以儘可能不妨礙其他工作施工為原則。
E.管線應配置於天花板上之隱蔽處所。
F.撒水頭應安裝於每塊天花板之正中心,必要時得以管路配合,得視撒水頭間距及天花板構造物作調整。
G.確保隱藏式撒水頭之蓋板不得沾染油漆。
3.3清洗 管線配置完成後,整個管系內之雜物必須沖洗乾淨,經業主確認核可後,始可安裝撒水頭。
3.4系統試驗
A.整個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兩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B.撒水頭之放水量,每分鐘不得小於 80公升,且放水壓力不得小於 1kgf/cm2且不得大於 10kgf/cm 2。
C.系統測試應經消防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會勘,並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審核認可文件始為合格。
3.5檢驗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提出檢驗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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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計量與計價

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2 計價
3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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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936章 固定式放水型噴頭自動撒水設備
1.通則
1.1本章說明建築物固定式放水型噴頭自動撒水設備之材料、設備、施工、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管材、管配件及管閥
1.2.2 自動警報逆止閥
1.2.3 一齊開放閥及附件
1.2.4 遠距啟動閥
1.2.5 放水型噴頭
1.2.6 自動撒水送水口
1.2.7 啟動裝置
1.2.8 測試配管及測試閥
1.2.9 消防泵
1.2.10 工作範圍以圖說及合約標單要求項目為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 09910章--油漆
1.3.4 第 13851章--火警警報設備
1.3.5 第 13853章--火警探測設備
1.3.6 第 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
1.3.7 第 13920章--消防泵
1.3.8 第 13975章--消防栓及連結送水管設備
1.3.9 第 15072章--防振接頭
1.3.10 第 15105章—管材
1.3.11 第 15110章—閥
1.3.12 第 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
(2)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
(4)材料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
1.5.5 廠商資料
(1)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須列出 1年份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1.5.6 承包商必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 3份文件,如下述︰
(1)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及0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1.6.2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內政部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相關準則。
1.6.3 銲接材料及程序:依照 ASME規定辦理。
1.6.4 銲工資格檢定需持有勞委會電銲工乙級技術士。
1.6.5 消防系統安裝者,須為消防設備師(士)之實際經驗。
1.6.6 依規定應辦理檢驗之設備材料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公認之標記,免附出廠檢驗文件,未持上述標記者,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文件等送審。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 1000公尺以下
1.8.2 相對濕度 : 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 溫度 : 0oC~40oC (屋內) 0oC~50oC (屋外)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1年。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司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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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品

2.1 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公告應實施檢驗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非經檢驗領有合格標示者,不得設置使用。
2.2 管材、管配件及管閥
2.2.1 管材、管配件及閥除本章另有規定者外,請參照第 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第 15105章「管材」及第 15110章「閥」之規定。
2.2.2 應符合CNS 4626 G3111、CNS 6445 G3127或ASTM A53之鍍鋅鋼管(詳圖說及合約標單)。
2.2.3 地下管線須防蝕處理並舖設警示帶。
2.2.4 工作壓力逾 10kgf/cm 2,應使用CNS 4626 G3111 Sch 40以上之鍍鋅鋼管(詳圖說及合約標單)。
2.3 自動警報逆止閥
2.3.1 應包括附有警報迴路之水流檢測裝置或壓力開關及壓力延遲裝置,使用水動式警鐘、警鈴或蜂鳴器(詳圖說及合約標單)。
2.3.2 口徑:符合圖說及合約標單之規定,而採用之口徑其最大流量應能符合控制該區域放水量之最大流量以上。
2.3.3 使用壓力範圍:1.4kgf/cm2~14kgf/cm2。
2.3.4 應能承受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倍的試驗壓力。
2.3.5 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閥體、側蓋-鑄鐵、鑄鋼或青銅。
(2) 閥門、閥座-青銅或不銹鋼。
(3) 彈簧-不銹鋼。
(4) 橡膠襯墊-工業用橡膠墊料。
2.4 一齊開放閥及附件
2.4.1 經由火災探測器連動或手動操作盤控制遠距啟動閥開啟而加壓開啟。
2.4.2 型式:加壓開放式、縱橫兩用型。
2.4.3 口徑:符合圖說及合約標單之規定,而採用之口徑其最大流量應能符合控制該區域放水量之最大流量以上。
2.4.4 使用壓力範圍:3.0kgf/㎝2~14kgf/㎝2之間。
2.4.5 耐壓試驗壓力:20kgf/㎝2。
2.4.6 連接方式:法蘭口式。
2.5 遠距啟動閥
2.5.1 型式:電動驅動球型閥。
2.5.2 口徑:15A。
2.5.3 額定容量:DC 24V 4.5W。
2.5.4 最高使用壓力:14kg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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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劃第二探測器迴路火災表示燈(每區一只)
區劃遠距啟動閥開啟表示燈(每區一只)
區劃放水表示燈(每區一只)
區劃選擇表示燈(每區一只)
自動/手動放水模式表示燈
操作權取得表示燈
操作權表示燈(每一手動操作盤一只)
電源表示燈
障礙表示燈
開關注意表示燈
遠距啟動閥關閉表示燈
泵浦運轉表示燈
放水倒數表示燈
緊急停止表示燈
 (4) 操作部:區劃選擇開關(每區一只) 自動放水模式開關附壓克力保護蓋 手動放水模式開關附壓克力保護蓋
操作權取得開關附壓克力保護蓋 緊急停止開關 放水鑰匙開關 主音響停止開關 蜂鳴器停止開關 移報停止開關 電話呼叫開關 燈號試驗開關 預備電源試驗開關 系統復歸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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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線電話
(5) 機能:能自動及手動操作開啟一齊開放閥開啟,經由放水型噴頭放水至防護區域,並能監控整個系統及連動其他相關設備,且具發出警報音響及倒數計時等功能。
(6) 移報點:控制盤需提供第一段警報、第二段警報、放水、泵浦運轉、電源等綜合移報點各一點,並能經由增設移報迴路板提供每一防護區域個別之第一段警報、第二段警報及放水移報點。

2.8.5 手動啟動裝置或稱手動操作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觀型式:壁掛型。
(2) 燈號表示部:火災表示燈 放水表示燈 電源表示燈 放水倒數中表示燈 泵浦運轉表示燈 區劃火災表示燈(每區一只) 區劃選擇表示燈(每區一只) 自動/手動放水模式表示燈 中央/現場操作權表示燈 操作權取得表示燈 緊急停止表示燈
(3) 操作部:區劃選擇開關 操作權取得開關附壓克力保護蓋 電話呼叫開關 燈號試驗開關 緊急停止開關 放水鑰匙開關 內線電話
2.9 測試配管及測試閥
2.9.1 每一放水區域均應設置測試配管以測試放水壓力及放水量,設置高度
0.5m~1.0m之間。
2.9.2 測試閥採用昇桿式閘門凡而。
2.10 消防泵 請參照第 13920章「消防泵」之規定。
3.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 除本章之規定外並應參照第 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編第三節—自動撒水設備之相關規定施作。
3.1.2 放水型噴頭放水壓力超過10kgf/㎝ 2時,承商均應裝設減壓措施。
3.2 安裝
3.2.1 承包商應依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說明書正確地安裝各設備及測試工作。
3.2.2 所有材料、設備及器材,須經業主或工程司核可後,始可安裝。
3.2.3 埋設於地下之關斷閥安裝於閥箱內,並裝置柱式指示器。
3.2.4 自動撒水送水口應與牆壁、障礙物、或鄰近之採水口保持適當距離。
3.2.5 管線配置以儘可能不妨礙其他工作施工為原則。
3.2.6 位置配合天花板設置。
3.2.7 管線應以明管配置,不得埋設於樓板內。
3.2.8 管隙接合部份禁用 AB膠
3.2.9 管線配置完成後,整個管系內之雜物必須沖洗乾淨,經工程司確認核可後,始可安裝放水型噴頭。
3.2.11 地下管線須防蝕處理並舖設警示帶。
3.3 油漆
3.3.1 承包商應依照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說明書正確地進行油漆工作。
3.3.2 承包商須在油漆工作前將油漆樣品送交業主或工程司核可。
3.4 系統試驗
3.4.1 整個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兩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3.4.2 放水型噴頭之放水量及放水壓力依放水型噴頭之放水特性,但放水壓力不得大於10kgf/㎝ 2。
3.4.3 系統測試應經消防主管機關及工程司會勘,並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審核認可文件始為合格。
3.5 訓練
3.5.1 承包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3.5.2 在訓練開始前一星期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4.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單價計價。
4.2.2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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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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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956章 泡沫滅火設備
1.通則
1.1一般規定
A.第16010章電氣一般條款適用本章節。
B.第13851章火警警報設備適用本章節。
C.第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適用本章節。
D.第13920章消防泵適用本章節。

1.2工作範圍 說明泡沫滅火設備裝設之材料、設備、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3相關準則 A.中國國家標準(CNS)(依各工程計畫及選用之實際產品辦理)
1. CNS 4626 G3111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2. CNS 6445 G3127 配管用碳鋼鋼管
3. CNS 9329 Z1025 管系識別
4. CNS 8969 G3182 中常溫壓力容器用碳鋼鋼板
5. CNS 8873 Z2040 火警警報設備總則
6. CNS 8874 Z2041 火警探測器
7. CNS 8877 Z2044 火警授信總機
B.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 (依各工程計畫及選用之實際產品辦理) ASTM A53 黑鐵及熱浸鍍鋅鋼管,有縫及無縫。
C.美國電機工程司協會(ANSI) ANSI B16.5
D.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E.消防法及相關子法
F.內政部頒布實施之最新『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G.內政部頒布實施之最新『建築技術規則』
H.中央及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品質保證
A.管材上須標示廠商名稱、壓力等級及製造標準。
B.從事管系安裝者,至少須有 3年以上之實際經驗。
C.依契約規定應辦理檢驗之設備材料,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公認之標誌,免附出廠檢驗文件,未持有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文件等送審,必要時監造單位得赴製造廠辦理出廠抽驗。
1.5提送文件 依照規定辦理資料圖說樣品等送審。
1.6運送、儲存及處理
A.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避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B.統包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並須以防止損壞之方式管理產品
1.7保固
A.統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保固年限依契約規定。
B.統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 1週內出具保證書,由監造單位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漏電或損壞等情事,統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1.8現場環境
A.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B.訂購管線,管件和配件及裝備之前,應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度並繪製管路施工製造圖及裝備配置相關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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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品

2.1產品應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或國際公認之標誌,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審查(或證明文件)。
2.2管材、管配件及管閥除本章另有規定者外,請參照第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之規定。
2.3自動警報逆止閥(流水檢知裝置)
A.應包括附有警報迴路之水流檢測裝置或壓力開關及壓力延遲裝置。
B.產品應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UL 及FM 認證,消防 技術審議委員會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審查認可書(或證明文件)。
C.額定工作壓力須達300 psi,靜水壓力測試須達600 psi,並應能承受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倍的試驗壓力。
D.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閥本體(Body):球墨鑄鐵 ASTM A-536。
一. 閥門拍板(Clapper):鋁-青銅合金 UNS-C95500 或 UNS¬C3600。
一. 基座氣密片(Seat Seal):EPDM,ASTM D2000。
一. 封環(Seals):Nitrile 低溫耐油橡膠。
一. 彈簧(Springs):不銹鋼
一. E. 進出水方式採直進直出式(180°),如為溝槽式機械接頭須加設法蘭片 接管件。
一. 2.4泡沫原液 產品應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或國際公認之標誌,或消防
一. 2.5泡沫噴頭
一. A.產品為符合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或國際公認之標誌,或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審查(或證明文件)。
一. B.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銅(電鍍)外罩:SUS 304 濾網:SUS 304 迴水板:SUS 304
一. C. 向下型(網罩須為螺牙可拆式)
一. D. 使用壓力:最高6.0kgf/ cm² at 54 l/min,最低 2.5kgf/ cm²
一. at 35 l/min 出水量:35 1/min,噴頭出口壓力:2.5Kg/cm²
一. E.  發泡倍率:5倍以上
一. 2.6快速反應感知撒水頭
一. A. 鍛造銅體,向上型,鍍鉻處理止水墊覆膜彈片
一. B. 出水口徑1/2",放水量 80 l/min at 1.0 kgf/ cm²
一. C. 動作溫度 155℉(68℃)
一. D. 須為 U.L  LIST或 F.M.  APPROVAL並取得消防署個檢合格
一. 2.7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 A. 利用水壓將泡沫原液,以適當比例與水混合,泡沫比例混合器及儲存槽上必要配件。
一. B. 比例混合器口徑:詳圖說及合約標單規定 比例混合器流量範圍應符合圖說,適合藥劑比例:3%
一. 2.8泡沫原液槽
一. A. 安裝方式:垂直式或水平式落地儲槽
一. B. 最高使用壓力:14 kgf/cm2
一. C. 使用壓力範圍: 0~14 kgf/cm2,使用壓力如超過範圍 14 kgf/cm2應設減壓措施,以保護儲存槽內之原液袋。
一. D. 附液面檢視計,儲存容量為350L。
一. E. 材質:
一. (1)本體:SS400
一.               (2) 塗裝:內部環氧數脂,外部防腐蝕紅色烤漆
一. F. 相關組件:泡沫原液袋、壓力表、排水閥、送液閥、釋氣閥、給水閥 、給水逆止閥及空氣釋放閥等配件全。
一. G. 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或國際公認之標誌,或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審查(或證明文件)。
一. 2.9一齊開放閥及附件
一. A.能接受火災探測器、感知撒水頭及手動操作閥之動作而減壓開啟。
一. B. 測試壓力:20kgf/cm²。出水量:700LPM,使用壓力:1.5~14Kg/cm²。
一. C. 產品應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UL 或FM 認證,消防 技術審議委員會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審查認可書(或證明文件)。
一. D. 進出水方式採直進直出式(180°)。
一. E. 須為FM或UL認可品。
一. F. 材質:閥體為鑄鐵
一. 2.10手動啟動裝置
一. A.每一放水區域應設一個手動啟動開關閥,高度 0.8~1.5M間,並附箱体及標示手動啟動開關閥字樣及操作說明。
一. B . 測試開關閥採用 15A反考克凡而 1只。
一. 2.11 蜂鳴器
一. A. 動作電壓 DC24V
一. B. 使用電流 100mA以下
一. C. 紅色外觀
一. 2.12 防震軟管 產品應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標示或國際公認之標誌,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審查(或證明文件)。
一. 2.13 CPVC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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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議委員會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審查(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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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本規範使用於消防水泡沫滅火系統設備之配管,涵蓋其規格、 施工及安裝規定。倘此規範與配管圖說有任何不同之處,以設計單 位解釋為主。

A.認證 :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
B.規格:     B-1材料成份-- CPVC或同等品。     B-2壓力等級--管材須符合SDR13.5,配件須符合SCHEDULE 80。     B-3直管規格--須符合 ASTM F442之規範。     B-4插管式配件規格--須符合ASTM F439之規範。     B-5牙式配件規格--須符合 ASTM F437之規範。     B-6產品須符合 CNS 12221之衛生檢驗規範。

     B-7管壁內外需光滑無凹凸不平現象,直管之兩端應相互平行並與軸心 垂直,直管之外側需用不易消失之方法標示其生產廠商、材質、標稱 管徑、製造規範及日期。
3.施工
3.1準備工作
A.泡沫消防施工,須參照第 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第13975章「消防立管及消防水帶」外,尚須遵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辦理。
B.取水處水頭壓力超過 10kgf/cm 2時,統包商應裝設減壓措施,使水壓在 10kgf/cm 2以下。
3.2安裝
A.埋設於地下之關斷閥安裝於閥箱內,須裝置柱式指示器。
B.採水或取水口與牆壁、障礙物或鄰近之送水或採水或取水口保持適當距離。
C.管線配置以儘量可能不妨礙其他工作施工為原則。
D.控制盤安裝
E.控制盤應安置於各設備區之最明顯地點,不得有他物妨礙人員操作及維護。
3.3清洗 管線配置完成後,整個管系內之雜物必須沖洗乾淨,經監造單位確認核可後,始可安裝泡沫噴頭。
3.4系統試驗
A.整個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0kg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維持 2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B.系統測試應經消防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會勘,並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合格文件始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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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檢驗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提出試驗測試報告。
4. 計量與計價

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2 計價
3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單價計價。
4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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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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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961 章 電氣盤內 FM200氣體自動滅火系統
1 通則
1.1 說明
1.1.1 本章規定 FM200氣體滅火系統設備之提供與安裝,包括對一完整功能系統所需要 之所有組件與附件。
1.1.2 本章之工作包括以下各項(但並不僅限於以下各項) 火警偵測系統。 控制與監視系統。 配電盤專用 FM-200氣體自動滅火系統
1.1.3 使用原廠程式之規定       本工程之程式設計軟體操作人員應有經原廠訓練、測試及格並發予證明書之資格,且該證明不得僅註明參加受訓講習,應確實註明受訓後經考試及格有能力使用該系統執行設計工作。
1.2 相關章節  第 13851章 0類比定址式火警與偵測系統  第 13911章 0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  第 15105章 0管和管件  第 15110章 0閥  第 15140章 0支撐與固定裝置  第 15050章 0基本機械材料及方法  第 15190章 0機械識別  第 16132章 0導線管  第 16120章 0電線及電纜
1.3 送審
1.3.1本工程承攬商完成之細部設計圖說應經消防設備師簽章,並依消防主管機關之審查程序完成送審後再依本章 1.3.2節之規定辦理。
1.3.2根據第 01330章以及各項新增之要求,提送以下各項資料供審核:

(1) 證明文件
A. 如本章第1.2節所要求之資格證件。
B. 符合標準與所述規範之證明。
C. 材料測試報告具有證明之影本。
D. FM200藥劑需要符合 UL及 FM認證,並檢附原廠出廠證明及加註使用工程名稱。
(2) 施工圖
A. 說明接合、焊接、扣合與固定之方法。
B.說明管徑尺寸、配線規格及位置等,包括吊架與支撐。並確認管線配置圖與其他關連契約承包商協調,以避免與風管、管線、燈具、導管或其他障礙物相衝突。
C. 說明系統之詳圖,標出各組件,包括控制圖、線路圖與書面之操作順序。
D.各件設備應設置包括鋼瓶、分支管、控制主機、噴嘴、探測器、警鈴或蜂鳴器、開關及警示器等。
E.計算書應包括系統壓力、噴嘴流率、孔口面積、管壓力之損失、組件流量資料以及配管之尺寸。
(3) 測試程序與報告
A. 應依消防主管機關及 NFPA2001相關規定辦理測試,至少應測試包含系統動作流程,配管耐壓及防護區開口密閉等項目。
B. 安排現場測試前應提送測試程序書。
C. 測試後應提送完整測試報告。
(4) 操作及維修手冊
A. 應依照第01800 章之規定。
B.應包括系統設計之電路圖中文說明書,說明控制線路和設備位置之圖樣,以及說明設備之技術手冊。
C.應包括對於緊急狀況及故障排除技術、釋放功能、暫停功能、系統控制主機操作、故障處理程序以及安全要求之檢查表與程序。


1.4 品質保證
1.4.1 以下各法規、規章、參考標準與規範應適用於本章之工作。

(1) 主管機關之法規與規章。
(2) 法規與標準
A. 中國國家標準 CNS G3111, Z2060
B. ANSI:B16,B31,A13.1,B1.20
C. NFPA:2001,72,70
D. ASTM A53
E. AWS D1-1
F. EPA SNAP

1.4.2經 驗:
(1) 製造廠:選擇一經常從事製造本章所規範之消防系統組件之工廠。
(2) 安裝者:需具公共工程承攬本系統經驗資格並依本章規定型式之消防系統
安裝        分包商,能於 48小時內提供補充及完成藥劑灌充。
(3) 設備之廠牌須具有本國 5年以上之實績。

1.5 運輸、儲存與處理
1.5.1所有管線、附件與設備須作適當之保護至準備安裝為止。
1.5.2安裝時,所有管線與設備應加以保護,不受污垢及瓦礫之害。
1.6 工地狀況
1.6.1檢訪工地,並對工作之細節與工地之工作條件,作徹底之檢查。
1.6.2查証工地之尺寸,在運輸與安裝前,所有圖樣與設備應獲得核准。 2. 產品 配電盤專用FM-200氣體自動滅火系統
2.1機電設備
2.1.1.FM-200系統滅火控制盤

(1)FM-200系統控制盤與指示燈應為一體,主機須為電子式積體電路,並具備有偵測信號、聲音警示、延遲動作、外接輸出控制等功能,且外箱須符合NEMA 1之規格。
(2)FM-200系統動作方式採用交叉式雙回路確認動作模式(CROSS ZONE),即雙回路同時偵測到火警信號時,經倒數計時後,FM-200藥劑釋放。此時控制盤上LED指示燈亮點亮,並且防護區之警示燈須不停閃爍。具有警鈴、蜂鳴器靜音開關,能切斷音源。延時釋放裝置於0至60秒範圍內可設定,各偵測回路並須具備各種偵測與確認火災功能。
(3)控制盤需適用110VAC或220VAC電源,電源供應器需能依據輸入電源自動轉換為直流電源。
(4)控制盤須備AC/DC電源自動交換及電池自動充電裝置,平時由AC電源受電,當AC斷電時,自動切換由電池受電,使系統保持正常功能24小時以上。
(5)蓄電池應採免加水蓄電池,電壓為24伏特。
(8)緊急暫停開關在非火警狀態下動作時控制盤應有燈號顯示。緊急暫停開關之動作可經控制盤設定下列功能供業主選擇:
倒數計時動作時押下暫停開關可復歸至原設定之秒數
倒數計時動作時押下暫停開關,倒數讀秒將持續至10秒並停止在10秒,直到放開暫停開關,倒數計時將由10秒開始計時。當秒數低於10秒以下時押下暫停開關可復歸至10秒鐘。
(9)FM-200系統控制盤必須提供之燈號及開關如下,以指示控制及確認狀況控制盤至少有下列燈號 :
電源燈(AC ON)
系統故障燈(System TROUBLE)
監視故障燈(SUPERVISORY)
訊號靜音燈(SIGNAL SILENCED)
迴路警報燈(Loop ALARM)
迴路故障燈 (Loop Trouble)
手動釋放警報燈(Manual Alarm)
緊急暫停動作燈(Abort )
預釋放警報燈(Pre-Release)
釋放警報燈(Post-Release) 控制盤盤面至少有下列開關:
確認開關(ACKNOWLEDGE)
訊號靜音開關(SIGNAL SILENCE)
復歸開關(RESET)
(10)FM-200系統控制盤需具備下列功能選項,以利現場調整功能。
a)控制盤功能設定密碼保護。
b)具單迴路(Single Zone)動作釋放或雙迴路(Cross Zone)動作釋放調整功能。
c)緊急暫停開關動作模式調整功能。
d)個別音響警報迴路鳴響模式調整功能,鳴響模式至少具備下列模式:
持續鳴響(Steady)
間歇鳴響,每分鐘60次(Pulsed,60/min.)
間歇鳴響,每分鐘120次(Pulsed,120/min.)
節奏鳴響(Temporal)
e)電磁閥釋放迴路個別倒數計時時間設定調整功能,即兩個電磁閥釋放迴路可設定不同倒數時間,時間終了即啟動釋放迴路。
f)手動啟動開關動作經倒數計時後釋放或不經倒數計時釋放調整功能。
g)電池電壓測試功能
h)LED燈號測試功能
(11)控制盤至少提供警報,故障電驛及釋放電驛供系統移報或關閉空調系統等功能之用。
(12)每一只輔助電驛(除故障電驛外)均可個別擇一設定以下狀態動作模式:
預警警報
預釋放警報
已釋放警報
手動啟動開關動作
監視回路動作
緊急暫停開關動作
(13)盤面須有七節管LED倒數計時顯示功能,以利判斷倒數讀秒之秒數。
(14)滅火控制盤必須經UL、FM等機構之一認證及CNS型式認可證書。

2.1.2 光電式偵煙探測器(選用項目,參考設計圖)

(1)工作電壓 24VDC,適用濕度範圍 0 ~ 93﹪ RH
(2)探測器應有不受 EMI/RFI 干擾之設計
(3)標準基座須有二只紅色 LED,探測器靈敏度可由紅外線靈敏度測試儀讀取靈敏度,並能區分監視及警報狀態。。
(4)探測器須為U.L. 登錄及 F.M. 認可品及CNS型式認可證書

2.1.3 離子式偵煙偵測器(選用項目,參考設計圖)
(1)工作電壓 24 VDC,適用濕度範圍 0 ~ 93﹪ RH
(2)探測器須使用固態電路雙室結構
(3)探測器應有不受 EMI/RFI 干擾之設計
(4)標準基座須有二只紅色 LED,探測器靈敏度可由紅外線靈敏度測試儀讀取靈敏度,並能區分監視及警報狀態。。
(5)探測器須為 U.L. 登錄及 F.M. 認可品及CNS型式認可證書

2.1.4 差動兼定溫探測器(選用項目,參考設計圖)
(1)工作電壓 24VDC。
(2)需於每分鐘溫昇15℉(9℃) ±5℉時動作。
(3)動作溫度需為135℉±10℉。
(4)標準基座須有二只紅色 LED,並能區分監視及警報狀態。
(5)須為 U.L. 登錄及 F.M. 認可品及CNS型式認可證書。
2.1.5 手動啟動開關及緊急暫停開關
(1)每一保護區之主要入口處均須備有本裝置,以供現場人員緊急情況時以手操作,以釋放或中斷(在系統釋放前)滅火藥劑之放射。為避免不當之誤動,本裝置應附以適當之保護裝置及操作說明。手動啟動裝置須為UL、FM等機構之一認證。
(2)手動啟動開關須為雙動作式(DUAL ACTION),並為鑰匙復歸型,緊急暫停開關須為直徑1之黃色押鈕,並為可自動復歸式(即放開押鈕後自動復歸)。
2.1.6 中文語音喇叭 (選用項目,參考設計圖) 語音喇叭其使用電壓為24伏特直流電,在一米距離測得的音量為85分貝以上。須為消防主管機關之認可品。
2.1.7 火警警鈴6" (選用項目,參考設計圖) 火警警鈴其使用電壓為24伏特直流電,在三米距離測得的音量為85分貝以上。火警警鈴附近須加裝警報警語,須為 U.L. 登錄及 F.M. 認可品。
2.1.8 蜂鳴器含閃光燈(選用項目,參考設計圖) 蜂鳴器須在二回路同時偵測到火警時發出聲響,以疏散人員之用,其音量在三米距離達 85 分貝以上,並提供亮度至少須為15 cd之閃光燈,須為 U.L. 登錄及 F.M. 認可品。。
2.1.9 火災警示燈(選用項目,參考設計圖) 作動時為強閃式,在每一個 FM-200保護區內須設置此燈,亮度至少須為15 cd,且有適當之字樣或標誌,供易於辨識(如:FIRE字樣),須為 U.L. 登錄及 F.M. 認可品。。
2.1.10 中文放射表示燈(選用項目,參考設計圖) 作動時為常亮或閃爍式,在每一個保護區門外設置此燈,須標示"FM200放射中,人員禁止進入"字樣。
2.2 機械部分:
(1)盤內式 FM200滅火系統採全區域式放射,最小設計濃度需達 7%(70 °F)以上。
(2)盤內全區域式 FM200滅火系統必須由控制盤、偵溫探測器、手動啟動開關、暫停開關、警報音響設備、藥劑鋼瓶、啟動控制器、氣動啟動閥、藥劑釋放噴頭及配管所組成。
(3)系統操作儲存溫度必須為 32° F 至 130° F。
(4)系統偵測方式採偵溫探測器偵測,以探測器作為警報偵測,將訊號傳送至智慧型控制盤並以音響警報鳴響方式以警示管理人員,並並與該防護區系統式 FM200滅火系統同時啟動。
2.3 設備組件
(1)盤內式藥劑鋼瓶及閥組件 (2) FM-200 藥劑必須儲存於原廠認可之鋼瓶內並以氮氣加壓,系統操作壓力必須為 360 psig @ 70 °F,且藥劑製造商須為杜邦公司所生產,並具 UL及 FM認可。
(3)鋼瓶須配置安全破裂膜片,於溫度升高時內壓上升此安全膜片必須破裂釋放鋼瓶內壓,且須配置壓力表指示內部壓力。
(4)鋼瓶耐壓須符合原廠 UL認可之標準品。
(5)鋼瓶必須提供快速拆離固定架。
(6)鋼瓶閥上必須提供一氣動啟動閥並配置機械式啟動手柄,以作為啟動鋼瓶之用。
(7)以上設備須經 UL或 FM認可。
2.4 系統啟動組件
(1)盤內式 FM200滅火系統控制組操作必須為電磁式、機械式、鋼纜式三種啟動方式合而為一體,依現場需求選擇啟動之方式。
(2)控制組之電磁式須為24VDC,瞬間 1.5A電流所操作。
(3)控制組所使用氣體啟動瓶須採氮氣為啟動氣體。
(4)控制組內必須配置微動開關以移報啟動訊號至相關設備。
(5)以上設備須經 UL或 FM認可。
2.5 藥劑釋放噴頭      此釋放噴頭須為盤內式 FM200滅火系統所專用,並能產生漩渦式噴放,以使藥劑快速分布於盤體內,須經 UL或 FM認可。
2.6 配管
(1)藥劑釋放配管須採用 ASTM B88 TYPE "K"高壓銅管,管徑依系統需求須為3/8"、1/2"或5/8"。
(2)管件須採用壓縮緊接或是焊接管件。
2.7 系統完工測試及驗收: 竣工驗收由業主有關單位人員施行。 驗收時,廠商須在各區均實施功能檢測,並提供詳細之驗收測試記錄表,作為驗

收必備文件。
火警自動警報系統:本系統完工後由業主人員就自動警報及偵測功能採 模擬方式,使偵測器感應以測驗其性能及控制方式是否合於要求。
FM-200自動滅火系統測試:本工程於施工完成,須進行鋼瓶上之電磁閥動作測試,以確認電磁閥確實動作,確保可擊發鋼瓶之動作無誤,此電磁閥必須可重覆使用無須更換零組件。
為確保人員、設備安全及確保滅火功能,廠商所供應系統設備,需為同一生產廠家生產之產品,不得併裝(規範另有要求者除外)。驗收時須檢附下列証明文件:
進口証明。 原設備製造商出廠証明。(考量日後維修保養,非原廠設備不予接受) 藥劑原製造商測試報告。 原設備製造商滅火藥劑原廠充填証明。 藥劑鋼瓶 DOT水壓測試証明。 原廠電腦流量計算書。 竣工圖。 竣工照片。
I. 操作、維護中文手冊。

3. 施工
3.1 安裝
3.1.1應按經核定之施工圖,以及根據 NFPA-2001之要求安裝設備。
3.1.2管線之安裝應依據第 15050章以及第 13911章。

3.1.3管線應按 ANSI/ASME B31.1固持,其支撐應有餘度,以適應滅火氣體之推力、熱膨脹與收縮。
3.1.4根據 ANSI/NFPA 2001之要求進行塗漆。管線改變方向處以及直線延伸最少6公尺處,應設置方向箭號與系統標籤。
3.1.5按 NFPA及原製造廠之規定,固定鋼瓶。對各防護區應提供適當規格之鋼瓶,內含依圖說所要求以上重量之滅火藥劑。
3.1.6根據第 16120章之要求,安裝配電線路。

4.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單價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第 13966章滅火器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類型手提滅火器設備等之供應、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1.2.1 乾粉滅火器。
1.2.2 二氧化碳滅火器。
1.2.3 工作範圍以圖說及合約標單要求項目為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制
1.3.3 第 09910章--油漆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94  B2070 平行管螺紋
(2) CNS 1387  Z2003 滅火器
(3) CNS 4008  H3050 黃銅棒
(4) CNS 4622  G3109 熱軋軟鋼板、鋼片及鋼帶
(5) CNS 8497  G3163 不銹鋼鋼片及鋼板
(6) CNS 10042 H3124 銅及銅合金棒
(7) CNS 10443 H3125 銅及銅合金線
(8) CNS 10848 B5104 高壓鋼瓶閥
(9) CNS 11073 H3132 銅及銅合金板、捲片
(10)CNS 11176 Z2060 二氧化碳、鹵化烷、及乾粉等滅火設備用容器閥、安全裝置及破壞板。
(11)CNS 12242 B5107 無縫鋼製高壓氣體容器
(12)CNS 12896 B5113 氣體熔接截割(切斷)用壓力調整器
(13)CNS 12928 Z2093 手提型輕水(水層膜)泡沫滅火器
(14)CNS 13400 Z2106 滅火器用滅火藥劑
1.4.2 「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
1.4.3 內政部頒布實施之最新『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4.4 中央及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5 資料送審
1.5.1資料送審應依據第 01330章「資料送審」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1.5.2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 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5.3施工計畫
(1)檢討設備材料配置,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設備材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1.5.4施工製造圖
        (1)承攬商應於施工前 3個月,提送施工製造圖送業主審查,經業主核可後據以施工。
        (2)系統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管線配置圖、設備基礎等。
      (4)材料單: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列出零件編號。
1.5.5廠商資料
(1)設備型錄、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須列出 1年份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表中須列出品名、零件編號、單價及數量。
1.5.6 承攬商必須於驗收前依業主之指示提供五份文件,如下述︰
(1)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2)系統架構圖、系統維護手冊。
(3)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4)工作相關之竣工圖,如接線圖、安裝圖、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01450章「品質管理」之規定辦理。
1.6.2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內政部頒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相關準則。
1.6.3 銲接材料及程序:依照 ASME規定辦理。
1.6.4 依規定應辦理檢驗之設備材料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公認之標記,免附出廠檢驗文件,未持上述標記者,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文件等送審。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攬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1.8 現場環境
1.8.1標高海平面: 1000公尺以下
1.8.2相對濕度 : 20%~80% (屋內)           20%~95% (屋外)
1.8.3溫度 : 0oC~40oC (屋內) 0oC~50oC (屋外)
1.9 保固
1.9.1 承攬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保固年限依契約規定。
1.9.2 承攬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業主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攬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乾粉滅火器
2.1.1 10型ABC乾粉滅火器 內部充填ABC乾粉 3.5㎏,具有A-3、B-10、C之滅火效能值,噴射距離5m以上,噴射時間 10秒以上,蓄壓壓力 13.7±0.7kgf/㎝ 2。
2.1.2 20型ABC乾粉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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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充填ABC乾粉 6.5㎏,具有A-5、B-16、C之滅火效能值,噴射距離5m以上,噴射時間 12秒以上,蓄壓壓力 13.7±0.7kgf/㎝ 2。
2.2 二氧化碳滅火器
2.2.1 10型二氧化碳滅火器 內部充填二氧化碳 4.5㎏,具有B-4、C之滅火效能值,噴射距離 2.6m以上,噴射時間 12秒以上。
2.2.2 15型二氧化碳滅火器 內部充填二氧化碳 6.8㎏,具有B-6、C之滅火效能值,噴射距離 2.6m以上,噴射時間 14秒以上。
2.3 儲存容器 蓄壓式或加壓式儲存容器係一圓筒型密閉鋼瓶,內部裝有虹吸管,頂部裝有容器閥,其耐壓試驗壓力,除二氧化碳滅火器為 250kgf/cm 2外,其餘蓄壓式滅火器為蓄壓壓力之 2.5倍、加壓式以 36kgf/cm 2之水壓施行 5分鐘之試驗,不得發生洩漏或破損變形之情形。 3. 施工
3.1詳細檢查將要附著、裝置產品的表面與結構強度、安裝產品之前對將裝設的建物表面先予清理加工。。
3.2 安裝
3.2.1 承攬商應依施工製造圖及施工說明書正確地安裝各設備及測試工作。
3.2.2 所有材料、設備及器材,須經業主或業主核可後,始可安裝。
3.3 檢驗 依消防主管機關及業主之要求,進行檢驗。
3.4 訓練
3.4.1 承攬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3.4.2 在訓練開始前一星期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業主認可後實施。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單價計價。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13966- 4
13966- 5


第 13975章 消防栓及連結送水管設備
1.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於建築物消防栓系統之濕式及連結送水管等消防立管、消防栓設備、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及採水口之材料規範及施工方法。
1.2 工作範圍
1.2.1 管材、管配件及管閥
1.2.2 室內消防栓設備
1.2.3 室外消防栓設備
1.2.4 連結送水管
1.2.5 消防專用蓄水池
1.2.6 消防泵
1.2.7 工作範圍以圖說及合約標單要求項目為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 09910章--油漆
1.3.4 第 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
1.3.5 第 13920章--消防泵
1.3.6 第 13931章--密閉溼式自動撒水設備
1.3.7 第 15072章--防振接頭
1.3.8 第 15105章--管及管件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
(1) CNS 4626 G3111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2) CNS 6445 G3127 配管用碳鋼鋼管
(3) CNS 9329 Z1025 管系識別
(4) CNS 10206 Z2051 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
1.4.2 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

(1) ASTM A53 無縫熱浸鍍鋅黑色鋼管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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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5- 2


1.6 品質保證
1.6.1 需符合第 01450章「品質管理」及 16010章「基本電機規則」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1.6.2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內政部頒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相關準則。
1.6.3 銲接材料及程序:依照 ASME規定辦理。
1.6.4 依規定應辦理檢驗之設備材料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公認之標記,免附出廠檢驗文件,未持上述標記者,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文件等送審。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產品、產地、組件編號及型式。
1.7.2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1.8 現場環境
1.8.1     標高海平面: 1000公尺以下
1.8.2 相對濕度 : 20%~80% (屋內)、20%~95% (屋外)
1.8.3 溫度:0oC~40oC (屋內)、0oC~50oC (屋外)
1.9 保固
1.9.1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保固年限依契約規定。
1.9.2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業主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公告應實施檢驗之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非經檢驗領有合格標示者,不得設置使用。
2.2 管材、管配件及管閥
2.2.1 應符合 CNS 4626 G3111、CNS 6445 G3127或 ASTM A53之鍍鋅鋼管。(詳圖說及合約標單)
2.2.2 地下管線,依照契約圖說之規定。
2.2.3 工作壓力逾 16kgf/cm 2時,應使用CNS 4626 G3111,SCH40以上之鍍鋅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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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詳圖說及合約標單)。
2.3 室內消防栓設備
2.3.1 箱身應為厚度1.6mm(含以上)鋼板製箱,外加烤漆塗裝。
2.3.2 應具有足夠裝設消防栓、水帶、瞄子等裝備之深度,其箱面表面積應在
0.7m2以上;與連結送水管出水口兼用時為 0.8m 2以上。
2.3.3 箱面應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消防栓」字樣,每字不得小於 20cm 2。
2.3.4 依設計圖之標示,選用第一種或第二種消防栓,其消防栓箱內應配置設備如下:
(1) 第一種消防栓
A. 消防栓箱內,應配置口徑 38mm或 50mm之消防栓一個,口徑 38mm或50mm,長 15m並附快速接頭之水帶兩條,水帶架一組及口徑13mm以上之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
B. 消防水帶架:鑄鋼表面鍍鉻。
C. 消防水帶:橡膠襯合成纖維布水帶;須能防霉及防腐。
D. 瞄子:口徑13mm以上,放水壓力不得小於 1.7kgf/cm 2,放水量不得小於 130 l/min,噴水型式須為直線及水霧兩用型,材質須為黃銅鍍鋅。
E. 消防栓(角閥):青銅或鑄鐵閥體,內螺牙非升桿式閥桿。
F. 消防栓啟動泵,要有啟動表示燈。
2.3.5 與連結送水管出水口兼用時須增設65mm(2.5")口徑之出水口。
2.3.6消防栓開關距樓地板之高度,不得小於0.3m及不得大於1.5m,在屋頂上之測試用出水口應標明「測試出水口」字樣。
2.3.7 可調壓型太平龍頭
(1).平時可監視消防管內壓力,利於維護保養
(2).可調壓型太平龍頭之接續口為快速接頭式,其構造符合CNS10206(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之技術標準
(3).整組可調壓型太平龍頭具調整設定及減壓和快速釋放功能,可依樓層高度調整設定壓力
(4).可依現場消防配管左、右方位任意配置於消防栓箱內
2.4 室外消防栓設備
2.4.1 消防栓口徑 63mm,箱型、地上式室外消防栓開關閥型或地下式室外消防栓開關閥型(詳圖說及合約標單),青銅、鑄鐵或延性鑄鐵製。
2.4.2 室外消防栓 3m範圍內,應保持空曠,不得堆放物品或種植花木,並在其附近明顯易見處,標明「消防栓」字樣。
2.4.3 應於室外消防栓 5m範圍內附設水帶箱,水帶箱須合乎下列要求: (1) 水帶箱應具有足夠裝置水帶及瞄子之深度,其箱面表面積應在
0.8m2以上,箱體應為2.0mm(含以上)鋼板製,外加烤漆塗裝。
(2) 箱面應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水帶箱」字樣,每字不得小於 20cm 2。
(3) 箱內配置口徑 63mm及長 20m並附快速接頭之水帶二條,口徑 19mm直線水霧兩用型瞄子一具及消防栓閥型開關一具(或一只)。
(4) 消防水帶:橡膠襯合成纖維布水帶,須能防霉及防腐。
(5) 瞄子:口徑19mm以上,放水壓力不得小 2.5kgf/cm 2,放水量不得小350 l/min,噴水型式須為直線及水霧兩用型,材質須為黃銅鍍鉻。
(6) 消防泵啟動表示燈。
2.5 連結送水管
2.5.1 出水口應為雙口形或單口形(詳圖說及合約標單),設於第十層以下之樓層得用單口型接口徑63mm快速接頭,距樓地板面之高度應在0.5m至1.5m間,並設於1.6mm(含以上)之鋼板製箱內或依圖說併設於消防栓箱內,單獨設置時,其箱面短邊不得小於 40cm,長邊不得小於 50cm,並應標明「出水口」字樣,每字不得小於 20cm 2,箱體並以烤漆塗裝,在屋頂應至少設置一個測試用出水口,出水口使用青銅或鑄鐵閥體,內螺牙非升桿式閥桿。
2.5.2 送水口應為雙口形,接裝口徑63mm陰式快速接頭,距基地地面之高度不得大於1m及小於 0.5m,且應標明「連結送水管送水口」字樣,使用中繼幫浦之連結送水管並應標示送水設計壓力(參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3條設置),送水口應為黃銅或延性鑄鐵,型式為標準露出型、埋入型或自立地上型(詳圖說及合約標單),表面鍍鉻,操作壓力 21kgf/ cm2,附相同材質及表面處理之螺紋式或快拆式防塵蓋及鍊條。
2.5.3 水帶箱應設置於出水口 5m範圍內,設置規定如下:(十一層以上樓層適用)
(1) 箱體鋼板厚度1.6mm(含以上)外加烤漆塗裝,其箱面表面積在 0.8m 2以上,並標明「水帶箱」字樣,每字不得小於 20cm 2,其深度應具有足夠裝置水帶及瞄子之深度。
(2) 箱內備有口徑 63mm及長 20m並附快速接頭之水帶二條,口徑 21mm直線水霧兩用瞄子 1具。
(3) 消防水帶:橡膠襯合成纖維布水帶,須能防霉及防腐。
(4) 瞄子:口徑21mm以上,放水壓力不得小於 6kgf/cm 2,放水量不得小於600 l/min,噴水型式須為直線及水霧兩用型,材質須為黃銅鍍鉻。
2.6 消防專用蓄水池
2.6.1 投入孔或採水口:應依設計圖標示位置及數量裝設,其位置須在消防車能接近至其 2m範圍內,易於抽水處。
2.6.2 投入孔:應為邊長 60cm以上之正方型或直徑 60cm以上之圓孔並加鑄鐵蓋保護。
2.6.3 自然引水式採水口 以消防車泵或重力方式,經消防專用蓄水池配管引水至採水口者,採水口口徑應為75mm,陰式螺牙,標準露出型、埋入型或自立式地上型(詳圖說及合約標單);延性鑄鐵或黃銅,表面鍍鉻,附相同材質及表面處理之螺紋式或快拆式防塵蓋及鍊條,安裝高度距基地地面不得大於 1m及小於0.5m。
2.6.4 機械引水式採水口 以消防專用蓄水池之加壓送水裝置引水至採水口者。
(1) 採水口口徑為 63mm,陽式快速接頭,標準露出型、埋入型或自立式地上型(詳圖說及合約標單);延性鑄鐵或黃銅,表面鍍鉻,附相同材質及表面處理之螺紋式或快拆式防塵蓋及鍊條,安裝高度距基地地面不得大於 1m及小於0.5m。
(2) 加壓送水裝置應於採水口附近設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但設有能由防災中心遙控啟動,且採水口與防災中心間設有通話連絡裝置者,不在此限。
2.6.5 消防專用蓄水池之標示:
(1)進水管投入孔應標明「消防專用蓄水池」字樣。
(2)採水口應標明「採水口」或「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水口」字樣。
2.7 消防泵 請參照第 13920章「消防泵」之規定。應領有中央消防主管機關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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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或證明文件)。
2.8 CPVC管材 範圍:本規範使用於室外消防栓系統設備之配管,涵蓋其規格、施工及安
        裝規定。倘此規範與配管圖說有任何不同之處,以設計單位解釋為 主。
A.認證 :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
B.規格:     B-1材料成份-- CPVC或同等品。     B-2壓力等級--管材須符合SDR13.5,配件須符合SCHEDULE 80。     B-3直管規格--須符合 ASTM F442之規範。     B-4插管式配件規格--須符合ASTM F439之規範。     B-5牙式配件規格--須符合 ASTM F437之規範。     B-6產品須符合 CNS 12221之衛生檢驗規範。          B-7管壁內外需光滑無凹凸不平現象,直管之兩端應相互平行並與

軸心垂直,直管之外側需用不易消失之方法標示其生產廠商、 材質、標稱管徑、製造規範及日期。
3.施工 消防立管及消防水帶施工,除須參照第 13911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外,並應合乎下列規定。
3.1 安裝
3.1.1 無論設計圖有否標示,瞄子放水壓力超過下列各規定時,承商均應裝設可調壓型太平龍頭措施,使放水壓力在規定操作範圍:
(1) 室內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7kgf/㎝ 2。
(2) 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6kgf/㎝ 2。
3.2 清洗 施工完成後,整個管系內之雜物必須沖洗乾淨。
3.3 系統測試
3.3.1 室內、室外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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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兩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1 連結送水管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送水設計壓力 1.5倍以上且持續 30分鐘無漏水現象為合格,但設有中繼幫浦時,幫浦二次側配管,應能承受幫浦全閉揚程 10kg倍以上之水壓,並持續 30分鐘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2 消防專用蓄水池使用自然引水之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設計壓力 10kg倍以上且持續 30分鐘無漏水現象為合格,但使用機械方式引水之管系,應能承受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倍以上之水壓並持續 30分鐘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3 系統測試應經消防主管機關及業主會勘,並取得消防主管機關合格文件始為合格。
4 訓練
5 承包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負責提供人員訓練,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6 在訓練開始前一星期提送訓練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業主認可後實施。

4. 計量與計價
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單價計價。
3.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 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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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983章緩降機及固定架
1.通則
1.1本章概要 本章在規範本章在規範緩降機及固定架及其附件之製造安裝及測試等相關規定。
1.2工作範圍:為地上專用緊急緩降機設備。
1.3相關準則
A.中國國家標準(CNS),並送消防署核可
B.內政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4資料送審
A.承攬商必須於採購前提送設備型錄規範、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及技術資料以供審查。
B.承攬商必須於設備安裝前提供下列資料:
(1)檢討設備於現場之設置位置並提供設備強度計算書及相對應力之計算證明。
(2)設備測試方式步驟及表格。
(3)設備規格及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4)產物保險證明。 C.施工製造圖
(1)承攬商應於施工前3個月,提送施工製造圖送業主審查,經業主核可後據以施工。
(2)設備架構圖: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寸與組件,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D.承攬商應於驗收之前依業主之指示備妥操作維護說明書一式三份,裝訂成冊送交業主,操作維護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操作手冊、測試方式、測試步驟及表格。
(2)設備架構圖及設備維護手冊。
1.5品質保證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內政部頒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相關準則之要求。
1.6運送、儲存及處理 交運的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示以便辨識別廠商名稱、產品、產地或組件編號以及型式。
1.7保固
A.承攬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保固年限依契約規定。
B.承攬商應於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由工程驗收單位核存;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承攬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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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品
2.1引用標準:內政部消防設備審核認可合格製品。
2.2材料
A.調速器:主要構造圓鼓外罩以厚鋼壓縮而成採齒車式(非遊星齒車式)滑輪(鋁合金製品)主軸必須能自動潤滑之材質(鋁合金製品)並以離心原理減速剎車,煞車片材質為來令製成,控制人員下降速度調速器整組設計荷重為390kg。
B.救生繩 : 救生繩直外徑為 8.0MM人造棉以特殊打結織法製成,鋼索蕊線為 4.0MM防銹鍍鉛鋼纜;繩索兩端以緊結器具固定束身安全帶;安全荷重耐強度為390kg時不斷裂或變形。
C.束身安全帶:材質採軟質聚酯;束身安全帶尺寸寬50mm以上厚 2.2mm以上;安全荷重耐強度為 650公斤以上。以防滑設計之束緊環自動扣緊救生帶。
D.繩圈捲軸:救生繩以繩輪盤式軟膠製造,圈捲軸收藏,使用丟出窗外以防繩圈投落時傷及人員。
2.3緩降機固定架(詳見圖說)
A.鋼骨壁掛式固定架
(1)固定架需經原廠計算強度並提出強度計算書符合 CNS規定。
(2)吊環靜承載重 440公斤。 B.磨光
(1)不銹鋼材:毛絲面。
(2)鐵材:電鍍或烤漆。
(3)膨脹螺絲、插稍及套環皆為不銹鋼製。
3.安裝測試
3.1檢查
A.交貨前,檢示設置位置,並檢查上下樓層緩降機是否重疊,並檢測尺寸補強及支撐狀況,並檢示窗戶開孔大小是否足夠。
B.及至瑕疪狀況獲得改善前,不得安裝該項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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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準備 依據生產廠商規範進行安裝,固定架固定方法應以支持版滿焊於鋼骨並於焊道處以防鏽漆塗裝後再以螺栓固定固定架,並與相關設施施工相搭配,並做好密封安裝。
4.計量與計價
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單價計價。
3.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 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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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210章電動升降機
1. 通則
1 本章概要 說明電動升降機設備之相關規定。本施工規範若與圖說抵觸時,將以圖說為基準。
2 工作範圍
3 2.1升降機之設計、製造、廠內檢驗、運輸、安裝、現場測試、安全檢驗及保固等。
4 提供升降機安裝所需之架料及搭架工程。
5 提供並安裝升降路中固定導軌所須之托架、鋼梁等。
6 申請安全檢驗及使用合格證取得之各項事宜。
7 提供並安裝機械室內支撐升降裝置所需之鋼梁。
2.6升降機之全部機件、附件與材料等需由承包商負責運至工地並作最妥善之儲存,及做好防蝕之處理及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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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升降機操作手冊,手冊內容至少包括正常及緊急應變操作方法。
1.9 界面協調
1.9.1 土建工程負責部分
(1) 防火、防潮及結構堅牢之升降路、機坑。
(2) 機械室樓板及乘場牆面配合升降機所需之預留孔
(3) 升降機安裝完成後各預留孔之縫隙填補及修飾平整。
(4) 機械室於升降機安裝後舖設約 10cm輕質混凝土。
(5) 機械室裝設吊鉤或吊梁。
1.9.2 電機工程負責部分
(1) 供應交流、三相、380V、60Hz動力電源至機械室(含分電箱及無熔線斷路器)。
(2) 機械室設置單相、110V、60Hz、20A檢查用插座及照明。 機坑設置單相、110V、60Hz、20A檢查用插座。
(3) 火警訊號接點依圖說需求增減。
2. 產品
2.1 捲揚機組
2.1.1 概述 捲揚機組應採用[交流無段齒輪] 或[無齒輪]式依圖說為基準,以變壓變頻方式控制,其組件包括馬達、[減速機]、煞車器、鋼結構底座及其他為組成此捲揚機組所必須之各項裝備,捲揚機組底部應加裝防振墊塊以減少振動與噪音傳至地板上。
(1) 馬達
A. 馬達為交流鼠籠式,具高起動轉矩及低起動電流之特性,適合升降機之頻繁操作,且須具有充分的容量。
B. [B][F]級絕緣,IP21以上保護。可依捲揚機組設置場所另行規定。
(2) 減速機無齒輪式免。
減速機應具減少噪音及防止振動之構造,裝於全密閉式齒輪箱內。
(3) 鋼索驅動輪 應為[鑄鋼][鑄鐵]製成,驅動輪直徑不得小於鋼索直徑之 40倍。
(4) 軸承 捲揚機組中所有的軸承應為防塵型,且應有良好的潤滑。
(5) 鋼結構底座 鋼結構底座應能支撐捲揚機組運轉時所產生之負載及振動。
(6) 煞車器
A. 煞車器應為電磁釋放、彈簧制動式煞車或其他經認可之方式。
B. 當電源突然中斷或停止運轉時,煞車器能正確動作產生制動作用。
C. 該煞車器由獨立線圈控制其開閉,以確保升降機之安全。
2.2 操作控制系統及控制設備 本升降機工程須設計全套完整之操作控制系統及控制設備,依照下列操作方式、特性及其安全保護(電氣)設備,以完成自動控制升降機使其運行順暢。
2.2.1 操作控制方式依升降機之台數、排列方式選擇下列控制方式之一: [單台選擇性集合式控制][二台連動選擇性集合式控制][三台連動選擇性集合式控制][群管理系統控制][單機按鈕控制]。
2.2.2 控制設備
(1) 升降機須設置控制箱,以微電腦為基礎執行所有的安全運轉、升降機門控制及各種方式之運轉操作。
(2) 所需要之控制設備,如接觸器、電驛、選擇器、開關、起動與保護裝置,以及其他必要設備等,應分別配設在防塵防潮之控制箱、電源接受箱內,該箱以[1.2mm] 依圖說為基準以上厚度烤漆鋼板製成。
(3) 控制箱內有關信號處理、順序選擇控制、馬達驅動等,均須採用印
(2) 車廂頂上設檢查用插座及照明燈泡。
(3) 車廂頂部裝設隱藏式風扇。
(4) 車廂頂下設天花板。
2.5.2 車廂壁
(1) 車廂壁以[1.5mm]厚[髮紋不銹鋼板] 或依圖說為基準製成。
(2) 升降機[後側][3側]廂壁設置與車廂同寬,下緣距地板面約 950mm,上緣與天花板齊之平面鏡或依圖說為基準。
(3) 車廂壁[3側]設置不銹鋼板[管]扶手或依圖說為基準。
2.5.3 地板 升降機地板以[3mm厚之耐火塑膠地磚]舖貼或依圖說為基準。
2.5.4 通風 車廂頂部應設置適當通風口並加裝風扇,整體隱藏在頂板上,車廂內換氣量每小時至少應在[20次]以上或依圖說為基準。
2.5.5 緊急救出口
(1) 緊急救出口應為標準配備,位在車廂頂端,只能由車廂外開啟不能由內部開啟,各邊長度不得小於400mm。
(2) 救出口配有一蓋板,當蓋板一經打開,車廂即停止運行。
2.5.6 照明可依升降機用途增刪之 車廂中心距地板高約 1m處之照度應不低於[50Lux]。
2.5.7 車廂門
(1)車廂門板以[1.5mm]之[髮紋不銹鋼板][蝕刻不銹鋼板]製成或依圖說為基準。 (2) 門應為二扇門中央對開式[水平側開式]電動門,門緣附與門同高之門邊安全履(並於離地約 20及 60cm處加裝電眼裝置)或至少 150cm高之光冪式感應裝置或依圖說為基準,以維人員安全。
(3) 廂門關閉時應逐漸由快速變慢速然後無聲關閉,門之開閉速度應分為多段,廂門之開閉應同時帶動升降路門之開閉。
2.6 乘場出入口門組 乘場出入口門組應包括門框、升降路門、梯門檻、吊門器及蓋板、乘場操作盤及車廂位置顯示器及其他為組成乘場出入口門組所必須之各項設備。
2.6.1 門框 門框為[寬][窄]依圖說為基準製成。
2.6.2 升降路門可依升降機用途增刪之
(1) 門為 2扇門[中央對開式] 或依圖說為基準。
(2) 門板以[1.2mm]之[髮紋不銹鋼板][蝕刻不銹鋼板]或依圖說為基準製成。
(3) 升降路門應與車廂門藉著門之聯動裝置使之同時開閉。
(4) 各停靠樓層之升降路門上,應設置附鎖之聯鎖裝置啟開器,使車廂在任何位置皆能以鑰匙打開升降路門。
2.6.3 梯門檻及固定架
(1)梯門檻應以[硬鋁金屬]或依圖說為基準製成,能承受門之撞擊而不致變形,其導門槽應加工精確平直,使門之開關平滑順暢。
(2)門檻下方須裝設[不銹鋼板] 或依圖說為基準製護板,其高度至少應與車廂下護板一致。 (3) 出入口門檻與車廂門間之距離應不大於 40mm。
2.6.4 吊門器及蓋板 吊門器以鋼板製成,且附活動式蓋板。
2.6.5 乘場操作及指示器 於各停層乘場之升降機升降路門側牆壁上,應裝設操作盤及指示器。
2.7 門驅動機構 裝置於車廂頂部,包括有門之驅動機構、電氣控制設備、門之聯鎖裝置及其它必須設備等。
2.8 自動調整水平裝置 應能使車廂在各停層之停靠區域內,自動修正升降機因載重變動而引起之移動。
2.9 導軌
2.9.1 車廂與配重運行的導軌,應採用特別為升降機專用的 T型導軌。
2.9.2 導軌應在適當距離設置支架(Bracket)與導軌夾,支架之間距不得超過
3.5m。
2.9.3 導軌應具充分剛性,在各種負荷下不致產生有害之變形。
2.9.4 導軌表面應刨光,接頭以魚尾板及鋼板夾襯接而成。
2.10 插座、照明燈泡 車廂頂部應設置插座及照明用燈泡,做為檢查及測試之用。
2.11 車廂內緊急照明 緊急照明用電源應為一充電式電池,於電力中斷時自動照明,且至少能維持一小時之使用。
2.12 鋼索
2.12.1 鋼索應專為升降機使用而設計,符合 CNS 2866 B7042之規定,至少 3條且獨立,安全係數應不低於10。
2.12.2 鋼索輪上應設有防止鋼索鬆脫之保護設施。
2.13 配重
2.13.1 配重之全重量應為整個車廂重量加上額定負載之 45%至 55%。
2.13.2 框架兩側之上下兩端均應設導滑器。
2.14 安全設備
2.14.1 極限開關 為防車廂超程移動,於升降機軌道之最高及最低樓層應各設置終點極限開關及最後極限開關。
2.14.2 緊急停止按鈕 車廂頂及機坑應分別設置緊急停止按鈕。
2.14.3 防超載裝置及警示燈 車廂應設置防超載裝置及警報器,於超載時發出警報及警示,除非減少負荷,升降機應無法啟動。升降機行走中,防超載裝置即不產生作用。
2.14.4 馬達保護裝置 馬達須具逆相、欠相及過載保護裝置。
2.14.5 警報器與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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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操作盤上應設緊急呼叫按鈕與隱藏對講機,於緊急狀況時可與外面人員連絡,對講機分別連接至升降機機械室與[值班室][監控室][警衛室] 。

2.14.6 緩衝器 升降機機坑應裝置緩衝器。
2.14.7 門連鎖裝置
(1) 升降機乘場的升降路門應設門連鎖裝置,此裝置包括機械閉鎖設施與電氣閉鎖開關,當升降機車廂門及該升降路所有乘場升降路門未關閉鎖緊前,升降機應不能移動。
(2) 車廂未停在該樓時,其出入口無法開啟,但發生緊急事故時,每一樓層可用鑰匙啟開,此時升降機立即停止運轉。
2.14.8 調速機
(1) 調速機設於機械房內,為電氣機械混合式。
(2) 於車廂下降速度[達額定速度 1.3倍][達60m/min]前調速機動作,切斷驅動馬達及電磁煞車器電源,使捲揚機組停止運轉,如仍無法停止,則在車廂速度[達額定速度 1.4倍][達60m/min]前帶動安全鉗煞車,使車廂停止。
2.14.9 安全鉗 應裝置於升降機車廂豎梁上、左右各壹組,採[漸進式][瞬間式],經由調速機作動而產生機械式煞車,使車廂平穩安全地停止。
2.14.10門邊安全裝置依圖說為基準
(1) 車廂門的前端應裝置與門同高的安全履[光冪式感應裝置],當門在關閉過程中,有人或物體碰撞到安全履或干擾到光冪式感應裝置,門將重新開啟至全開之位置。
(2) 門在預設的時限後將自動關閉,但當有重新再開啟的現象發生時,其關門時限應重新計時。
2.15 特殊運轉功能可依升降機用途增刪之或依圖說為基準
2.15.1 到站不停 當升降機的載重量達到飽和時,升降機應能直接通過所有叫車樓層,直達車廂內指示停止之樓層或依圖說為基準。
2.15.2 能源節省裝置 當升降機經過 5分鐘無人使用時,即自動關閉車廂內的照明及風扇,當有人呼叫時,立即再自動啟動照明及風扇。
2.15.3 重複關門 如因外在因素使門無法完全關閉,升降機門將自動打開並再度關閉,藉此種重複關門、開門之動作,期使自動消除形成障礙之因素。
2.15.4 緊急電源自動切換運轉[無自備發電機者無此項功能] 當一般電源發生斷路時,升降機應能由一般電源系統自動切換至緊急電源系統,維持正常運轉。
2.15.5 火警緊急呼返裝置 升降機應設置[手動][自動] 或依圖說為基準火警緊急呼返裝置。當啟動該裝置,將使升降機全速召回到基準階[一樓],同時不接受任何已存在之叫車訊號,到達目的地後,梯門將保持開啟之狀態並停止操作。
2.15.6 消防專用操作模式 消防人員進入電梯,用鑰匙打開車廂操作盤上之火警開關(Fire)後,電梯即由消防人員控制其運轉並具備下列操作功能:
(1) 所有乘場叫車按鈕及方向指示器應暫時失效。
(2) 如同時有一個以上的樓層被按下時,電梯將只停靠在最近之樓層,其餘樓層之燈號將自動消失。
(3) 電梯門之開閉應藉由連續壓力式按鈕控制,開門途中如放開,電梯門將會自動再關閉。
(4) 電梯門如故障無法閉合,電梯應仍可行駛。
(5) 會受煙或熱影響之梯門自動再開啟裝置應暫時失效,但不受煙或熱影響之再啟開裝置則保持有效。
(6) 電梯停在避難層且火警開關被轉向 Normal時,電梯即恢復其正常運轉狀態。
2.15.7 地震管制運轉 承包商應提供地震感應器,在發生地震時,所有電梯的微處理機應能藉由地震感應器的感應,於地震來臨時下達避難指令,使電梯運轉至就近樓層,停車開門供乘坐人員安全步出電梯,然後關門停止運轉,直至地震終了維護人員確定無安全顧慮後,以手動操作重新設定按鈕,才重新啟動電梯。
2.15.8 監視系統 於[中控中心][管理室][警衛室]設置監視系統,監視所有電梯,功能至少包括:運行方向、位置之顯示、故障、電梯緊急呼叫或依圖說為基準等。
2.16 名牌 主要設備上如捲揚機組、緩衝器、控制箱等均必須固定一不銹鋼名牌,牌上刻記永久性易讀之文字或圖面,指示該設備之型式與額定值、簡要規格、資料、製造日期、製造廠家名稱。
2.17 塗裝 升降機所有暴露之表面,除不銹鋼及不須油漆之機件外,均須予以適當塗裝或依圖說為基準。
2.18 爬梯 升降機機坑內應設置不銹鋼爬梯一座,以利維修人員進出或依圖說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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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安裝

3.1.1升降機均需由承包商或製造商完全依照規範書、最後認可之圖面及認可之程序進行安裝。
3.1.2承包商在安裝期間,應提供充分之安全設施,例如邊界之圍籬、欄杆、爬梯、平台、遮蔽物、警示牌、警示燈及一切勞工法或其它政府法令規定之各項要求。
3.1.3 安裝時,承包商應隨時保持工地清潔,不得有廢料或垃圾堆存。完工前,應將工地內不屬於業主之所有設施架料、設備、材料及垃圾運離。在試車完成後,承包商應在工地留下令業主滿意之整齊、清潔及能表現其工作品質之情況。任何因本工程作業而損壞之設施,應由承包商無償修復或更換之。
3.2 測試
3.2.1 除另有規定外,升降機至少應實施下列各項測試:
(1) 負載試驗:包括 0、25、50、75、100及110%額定負載之上、下運轉試驗。
(2) 著樓試驗:許可差在 ±5mm以內。
(3) 安全裝置試驗。(包括調速機和安全鉗)
(4) 測量間隙與許可差。
(5) 超載警報試驗。
(6) 電氣設備之絕緣測量。
(7) 其他一般機械與電氣設備之一般檢驗。
(8) 其他功能測試。
3.2.2 升降機設備安裝完成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安全檢驗。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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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結束〉
14210-14
第 15071章消音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節規定工廠製造的消音器及襯料的供應及安裝。
1.2 工作範圍
1.2.1 風機消音器
1.2.2 消音器
1.2.3 襯料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 15820章--風管附屬設備
1.3.4 第 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2 美國送風及控制協會(AMCA)
(1) AMCA 300 送風裝置音級測試法規
(2) AMCA 301 從試驗室之測試資料計算風機音級的方法
1.4.3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ASTM)
(1) ASTM E477風管襯材及預製消音器隔音及氣流功能標準測試法
(2) ASTM E84
1.4.4 英國標準協會(BS)
(1) BS 4718
(2) BS 476 Part 567
1.4.5 美國保險業試驗室(UL) (1) UL NO.723
1.4.6 美國防火協會(NFPA) (1) NFPA 255
1.5 品質保證 風管系統裝置消音器之測試方法 建築物材料及結構防火測試
1.5.1 消音器需為專業製造商製造或授權代理商代理。
(1) 品質管理 消音器的吸音材料,須符合 ASTM E84、NFPA 255、UL NO.723、BS 476 Part 567等規定作試驗,其測試結果應不小於下列數值︰
A. 建築物材料及結構防火測試分類 不高於 20。
B. 煙發散等級 不高於 20。
C. 燃料耗值(Fuel Contribution) 不高於 15。
(2) 每一台消音器附裝一名牌,並註明製造廠商名稱及設備型號。
(3) 應具有消音箱專業製造商之授權代理者。
(4) 廠商應具有音頻發生器、音頻分析儀及殘響測量儀等設備,並提供必要之測試數據做為驗收標準。
(5) 消音箱廠商應採責任施工方式達成規範標準,不得借故要求加價。
1.6 資料送審
1.6.1 設備及材料的施工製造圖及完整的廠商型錄資料。
1.6.2 檢驗合格證明。
1.6.3計算書動態輸入損失數據、自源式的噪音及壓力降等。針對所送審資料計算書對系統之功能保證並負責。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消音器在出貨搬運前,應確實的包裝、打包及貼上標籤,以確保消音器在運送的安全。
1.7.2每一產品上的標籤,應有製造廠商的名稱、商標名稱、參考規範及適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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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1 功能 試驗方法須符合 ASTM-E477或 BS4718風管放置於回音室之規定,將裝有消音器的風管放置於回音屋內,以額定流量的空氣來回流經消音器,用以測量其動力輸入之性能損失。試驗區段必須在一條長而直的風管之中段,用以減少音波任意投射的影響,以及在消音器下游的氣流處, 俾獲得較可靠的壓力損失值。
2 材料
3 外殼的鍍鋅鋼片厚度22 gage以上及隔板的多孔鋼片厚度26 gage以上,打孔率需高達 23%以上,必須是連續不斷的鋼片,順氣流之任何一面都不允許有接合情形。
4 2.2消音器內部的隔板必須固定至外殼,並經由適當補強以使得隔板在正常操作情形下,可將振動與外殼分離。
5 2.3氣流通道必須儘可能以直線方式合理配置,以便壓力降及動力輸入損失等級可達到預期數值。
6 2.4做為吸音材料之玻璃纖維,在未受到任何壓力時之密度情況下,即應能符合所定的吸音特性,並在安裝吸音材料時,其壓縮體積比應大於 5%,如此才不會因振動而壓實,影響吸音效果。吸音材料必須具備化學惰性、防蟲及防水。
7 2.5「鋼片」的所有切割面及銲接點皆必須塗上一層高含鋅量的油漆,並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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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底漆、油漆前先行去除銲渣、除銹及清理乾淨。
1 2.6消音器的銲接縫皆必須使用風管用密封劑予以密封,並且在額定風量及壓力下操作時,必須能完全的氣密。
2 消音器在遭遇 2000Pa的空氣壓力差時,其結構不能有損壞現象。

3. 施工
3.1 安裝

3.1.1消音器必須依據製造廠商的建議及說明書安裝,雙方與風管連接之法蘭,必須由風管廠商製作,俾能使風管與消音箱能完整接續。
3.2 檢驗
3.2.1 消音器安裝完成後應由承包商負責檢驗測試。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5071-4
第15072章防振接頭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安裝於管線上,用以防止管線因不均勻沈陷震動而損害之防振接頭之材質及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1.2.1 防振接頭
1.2.2 材料運輸及施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 01661章 —儲存與保管
1.3.4 第 09971章--防蝕塗裝
1.3.5 第 15105章--管和管件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552 K6343 硫化橡膠物理試驗法通則
(2) CNS 3554 K6345 硫化橡膠伸長永久變形試驗法
(3) CNS 3555 K6346 硫化橡膠硬度試驗法
(4) CNS 3556 K6347 硫化橡膠老化試驗法
(5) CNS 3560 K6351 硫化橡膠壓縮永久變形試驗法
1.4.2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JIS) (1) JIS G5527 狀石墨鑄鐵異型管
1.4.3 主管機關頒佈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4 經由工程司認可之其他國家標準
1.4.5 當中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工程司認可後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制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5.3 廠商資料
1.5.4 材料應提送樣品1份。
1.6 品質保證
1.6.1 管材上標示廠商名稱及壓力等級
1.6.2 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公認之外國標誌(如UL、FM等)者,得免出廠檢驗,未持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外(內)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驗。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依照第 01661章「儲存與保管」辦理儲存及處理。
1.8 現場環境
1.8.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1.8.2 訂購材料之前,應事先在現場確認尺寸並繪製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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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材料

1 防振接頭 防振接頭須以硬鋼絲,尼龍輪胎線及合成橡膠等補強以耐內外壓力。
2 突緣接頭 兩端均為突緣接頭,其接頭均為絕緣式,以 SS41碳鋼製成,須符合 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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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350~500mm 橫向變位量≧22mm。
2.2.5 承受壓力
(1) 外壓︰可耐管上覆土高度至少 2m之土重。
(2) 內壓︰試驗壓力 10kgf/cm 2、16kgf/cm2、20kgf/cm2,依設備規格壓力設計。
(3) 試壓時間︰達到試驗壓力後至少 5分鐘。
2.2.6 防蝕塗裝 鋼鐵表面應依本規範第 09971章「防蝕塗裝」規定辦理。
2.3 廠內試驗
(1) 出廠前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低於 10kgf/cm 2。
(2)  試驗時間為達試驗壓力後至少 5分鐘,現場試驗可達 1小時以上。
3. 施工
3.1 接管
3.1.1裝接突緣時須先以鋼絲刷將突緣刷淨,在突緣上塗以白漆,裝配規定之墊料,再將水管放正,視所接管件情形,確定螺栓孔位置,先裝螺栓四個,相對徐徐扭緊,然後再裝其餘螺栓,扭緊至適度即止,務使整個接頭壓力均衡。
3.1.2螺栓與螺帽須用上等鋼料,螺紋須切合適用。螺栓扭緊後,其突出螺帽外邊長度不得超過10mm,或少於3.5mm。
3.1.3突緣接頭所用之墊料須為品質良好之橡皮或塑膠,至少需厚 2mm,並須先送樣品,經工程司認可後始可使用。
3.2 測試
3.2.1 現場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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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完成後須依本工程規範書相關規定進行現場試驗,試驗時間為達 試驗壓力後至少 1小時。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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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075章埋置管的包覆
1. 通則
1.1 說明
1.1.1 本章是敘述保護埋置管線以防腐蝕之要求和包覆︰處理及檢查的步驟。
1.1.2 相關章節
(1) 第 02200章--土石方。
(2) 第 09913章--油漆(機電用)。
(3) 第15050章--基本的機械材料和方法。
(4) 第 15105章--管和管件。
1.2 品質管制
1.2.1 下列標準可適用於本節之工作。
(1) 地方主管機關的法規和規則。
(2) NACE標準RP-01-69(國家防蝕工程師協會)。
(3) SSPC標準SSPC-SP-2(鋼結構油漆協會)。
(4) SSPC標準SSPC-SP-3(鋼結構油漆協會)。
(5) 經監造人核可之同級的英國標準。

1.2.2本章產品及設備承商應責任施工,本章為功能性之規範要求,承商應詳查需求外,並可提出優於本章規範要求之產品及設備送監造人或設計單位核可方可施工。
1.2.3 產品需符合經濟部 CNS標準或國際公認之外國標誌(如JIS、UL、FM、CE或 ARI等)者,免出廠檢驗,未持有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監造人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檢。
1.3 送審
1.3.1 依照第 01330章「資料送審」提送下列資料。
(1) 廠製圖說
A. 部分型錄和製造商之文件
B. 廠製圖必須繪示防蝕包覆之部份。
(2) 證明書
A. 依照敘述要求之證明書
1.4 運送儲存和裝卸
1.4.1 所有管線的開口需保持遮蓋,直到準備安裝時。
1.4.2 安裝期間,防止髒物和異物進入管內。


2. 產品
2.1 材料
2.1.1 防蝕帶:包覆防蝕帶必須是冷包式,並經監造人核准。
2.1.2 塗料:塗料必須是監造人核准者。
2.1.3 填充劑:填充劑必須是糊狀且經監造人核准者。
2.1.4 包覆外層PVC保護膠帶,施工總厚度超過2mm含以上。 3. 施工
3.1 管表面的處理
3.1.1 所有油漬、油脂、鏽、污物、水氣和其他外物需從管表面清除。

3.1.2過大的焊濺物焊渣尖銳緣粗糙邊焊珠需用砂輪機,鋼絲刷或其他可適用的方法將其除去。
3.2 包覆之步驟
3.2.1表面經清潔乾燥處理後,用手刷塗佈一層厚度相等且連續的底漆,在表面完全地乾燥後才允許塗底漆。
3.2.2已塗漆的表面經清潔乾燥後須使用 50%重疊的螺旋式包覆,並且用足夠的張力來確保完整一致性。
3.2.3 當一捲防蝕膠帶不足以包覆全部管長,則至少需有 150mm重疊接合之長度。
3.2.4 埋管部份之包覆,必須伸出明管部份 150mm以上。
3.2.5法蘭、閥體或任何其他不規則表面合併於管路工作之埋置部份時, 其表面應填充或包覆成型而具有平整的外圍。
3.2.6 焊道接頭處之包覆須經焊道和靜水測試完全合格後才允許施工。
3.3 檢查和修理
3.3.1包覆處有任何破損或缺點,將其去除,並在此區域重新清潔後再重新包覆,至少需有 150mm的搭接長度,包覆後亦須再做測試。
3.4 管包覆的處理
3.4.1所有鬆動的岩石石塊或其他可能傷害包覆之物,在管子放置前需將其從溝中去除,當溝底有部分埋置的岩石或相當大的石塊突出,則管子放置之前溝中舖設一層不小於 50mm厚度的河砂。
3.4.2在測試和修理後的包覆管需以特定方法處理或存放,以防止其受損害,管不能掉落,滾動或和硬物相衝擊而引起損壞。
3.4.3包覆管在放置前不允許和地面接觸,任何時間也不允許人員在包覆管線上行走和踐踏。
3.4.4包覆管之吊放或懸吊須使用橡皮或一端有U型環和活動銷的帆布皮帶吊索;除去皮帶時不許傷及包覆層。 (1) 此吊索的寬度需等於或大於管徑,絕不允許使用任何種類的繩索,吊勾鏈條或電纜線。
3.4.5 在安放過程中,小心操作以防止擺動衝擊或溝邊的擦損。
3.4.6水溝中的管路在裝配及測試後再包覆或組裝、測試、包覆後再安裝視實際情況而定。
3.5 安全須知
3.5.1大部分的底漆是可燃性的,在鄰近於手包覆作業處需遵守一般的防火規則。
3.5.2 在工作場 15公尺以內或油漆儲存區內,禁止吸煙和高溫加工。
3.5.3 在工作場所需放置乾粉式化學滅火器。
3.5.4 如果包覆工作是在室內或禁區內施工,此區域需有良好的通風。
3.6 回填
3.6.1包覆管已放置後,此溝需以適當的方法回填,以防止任何損害或擦破做為保護之包覆帶。
3.6.2 回填至少有 150mm厚之無硬物的鬆土,小心的使用剷子和壓實工具以避免傷及保護帶。
3.6.3 回填工作依照第 02200章「土石方」之規定。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第 15080章避震及地震控制
1. 通則
1.1 範圍
(1) 慣性機座。
(2) 避震裝置。
(3) 避振吊架
(4) 預壓吊架
(5) 撓性連接器
(6) 機電設施底座
(7) 地震制動器
1.2 送審
1.2.1 依照第 01330章「資料送審」規定辦理資料圖說樣品等送審。

1 2.2承造人應依照本技術規範之相關規定,檢送本工程擬採用的材料圖說及完整的廠商型錄資料。應送的文件包括彈簧直徑、撓度、壓縮的彈簧高度及壓實的彈簧高度,在文件上應標示慣性機座,於設及圖說上及在產品資料上標示所有防振裝置的位置,及其個別靜負荷與動負荷,並提送製造廠商的安裝說明書。
2 品質保證
3 依照第 01450章「品質管制」及本節之規定。
4 3.2承造人提供之避振器,其製造廠商必須從事商業量產同一類型的產品,並擁有健全的品質保證製制度且商譽卓越者。
5 3.3本章產品及設備承商應責任施工,本章為功能性之規範要求,承商應詳查需求外,並可提出優於本章規範要求之產品及設備送監造人或設計單位核可方可施工。
6 產品需符合經濟部 CNS標準或國際公認之外國標誌(如JIS、UL、FM、CE或 ARI等)者,免出廠檢驗,未持有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監造人得赴製作廠辦理出廠抽檢。

2. 產品
2.1 彈簧式避振器

1 1.1彈簧式避振器必須自由站立,以及在無任何外殼支持下也能側向穩定。在底板及支架之間,應提供一個 6mm厚的合成橡膠(NEOPRENE)吸音的摩擦墊板。
2 所有安裝底板須具備水平調整螺栓將它牢固的鎖到設備上。


便有足夠的支持力來支持設備。
(2) 構架的深度約為設備最長尺寸的 1/10;最小深度須在 150mm以上。
(3) 成型的底座或許可當作一個合成的 AVR系統使用。

1 混凝土製慣性底座(Concrete Inertia Base)混凝土製慣性底座包括一附有節省高度的托架之全桿接鋼製構造,及一近似1/12設備最長尺寸的構架深度;最小深度須在 150mm以上。構架的底部必須整平。構造底部上方 35mm處,須有鋼筋加強;而整個構架的底座須灌注混凝土 (2300kg/cm2)。底作的全部重量至少必須是設備全部重量的 1.5倍。使用於分離外殼式水泵的底座,在灌混凝土漿時,必須延伸混凝土的寬度,以作為進水管及出水管支持。
2 全方向地震制動器(All Direction Earthquake Snubber) 冰水機應加設至少 4個有彈性的地震抑制緩衝器連相關的鋼結構支架。制動器搖動架上應有鑽孔作為固定於結體之用。托架應儘量靠近設備或慣性底座,但在正常操作下不予接觸。制動器對任何方向的移動應有限制。制動器能抵抗100%側向動力。墊板尺寸應能配合緩衝器的安裝及固定。
3 防銹
4 一般規定:所有避振器金屬元件應有防銹處理。
5 7.2避振器設於露天時,所有鋼件應為不銹鋼製品。鋁製品裝於室外者應作表面處理加塗工業級面漆。
6 螺帽栓及墊圈均應電鍍鍍鋅。
7 鋼構基座應澈底清除焊渣、焊滴,塗一層鍍鉻黃底漆及二道工業級面漆。若置於室外須為不銹鋼製品。

3. 施工
3.1 冰水機
3.1.1 冰水機必須安裝於避震器或避振墊並有全方向地震緩衝制動器。
3.2 地面安裝之水泵、空氣壓縮機組及真空幫浦組。

3.2.1地面安裝之水泵、空氣壓縮機組及真空幫浦機組應裝於彈簧避震之慣性底座上。 彈簧避震器應用錨錠螺栓固定於混凝土基座上。
3.3 地面按裝式風機,承造人應做下列事項:
3.3.1地面按裝式風機應安裝在一整合式鋼製底座上,並設有長度足以安置風機及馬達的共用構件,且必須有足夠的剛度,以抵抗因皮帶拉力所產生的彎曲應力。 在所有安裝的位置,必須使用節省高度托架,以提共 25mm的底座間隙。
3.4 天花懸吊式風機
3.4.1 所有的天花懸吊式風機必須使用具有最小靜撓度 20mm的避振吊架來隔離振動。
3.5 管路之避震裝置
3.5.1 連接於振動設備之管路,應使用彈簧避振吊架,裝置如下: 管徑 100公厘(4吋)及以下管線裝前三點支撐處。 管徑 125-200公厘(5-8吋)管線裝前四點支撐處。 管線第一點靜變位置須為設備變量之二倍。
3.6 風管之避震
3.6.1 風車動力大於 0.75KW者,其所連接之風管之前三點支撐處應使用彈簧避震吊架。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第 15081章支撐、錨錠及固定器
1. 通則
1.1 說明

1.1.1本章規定為按裝機械及電氣等系統所需之支撐吊架設備基座,以及固定裝置等要求。
1.1.2 相關章節
(1) 第 05500章--金屬製品
(2) 第 15050章--基本的機械材料和方法
1.1.3 範圍
(1) 管、風管、BUS WAY、線架及設備之吊架、支撐及相關之錨錠。
(2) 設備基座及支撐。
(3) 套管及密封。
(4) 泛水及密封設備以及立管。
1.2 品質管制
1.2.1 依照第 01450章「品質管制」及本節之規定。
1.2.2 以下各法規規章參考標準與規範適用於本章之工作
(1) 本地主管機關之法規與規章。
(2) 法規與標準
(A) ASTM A307-碳鋼外螺紋標準扣件。
(B)  FS-FF-S-325遮蓋板膨脹螺栓與螺釘螺絲。(裝置錨定水泥之事)
(C) FS-WW-H-171吊架與支撐。
(3) 焊接工應符合 ANSI/ASME B31-1之要求或內政部電焊工乙級含以上技術工。
(4) 撒水系統管線之支撐:NFPA 13。
(5) 消防栓系統管線之支撐:NFPA 14。
(6) 經監造人核定同等級之國際認可之標準。
1.3 送審
1.3.1 根據第 01330章「資料送審」,以及各項規範要求,提送以下各項資料:
(1) 檢送大樣圖及產品資料。
(2) 標示吊架及支撐之構造及連接之方法。
(3) 證明文件:符合規定要求之證明
(4) 操作與維護手冊
(5) 管排採用共用支撐、錨錠及固定器時須經結構計算,並經技師簽証後提送監造單位核備。


2. 產品
2.1 管吊架及支撐
(1) 管徑 15至 40公厘(1/2吋至 1-1/2吋)之吊架:展性鑄鐵或鍍鋅碳鋼製,可調式旋轉開口環(ADJUSTABLE SWIVEL,SPLIT RING)。
(2) 管徑50至100公厘(2至4吋)之吊架及150公厘(6吋)及以上之吊架:可調式鍍鋅碳鋼製 U型吊環(ADJUSTABLE,CLEVIS)。
(3) 管徑 150公厘(6吋)及以上熱管之吊架:可調式碳鋼軛附鋼鐵輥及雙吊桿(ADJUSTABLE STEEL YOKE,CAST IRON ROLL,DOUBLE HANGER)。
(4) 複式或鞦韆型吊架:角鐵或槽型鋼及吊桿;管徑 150公厘(6吋)及以上水管使用鑄鐵輥附輥座。
(5) 管徑 75公厘(3吋)及以下之牆支撐:碳鋼掛鉤(HOOK)或鋼托架附U型螺栓。
(6) 管徑 100公厘(4吋)及以上(含 100公厘)之牆支撐:焊製鋼托架及鋼管夾;管徑 150公厘(6吋)及以上熱管使用可調式鋼軛及鋼鐵輥。
(7) 立管支撐:鋼製立管管夾,採鍍鋅鋼板製或熱浸鍍鋅角鋼配合U型螺栓固定。
(8) 管徑 100公厘(4吋)及以下和各式管徑冷管之地板支撐:可調式鑄鐵製管座附鎖定螺帽、基座板及混凝土墩或鋼支撐或焊接鋼柱,U型螺栓及螺帽附有基礎螺栓固定於混凝土地板。
(9) 管徑 150公厘(6吋)及以上水管之地板支撐:可調式鋼鐵輥附輥座、鋼螺釘及混凝土墩或鋼支撐。
(10)管徑 50公厘(2吋)及以下保溫管之護板:在管線支撐處以半圓形18號規(1.2公厘)鍍鋅鋼板墊於保溫下,其長度至少為 300公厘(12吋)。
(11)管徑 65公厘(2-1/2吋)及以上保溫管(冷水管除外)之護板:管外覆層保護鞍座。
(12)管徑 65公厘(2-1/2吋)及以上保溫冷水管之護板:硬質、不導熱、成 90度鞍座型,其長度至少為 300公厘(12吋),厚度與保溫材料相同。
2.2 吊桿 鋼吊桿:兩端車牙或一端車牙或具全桿連續之螺牙。
2.3 預埋件 展性鋼鐵材質,附螺牙接頭,可作側向調整,上方的槽孔可容鋼筋穿過,凸耳用以固定模板上,預埋件須配合螺牙吊桿尺寸。
2.4 泛水材料
(1) 金屬泛水:26號規之鍍鋅鋼板。
(2) 鉛泛水:24.5公斤/平方公尺薄鉛板供防水使用;5公斤/平方公尺
供隔音使用。
(3) 軟質泛水:1.2公厘丁基合成橡膠板(BITYL)或能與屋頂舖面相配之材料。
2.5 套管
(1) 管貫穿無防火等級樓板之套管:以 18號規鍍鋅鋼板製成。
(2)管貫穿無防火等級之樑、牆及可能積水樓板之套管:以鋼管或 18號規鍍鋅鋼板製成。 (3) 管貫穿具防火等級及耐火牆以及樓板之防火套管:預製完成具防火等級之套管包括密封。
(4) 圓形風管之套管:以鍍鋅鋼板製成。
(5) 矩形風管之套管:以鍍鋅鋼板或木板製成。
(6) 隔火保溫材料:不燃性玻璃纖維。
(7) 填縫劑:壓克力密封劑或PU發泡填縫劑。
2.6 製作
(1) 套管尺寸須足供管膨脹或收縮之移動,且可供保溫之連續通過。
(2) 吊架設計須不與管脫節。


2.7表面處理:露明之吊架及支撐須塗底漆及面漆,管道間、天花板內、及狹窄空間之吊架及支撐,不視為露明裝置。
2.8 膨脹螺栓錨定
2.8.1 錨定螺栓:包括螺栓擴張器星形鎖緊墊圈螺帽。
2.8.2 不銹鋼製品,AISI/304型,包括擴張器及星形鎖緊墊圈或彈簧墊圈及鎖緊螺絲。
2.8.3 錨定總成:符合FSFF-S-325,第2類、4型、1級。
2.8.4 採用膨脹螺栓錨定,以作為混凝土之用。
2.9 自行鑽孔固定器
2.9.1 自行鑽孔擴張型,附有自行切割拉孔環槽。
2.9.2 錨定器與擴張塞頭:二面壓平 FSFF-GROUP Ⅷ TYPE 1(內牙H型)。
2.10 管線錨定架
2.10.1 錨定架之設計應能承受至少 5倍之錨定荷重。
2.10.2垂直管之錨定,應以夾具焊接在管線四週之方式,或將制止板焊接在管線上之方式,並使之固定在牆面或地板上。

3. 施工
3.1 管線吊架及支撐
(1) 水平管線表(詳施工說明書)
(2) 安裝吊架時,管表面之包覆層須與鄰近物具有至少 13公厘(1/2吋)之間隙。
(3) 距離每一水平彎頭300公厘(12吋)以內須裝有吊架。
(4) 吊架至少可做 40公厘(1-1/2吋)之垂直調整。
(5) 水平鑄鐵管須於每一承口附近做支撐,吊架最大間距為1.5公尺。
(6) 立管每一層樓須作支撐,垂直鑄鐵管在各層樓之承口附近皆須做支撐。
(7) 當數根管並列且同在一高度時,使用複式或鞦韆型吊架。
(8) 將立管與相連接之水平管分開支撐。
(9) 如有集中重量如閥件、法蘭等處,須另加管架支撐固定。
(10)鑄鐵管立管底部之支撐必需配合現場以C型鋼或角鋼與U型螺絲固定。
(11)如合約另有規定部份,依其它合約規定為主。
3.2 設備基座及支撐
(1) 所有設置在地板上之設備,需設置水泥基礎台基座。
(2) 依照混凝土規定澆置設備之混凝土基座。
(3) 提供樣板、錨錠螺栓及附件供裝置及錨錠設備之用。
3.3 泛水
(1) 水管及風管貫穿防水之牆、樓板及屋頂處,須裝設軟質泛水及金屬反泛水。
(2) 機械安裝於屋頂上時其突緣至少高於屋面 350公厘,並裝設軟質泛水及金屬反泛水,再加密封使不滲水。
3.4 套管
(1) 將套管定位在模板中,並在套管四周以鋼筋補強之。
(2) 延伸套管高出粉刷樓板 25公厘,套管內以填充物塞滿並加蓋。
(3) 在管或風管貫穿樓板、天花板或牆壁處,其四周間隙充填填塞材料或填縫劑,並在穿孔處之兩端加裝金屬環或罩蓋。
(4) 在裝修表面安裝鍍鉻鋼罩蓋。
3.5 膨脹螺栓之錨定


3.5.1依照螺栓製造廠之建議鑽孔及錨定膨脹螺栓,錨定位置距混凝土邊緣至少 200mm以上。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第 15105 章 管和管件
1.通則
1.1說明
1.1.1本章規定機械系統中管及管件之佈置及安裝。
1.2相關章節
(1)第 09910章 0油漆
(2)第 15050章 0基本機械材料及方法
(3)第 15140章 0支撐與固定裝置
(4)第 15190章 0機械識別
1.3送審
1.3.1依據第 01330章之要求及每章節之補充規定送審。
(1)廠製圖 A.廠製圖需包含︰管線支架、牆板、護板、閥、儀錶、伸縮接頭、導管及固定器,除氣器、管套及洩水裝備。
B.材料及設備完整之廠商說明書。
C.配管材料詳細規範。
(2)證明文件 A.提送材料和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B.提送配管工資格之證明文件。

1.3.2樣品
(1)下列配件應提送樣品 A.撓性接頭(含伸縮接頭)
B.管料
C.由令
D.水錘防止器
E.過濾器
1.4品質保證
1.4.1下列之法令規章、參考標準和規範,將適用於本節所述工作。
(1)中國國家標準 CNS G3124, G3219, G3253, G3260, H3166, K3004, K3106。如無任何適宜的中國國家標準,則下述之國外標準有相同之要求時,應優先使用。
(2)主管機關之法規和規章
(3)ANSI/ASME:B31.1,B31.3
(4)AWWA:C151
(5)ANSI:A13.1-管路系統之標識
(6)經由業主認可相同等級之其它國家及國際標準
1.5運送、儲存和裝卸
1.5.1在所有管線附件和設備上之開孔處應保持遮蓋,直到即將安裝為止。
1.5.2在建造期間,為保護管線和設備免受髒物和碎塊之污染,所有垂直管線的頂端開口需有臨時性的遮蓋。
1.6現場狀況
1.6.1到達現場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工作細節。
1.6.2在訂購管線材料之前先在現場確認尺寸。
2.產品
2.1管和管件等級標準
2.1.1於本規範之其他章節中,和在合約圖上所標示各系統使用下列所列管和管件之等級,如標示使用之等級超過一種,則僅可選用其一,但不能混雜使用。
(1)A級 A.管須符合 ASTM A74或 CISPI 301一般或加重型承插式鑄鐵管。
B.管配件須符合 ASTM A74或 CISPI301承插式。
(2)B級 A.管須符合 ASTM A888或 CISPI 301之平頭式鑄鐵管。
B.管配件須符合 ASTM A888或 CISPI301平頭式,或符合不銹鋼接頭CISPI310或BS6078,或符合橡膠套筒 ASTM C564或CISPI310。
(3)C級 A.須符合 CNS 13474K 3106 PN-10之 ABS管。
B.管配件須符合 PN-10之 ABS管件。
(4)D級 A.管須符合 ASTM D2665, SCH.40,I級,1級或 CNS 1298K3004 B級 PVC厚管。
B.管配件須符合 CNS 2334 K3011之擴口式 PVC管件。
(5)E級 A.管須符合 ASTM B306, DWV型或BS2871,Z型之硬銅薄管。
B.管配件應符合ANSI B16.18 或 BS 864鑄青銅焊接管件,或 ANSI B16.23 及 B16.29鍛製 DWV銅焊接管配件和管接頭。
(6)F級 A.管須符合 ASTM D1248之高密度 PE塑膠管。
(7)G級 A.符合CNS 10808之延性鑄鐵管。
B.管配件應符合 CNS 13272之螺栓壓圈式延性鑄鐵管件。
(8)H級 A.管須符合 ASTM A53B, 50mm∮及以下採用SCH.80,65mm∮及以上採用SCH.40之熱浸鍍鋅有縫鋼管,埋管需為PE被覆鋼管符合JIS 3469規定。
B.管配件50mm∮及以下採用 ASTM A197及 ANSI B16.3 150 1bs熱浸鍍鋅展性鑄鐵螺紋管件,65mm∮及以上採用符合 ASTM A234 GR WPB熱浸鍍鋅對焊接頭管件。
C.法蘭:採用符合 ASTM A105 ANSI 150 lbs或 JIS G4501 S25C JIS 10K滑套法蘭,熱浸鍍鋅。
(9)I級 A.管須符合ASTM B88, K型或BS 2871,Y型之無縫硬銅管。
B.管配件須符合 ANSI B16.18鑄青銅焊接管件,或 ANSI B16.22鍛青銅焊接管件。
(10)J級 A.管須符合 JIS G3459或 CNS 6331 SUS304之不銹鋼管,50mm∮及以下採用SCH.40S,65mm∮及以上採用SCH.20S。
B.管配件50mm∮及以下採用 JIS G3214螺牙管件,65mm∮及以上採用JIS G3459對焊接頭管件。
C.法蘭:JIS 10K滑套法蘭。
(11)K級 A.管: 同H級。
B.管配件50mm∮及以下採用符合 ASTM A197及 ANSI B16.3 300 1bs熱浸鍍鋅展性鑄鐵螺紋管件,65mm∮及以上採用符合 ASTM A234 GR WPB熱浸鍍鋅對焊接頭管件。
C.法蘭:ASTM A105 ANSI 150 1bs或 JIS G4501 S25C JIS 16K滑套法蘭,熱浸鍍鋅。
(12)L級︰ A.管:除應為無縫外,其餘規定同 H級。
B.管配件除50mm∮及以下應採用 ASTM A182及 ANSI B16.11 600 1bs熱浸鍍鋅鍛鋼套焊管件外,其餘規定同 H級。
(13)M級 A.管:符合 ASTM A53B, SCH 40之有縫熱浸鍍鋅鋼管,PE熔襯外包覆,廠製作。
B.管配件應符合 ASTM A234, GR WPB熱浸鍍鋅 PE熔襯外包覆,廠製作。
C.法蘭:採用符合 ASTM A105, ANSI 150 lb或 JIS G4501 S25C JIS 10K滑套法蘭,熱浸鍍鋅。
(14) CPVC管材 A.認證 :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
B.規格: B-1材料成份-- CPVC或同等品。 B-2壓力等級--管材須符合SDR13.5,配件須符合SCHEDULE 80。 B-3直管規格--須符合ASTM F442之規範。 B-4插管式配件規格--須符合ASTM F439之規範。 B-5牙式配件規格--須符合ASTM F437之規範。

15105- 1
15105- 2
15105- 3
B-6產品須符合CNS 12221之衛生檢驗規範。
 B-7管壁內外需光滑無凹凸不平現象,直管之兩端應相互平行並與軸心垂直,直管之外側需用不易消失之方法標示其生產廠商、材質、標稱管徑、製造規範及日期。
2.2三通
2.2.1焊接管,熔接或焊接出口,其支管至多比主管小二號之尺寸。
2.2.2銅管,軟焊接合出口,其支管至多比主管小二號之尺寸。
2.3管接合材料
2.3.1焊藥需符合 ASTM B3295-5 TA級,耐溫120°C。
2.4套管
2.4.1套管 依照第 15050章規定在穿過屋頂,牆和樓板時需採用套管。
2.5由 令
2.5.1管徑 50mm及以下之黑鋼管之由令需符合 FS WW-U-531,未油漆之具黃銅或青銅座的可鍛鐵或鋼,300磅,牙口端。
2.5.2管徑 50mm及以下之鍍鋅鋼管之由令,具黃銅或青銅座並鍍鋅之可鍛鐵,150磅,牙口端。
2.5.3管徑 10mm及以下之銅管等用之由令,需為鑄銅研磨接合,非鐵座 150磅,具焊接端或為空氣管用之壓縮管件。
2.5.4管徑 15mm至 50mm之銅管之由令,需為鑄銅研磨接合銅座 150磅,牙口端。
2.6法蘭
2.6.1需符合ANSI A21.15,250磅,平面鑄鐵法蘭。
(1)螺栓需正規六角未加工。
(2)螺帽需要重級。
2.6.2有縫鋼管需符合ASTM A 105,150磅,黑鍛鋼A307 B級法蘭,1.5mm凸緣面,當對邊法蘭為平面則用平面法蘭或滑套式以合於現場狀況。
2.6.3各種銅管需符合 ANSI B16.24 150磅,鑄銅,平面焊接端,距端面至少 12~30mm。
2.6.4符合ASTM A 307,B級之鍍鋅螺栓及螺帽鎖緊。
2.7墊 片
2.7.1用於冷水系統之墊片需符合MIL-G-13210橡膠製1.5mm 厚。
2.7.2用於污水廢水通氣和排洩系統的墊片需符合 ASTM C564,如使用管之型式要求的合成橡膠製成,預先作成細胞式的彈性體,且封環材料符合ANSI/ASTM C509。
2.8 Y型過濾器
2.8.1 過濾器應裝置於每一泵浦之入口。
2.8.2 於螺紋管系屬使用螺紋口過濾器,但需裝置由令以便拆卸維修,其他以

15105- 4
機械開 槽式接頭組裝。
2.8.3 濾網之總孔面積至少應二倍於管內面積,球狀鑄鐵本體。
2.8.4 所有過濾器之濾網層應可拆卸以便清洗。
2.8.5 可用於水平及垂直管路。耐壓 16kgf/cm 2,製造商須符合CNS12681或同級國際認證。
2.9伸縮接頭
2.9.1凡是管路通過建築結構伸縮縫處皆須加裝不銹鋼製伸縮接頭。
2.9.2依據第 15050章之規定。
2.10絕緣連接
2.10.1可提供適用於 125磅工作壓力或所要求之條件的絕緣法蘭或由令,如此之裝配是使管子連接時沒有金屬間之接觸而彼此完全地絕緣,在管端採用金屬連接,以牙口或焊接來連接相鄰的管路。
2.10.2不能使用絕緣聯結器。
2.11特殊管件和配合件
2.11.1在任何材料之管路系統連接至不同材質的管線或設備處安裝特殊絕緣管件,並要求提供正確的連接規定和防止不同金屬材質間產生電解反應。
2.11.2在PVC 管線與鑄鐵管件連接處安裝適當接頭。
2.11.3三通閥︰在分歧起點到對流加熱器暖氣機或指定處下供給點,提供此三通閥,而使在主管的部分流量轉向至歧管內。
2.11.4孔口和流量計
(1)不銹鋼製方緣型,裝於管子法蘭間已製做之壓力栓處。
(2)此栓有關閉閥和快速連接軟管管件以安裝手提式測量計。
(3)在指定的流量和水柱壓力錶壓差時,孔口之喉管直徑如下︰ A.從平方根計讀出其降至全部刻度的60%至80%。
B.從直線尺度計算 300mm到 1,000mm或如圖所指示的。
(4)流量計之尺寸由設計流速在 250mm和 1,000mm之水壓差之間來決定。 壓力損失︰最大為指示流速之壓力差的25%。
(5)流量測量設備︰由相同製造廠商提供。
2.11.5水錘吸收器
(1)根據 PDI-WH201規定生產,符合 ASSE 1010及 ANSI A112,261規範。
(2)適用溫度 ﹣40℉ ~ +212℉。 (3) 外殼採不銹鋼 304或 316製造。
(4) 活塞及螺牙用不銹鋼 304或 316製成,活塞加“O" 型封環及潤滑劑均需符合FDA,與水接觸安全達許可標準。
(5) 測試壓力 500PSI以上,工作壓力 0~200 PSIG,建議瞬間最大許可脈衝壓力 2000 PSIG。
(6) 2"(含)以上本体應附原廠裝配之壓力錶及充氣嘴以利現場調整氣壓或檢修保養。
(7) [廠牌、型號][ PPP ][ JOSAM ][ SMITH ][或同等品]。
(8)不銹鋼製,預先灌入氮氣、氬氣或甘油淨化之空氣且永久密封。
(9)提供於消防水管線上。
(10)防止水錘之無聲緩衝逆止閥。
(11)測試和證明需符合適用的標準之要求。
2.11.6壓力開關:壓力開關應依照設計需求功能啟動接點。
(1)開關:單極雙投快速動作型。
(2)外殼:金屬製,NEMA 4水密性。
(3)電氣特性:正常開路狀態。
3.施工
3.1通則
3.1.1工作之防護︰
(1)管線之開口要遮蓋或暫時封閉以防止污物污染。
(2)保護管線材料不受環境狀況之損害,使用防護罩使用架高平台防止受地面水浸濕的情況。
(3)防止管線在系統性能測試之前受到損害。
(4)安裝完成後應清潔管線,管線經清洗和排洩以除去油脂和外物。
3.2管線的安裝
3.2.1安裝管線儘可能的與牆壁平行,避開障礙物,維持足夠的頂部空間和保持開口和通路的暢通。
(1)如果構造上的爭議或其他工作妨礙管線的佈置,經業主核准,可允許較小的偏差。
(2)除在設有管道間、凹牆處、樓板開孔及天花板內佈置管線,否則以露明配管。除另有指示,不得將管線埋入結構物中或在結構物之下方。
(3)不允許以漸縮管或擴管來裝入鋼管管件的套合座。
(4)在管子口徑變小的地方使用漸縮管件。
(5)只有在兩管件間要求配管長度大於一般使用的標準長度處使用聯結器。
(6)曝露處或連接器具物或設備的拋光部份應特別小心,以免傷害已完工的表面。
(7)只能用合適的管件來改變管路方向。
(8)在允許管膨脹處,設置膨脹迴路或彎頭。建造彎頭使用長徑焊接彎頭。
(9)在法蘭連接時,對每一種尺寸的法蘭使用正確長度的螺栓,不允許露出

15105- 5
15105- 6
15105- 7
過長的螺紋,在螺帽鎖緊組件後要求最少露出三牙。

(10)在組裝和安裝期間應避免外物進入。在管子最後連接之前,要用壓縮空氣、鋼絲刷、溶劑或其他可接受之方法清除管線內部殘留的污垢,髒物或其他異物。以管帽管塞或其他可接受之方法來保護管子的開口端。
(11)錨定管線承受膨脹或壓縮之情形,使用滑動接頭、膨脹環或膨脹接頭之方法來平均分擔和減輕其應力。
(12)切削管端以除去粗糙面。
(13)安裝管線要有足夠的間距來確保排水和通氣。
(14)管路和設備的連接採用由令或法蘭。
(15)不同金屬材質的管線之連接利用非導電性聯結器或管件來絕緣。
(16)在電氣開關盤,變壓器或電動馬達開關之上方請勿配裝水管線。
(17)管路在穿過,埋置或其他情形與土壤,煤渣,水泥或其他腐蝕性材料接觸時,提供正確的包覆法或經業主許可的方法,保護管路外表防止腐蝕,且埋管覆土深度應不少於 60公分。
(18)管路經常存水,且位於建築完成牆外之大氣中,須用 12mm之玻璃纖維隔熱。
(19)管線應盡可能採直線配置,避免不必要之偏位或交錯,以及凹陷及造成氣囊。
(20)所有水管,應於必要高點裝設排氣閥,低點裝設洩水閥。
(21)管線穿越牆面或地板者應設置套管。
(22)密封套管及管路穿越孔以達到與防火隔間相同之防火效果。
(23)主管進入建築設施內部前,以及各歧管之起點,應設置隔離閥,以利日後維修。
(24)焊接歧管,以及使用焊接管件改變管路方向,必須使用標準管件,不允許使用管子互相切角插接或交接,去代替肘管及 T型管。
(25)室外埋設之金屬管須防蝕包覆,須依據第 15075章之規定。
(26)水管不得侵入電氣機房,換言之水管不得在電氣設備上方橫過。
(27)泵基座、泵填料函和泵外殼應安裝排水管排到設備落水頭。
(28)除排水管外,一般水系統管徑50mm∮及以下之管內流速≦1.5m/s;管徑65mm∮及以上之管內流速≦2.5m/s。

1. 2.2污水和廢水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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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平佈置的排水管儘可能的保持直線且有相同的斜度。
(2)安裝管徑在 80mm或以下之管其斜度不能小於 1/50,除非在合約圖上另外有指定。
(3)安裝管徑在80mm 以上的管,其斜度不得小於1/100,除非在合約圖上另有指定。
(4)安裝衛生排水管線其所具有的斜度而產生的流速不得小於每秒 0.6公尺。

3.3管路接頭和連接之安裝
3.3.1使用正確的工具切管,使接合處緊密,測試並用新材料更換漏處不要使用填縫物或牙口接合劑,安裝銅管或鍍鉻物時不要使用尖銳的開口鉗。

(1)管線之組合製造,應儘量減少現場焊接。
(2)管子切割須平整,避免損傷管子。
(3)除特殊情形外,應採用制式管配件,不得採用短徑彎頭。

3.3.2鑄鐵污水管︰

(1)在擴口和套接管,使用合成橡膠插入式墊片接合。
(2)插入式管安裝合成橡膠墊片,先放入墊片並潤滑其內部和管之外部,以合適的工具將其接合(工具如製造商提供的)。
(3)關於無輪轂管之安裝依照 CISPI和本地法規。

3.3.3法蘭接頭的石墨鑄鐵管︰

(1)需符合ANSI AWWA C110/A21.10。
(2)外表應塗佈差不多 1-mil厚度的瀝青,完成後的塗層要連續且平滑,在冷時不易碎,曝在陽光下不變黏,且能強力附著於管子。
(3)管子內未襯水泥者,在管內部供給瀝青材料的塗層,最少 1-mil的厚度且符合防漏塗佈的適當要求。

3.3.4排水管連接︰

(1)利用石墨或插入填充物及油脂或准許之石墨混合物作牙口接合。或使用只適合於陽牙口接頭的鐵弗龍帶。
(2)擴口式或套接式管使用填封接合。

3.3.5碳鋼鋼管之接合

(1)螺紋接合(50mm∮及以下之管子)接合時,先將螺紋表面淨潔,在公螺紋部份,螺紋接頭填縫料旋入母螺紋予以絞緊,以防漏水。
(2)對焊接合(65mm∮以上之管子)焊接時應注意焊接深度,焊接前及焊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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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件間必須對準,使對接管子之偏位不超過管壁厚之 20%,使焊接處不會承受應力。焊縫應連續,不得中斷,首尾銜接應重疊10mm。
(3)機械開槽式接合。
(4)遮蔽金屬電弧焊 碳鋼鋼管之焊接,採遮蔽金屬電弧焊接(SHIELDED MATAL ARC WELDING簡寫為SMAW)之基本要求如下: A.焊接方法︰ 此焊接是以遮蔽金屬電弧(包覆焊條)方法之焊接。
B.母 材︰ 母材應符合 ASME CODE-SECTION IX-TABLE QW422 GROUP P-8之材料規範。
C.填加材料(FILLER METAL)︰ 焊條應提供熔填金屬能配合母材之拉伸強度、延展性、耐蝕性,應用溫度特性及肥粒機(FERRITE)含量等相關性質。
D.母材之預備︰ 零件之表面或邊緣欲以焊接連接時,需如附圖所示做切割、研磨或機械加工成型等準備。焊接前應確保有適當的校值(ALIGNMENT),接縫的配合(FIT-UP)及適當的根隙(ROOT GAP)。母材上所有的殘渣、油脂、銹垢或氧化膜等都必須清除乾淨。應使用無毒、無殘留物之清潔溶劑。應小心避免母材為工具或溶劑所污染。
E.焊口之底面(UNDERSIDE OF WELDING JOINT)︰ 管子焊接僅自一側(外側)開始。可自由選擇是否使用托環(BACKING RING)。材料因設計或厚度需要自兩側焊接時應依照本方法進行。雙面斜口槽(DOUBLE V- GROOVE JOINTS)在第二側焊接前應在根部(ROOT)背鏟(BACK-CHIPPED)。
F.電流性質︰ 焊接電流為直流電,母材為負極(逆極性接法)。
G.清潔(CLEANING)︰ 每一完整的焊道(BEAD)必須在進行下一焊道前將所有的焊渣及金屬火星飛濺物(WELD SPATTER)徹底清除。可用電動鋼絲刷及研磨盤。但需確保任何清潔之工具不得污染母材或熔填金屬。
H.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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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熔填下一焊道前,任何熔填焊道表面之可見缺陷均應除去。應避免母材上之弧擊記號,若存在,則應如同缺陷除掉或修補。
I.熱處理︰ 若需預熱和後熱處理,則應依照法規進行。
3.3.6PVC管︰
(1)法蘭連結可用於連接設備和其他材質的管線,使用套入式 150磅的法蘭,依照 ANSI B16.5鑽孔。
(2)採用承插膠合接頭,先將插口及承口受部之灰塵、油脂等拭淨後,左插口端表面以小毛刷將膠合劑抹均勻後,將插口緩慢插入鄰接管口扭轉90度接合,並拭淨多餘膠合劑。
3.3.7不銹鋼管之接合
(1)螺紋接合(50mm及以下):參照碳鋼管之螺紋接合。
(2)不銹鋼管焊接 本節規定不銹鋼管焊接應採用氬焊,亦即惰性氣體鎢弧焊接(GAS TUNGSTEN-ARC WELDING,簡寫為GTAW)之基本要求。 A.焊接方法︰ 此焊接是以惰性氣體(INERT GAS)遮蔽鎢弧方法之焊接。
B.母 材︰ 母材應符合 ASME CODE-SECTION IX-TABLE QW422 GROUP P-8之材料規範。
C.填加材料(FILLER METAL)︰ 焊條應提供熔填金屬能配合母材之拉伸強度、延展性、耐蝕性,應用溫度特性及肥粒鐵 (FERRITE)含量等相關性質。
D.鎢電極︰ 電極為含2%釷(Th)之鎢極。
E.遮蔽氣體(SHIELDING GAS)︰ 用於惰性氣體鎢弧焊接之遮蔽氣體為氬氣(ARGON)。
F.清除氣體(PURGING GAS)︰ 焊接時應使用氬氣來清除內部氧氣,直至二個焊道(BEADS)完成。
G.母材之預備︰ 零件之表面或邊緣欲以焊接連接時,需如附圖所示做切割,研磨或機械加工成型等準備。焊接前應確保有適當的校直(ALIGNMENT),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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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的配合(FIT-UP)及根隙(ROOT GAP)。母材上所有的殘渣、油、脂、銹垢或氧化膜等都必須清除乾淨。應使用無毒、無殘留物之清潔溶劑。應小心避免母材為工具或溶劑所污染。
H.焊口之底面︰ 管子焊接僅自外側開始,可自由選擇是否使用托環(BACKING RING)或是以消耗性的插入物代替第一道的填加金屬。焊口因設計需要自兩側焊接時應在第二側焊接前做根部背鏟(BACK-CHIPPED)。
I.電流之性質︰ 焊接電流為直流電,母材為正極(正極性接法)。
J.焊接技術︰ 垂直面之鎢弧焊僅可向上焊(TRAVEL UPWARD)。織動焊道(WEAVING-BEAD)之寬度應限制不得大於焊條直徑之四倍。
K.清潔(CLEANING)︰ 每一完整的焊道在進行下一焊道前必須將所有外來的雜物徹底清除掉。可用電動鋼絲刷或研磨盤。但需確保清潔用之刷、盤或其他工具不得污染熔填金屬或母材。
L.缺陷︰ 在熔填下一焊道前,任何熔填焊道表面之可見缺陷均應除去。應特別注意凹穴龜裂(CRATER CRACKS)和熔融線(FUSION LINES)。應避免母材上之弧擊記號,若存在,則應如同缺陷除掉或修補。
M.熱處理︰ 若需預熱和後熱處理,則應依照法規進行。

3.4由令、法蘭和墊片
3.4.1在指定處和每一個牙口或焊接口與設備貯槽和閥連接處均供給由令,以下除外︰
(1)在每個手動操作的牙口閥只需要一個由令。
(2)在壓縮停止處則不需要。
(3)管線上設置由令是為了易於分開設備上要移去的閥。
(4)在每一個需法蘭接合的設備和閥處,使用法蘭,並供給每一接合處能密合的法蘭,依指定的扭力鎖緊之。
3.5絕緣連接
3.5.1在指定處和下列地點供給絕緣法蘭︰
(1)每個金屬供水管連接到建築物內,在建築物牆 1500mm以內,儘可能安裝於鄰近的閥或考克和地面上。
(2)在給水銅管和鋼質日常用水加熱槽連結的地方。
(3)在鐵管和非鐵金屬管連接的地方。
3.6儀錶
3.6.1在指定處供給儀錶和儀錶連接物,除非指示安裝於管線上,否則安裝儀錶板上。
3.6.2每個儀錶連接於主管線上和安裝於儀錶板上,需供給儀錶考克。
3.7套管中管的安裝
3.7.1在澆灌水泥時或在要求新開口處,應預留適當尺寸之位置或切除適當尺寸的圓孔,供放置金屬套管。
3.7.2當管子穿過防火牆,隔板或樓板時,在管和套管間要放置和套管同長的礦纖或類似不可燃的物質來維持其防火性能,填裝料須符合第 07842章之規定。
3.7.3在防火套管和裸管之間或在防水套管和圖上指示需要金屬夾套隔熱之間的環狀空間要密封。
3.7.4依照第 15050章之規定安裝。
3.8現場測試
3.8.1依照第 15050章之規定實行測試。
3.9焊道檢驗
3.9.1所有焊道成品,皆必須由業主及承攬商監工人員目視檢驗,且5%的焊道成品,承攬商必須進行非破壞性檢驗(檢驗方式及焊道位置須經業主同意),並提出檢驗報告,若其中有焊道不良率過高現象,業主有權進一步要求檢驗其相鄰焊道。
4.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單價計價。
4.3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 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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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5- 13
 〈本章結束〉
15105- 14
第15110章閥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規定建築物管線設施等系統有關閥之提供及安裝。
1.2 工作範圍
1.2.1 閘閥
1.2.2 球形閥
1.2.3 角閥
1.2.4 止回閥
1.2.5 蝶型閥
1.2.6 球塞閥
1.2.7 旋塞閥
1.2.8 特殊閥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 15105章--管和管件
1.3.4 第 15151章--衛生排水管線系統
1.3.5 第 15410章--給排水及衛生器具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712 B2106
(2) CNS 713 B2107
(3) CNS 715 B2109
(4) CNS 5709 B2493
(5) CNS 5710 B2494
(6) CNS 5711 B2495
(7) CNS 5712 B2496
(8) CNS 5713 B2497
(9) CNS 5714 B2498

15110-1

(10)CNS 5715 B2499
(11)CNS 5716 B2500
(12)CNS 5963 B2502
(13)CNS 5965 B2504
(14)CNS 5966 B2505
(15)CNS 5967 B2506
(16)CNS 5968 B2507
(17)CNS 5969 B2508
(18)CNS 5970 B2509
(19)CNS 5971 B2510
(20)CNS 5972 B2511
(21)CNS 5973 B2512
(22)CNS 5974 B2513
(23)CNS 6882 B2535
(24)CNS 6883 B2536
(25)CNS 6884 B2537
(26)CNS 6885 B2538
黃銅螺紋口球形閥(10kgf/cm2) 鑄鐵凸緣型閘閥(10kgf/cm2)(閥桿非上升型) 鑄鐵凸緣型閘閥(10kgf/cm 2)(閥桿上升型) 閥之標稱尺度及內徑 閘閥端面間之尺度 球形閥端面間之尺度 角閥端面間之尺度 止回閥端面間之尺度 旋塞端面間之尺度 球閥端面間之尺度 塞閥端面間之尺度 青銅螺紋口球形閥(10kgf/cm2) 青銅螺紋口角閥(10kgf/cm 2) 青銅螺紋口閘閥(10kgf/cm 2) 青銅螺紋口擺動型止回閥(10kgf/cm 2) 青銅螺紋口升降型止回閥(10kgf/cm 2) 青銅凸緣型球形閥(10kgf/cm2) 青銅凸緣型角閥(10kgf/cm 2) 青銅凸緣型閘閥(10kgf/cm 2) 鑄鐵凸緣型球形閥(10kgf/cm2) 鑄鐵凸緣型角閥(10kgf/cm 2) 鑄鐵凸緣型擺動式止回閥(10kgf/cm 2) 鑄鋼凸緣型球形閥(10kgf/cm2) 鑄鋼凸緣型角閥(10kgf/cm 2) 鑄鋼凸緣型閘閥(10kgf/cm 2)(閥桿上升型) 鑄鋼凸緣型擺動式止回閥(10kgf/cm 2)

15110-2

(27)CNS 6886 B2539
(28)CNS 7113 B2550
(29)CNS 7114 B2551
(30)CNS 7115 B2552
(31)CNS 7116 B2553
(32)CNS 7117 B2554
(33)CNS 8086 B2617
(34)CNS 9804 B2739
(35)CNS 9805 B2740
(36)CNS 11088 B2763
(37)CNS 11089 B2764
(38)CNS 11090 B2765
(39)CNS 11355 B2769
(40)CNS 12741 B2798
(41)CNS 12742 B2799
(42)CNS 12743 B2800
(43)CNS 12744 B2801
(44)CNS 12848 B2804
(45)CNS 12849 B2805
(46)CNS 12850 B2806
(47)CNS 12851 B2807
鑄鋼凸緣型球形閥(20kgf/cm2) 鑄鋼凸緣型角閥(20kgf/cm 2) 鑄鋼凸緣型閘閥(20kgf/cm 2)(閥桿上升型) 鑄鋼凸緣型擺動式止回閥(20kgf/cm 2) 青銅螺紋型有栓旋塞 青銅螺紋型填函蓋旋塞 給水用角閥 青銅螺紋口擺動型止回閥(8.5kgf/cm 2) 黃銅螺紋口閘閥(8.5kgf/cm 2) 青銅螺紋口擺動型止回閥(8.5kgf/cm 2) 青銅螺紋口閘閥(15kgf/cm 2) 青銅螺紋口脈動閘閥(8.5kgf/cm2) 青銅螺紋型球閥(10kgf/cm 2) 水道用蝶型閥(短體型) 水道用蝶型閥(長體型) 水道用蝶型閥(薄體型) 一般用蝶型閥 球狀石墨鑄鐵螺紋口球形閥(10kgf/cm 2) 球狀石墨鑄鐵凸緣球形閥(10kgf/cm 2) 球狀石墨鑄鐵凸緣升降型止回閥(10kgf/cm 2) 球狀石墨鑄鐵螺紋口升降型止回閥(10kgf/cm2)


15110-3

1.5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制計畫書
1.5.2 施工計畫
1.5.3 需符合本規範第 01330章「資料送審」之規定,以及之相關補充規定送審,但主辦機關或招標文件中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之︰
(1) 設計圖說 製造商有關材料及設備之完整書面資料。
(2) 證件證明 提送符合規定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
1.6 品質保證
1.6.1 閥體上標示廠商名稱及壓力等級。
1.6.2 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公認之外國標誌(如 UL、FM等)者,得免出廠檢驗;未持有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外(內)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 2. 產品
2.1 功能
2.1.1需符合設計圖說所示之規定或說明,進行閥之製造與安裝,以方便所有管線及設備之控制與維護。所提供之閥應有適度之裕度,使在規定之試驗壓力下無漏洩。
2.1.2 管系操作壓力及壓力等級 除另有規定外,在壓力管路系統中,即自壓力泵出口至管線(包括回水)上各控制閥,均能在系統最高壓力 1.5倍的工作壓力下安全操作,器材之壓力等級應予配合,但不得小於 8.5kgf/cm 2。
2.1.3 閥之連結

(1) 所提供之閥應如管線接頭者所規定能和相鄰之管線適當接合。應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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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與管線尺度適當配合之閥。
(2) 50mmψ及以下者採用螺牙接頭。
(3) 65mmψ及以上者採用凸緣接頭。
(4) 銅管則以軟焊或螺牙接頭方式,與閥之軟焊接頭連接。
(5) 以機械加工環溝槽接合之管線,則採用有環溝槽接頭之閥。

2.2 材料
2.2.1 閘閥(Gate Valves)
(1) 管稱口徑 50mm及以下者,使用青銅、黃銅或不銹鋼材料閥體,楔型整片閥門,非升桿式閥桿及手輪,軟焊套接或螺紋接口。
(2) 管稱口徑65mm以上者,使用鑄鐵、鑄鋼材料閥體,楔型整片閥門,升桿式閥桿及手輪,凸緣接口。
2.2.2 球形閥(Globe Valves)或角閥(Angle Valves)
(1) 管稱口徑 50mm及以下者,使用青銅、黃銅或不銹鋼材料閥體,非升桿式閥桿及手輪,軟焊套接或螺紋接口。
(2) 管稱口徑 65mm以上者,使用鑄鐵、鑄鋼或不銹鋼材料閥體,升桿式閥桿及手輪,凸緣接口。
2.2.3 球塞閥(Ball Valves)
(1) 管稱口徑 50mm及以下者,使用青銅或不銹鋼材料閥體,桿式手柄,軟焊套接或螺紋接口。
(2) 管稱口徑 65mm以上者,使用鑄鐵、鑄鋼或不銹鋼材料閥體,桿式手柄(250mm及以上之球塞閥採用齒輪帶動之手輪),凸緣接口。
2.2.4 旋塞閥(Cock)
(1) 管稱口徑 50mm及以下者,使用青銅材料閥體,推拔式旋塞,潤滑式旋塞閥其閥體或旋塞具有潤滑溝槽。非潤滑式旋塞閥其旋塞有鐵弗龍墊片,滿孔面開口,螺紋接口。
(2) 管稱口徑 65mm以上者,使用鑄鐵或鑄鋼材料閥體。潤滑式旋塞閥其閥體或旋塞具有潤滑溝槽,密封式填料函及潤滑劑油嘴。非潤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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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旋塞閥其旋塞有鐵弗龍墊片,滿孔面開口,凸緣接口。
2.2.5 擺動型止回閥(Swing Check Valves)
(1) 管稱口徑 50mm及以下者,使用青銅或黃銅材料閥體,軟焊套接或螺紋接口。
(2) 管稱口徑65mm以上者,使用鑄鐵或鑄鋼材料閥體,凸緣接口。
2.2.6 無聲止回閥(Silent Check Valves)
(1) 每一水泵出水口應裝置無聲止回閥。
(2) 鑄鐵、鑄鋼或青銅材料之閥體,升降型組合式,能經由中心軸的引導而自由浮動,其移動藉流速來控制,不須用滑脂或配重平衡的幫助。閥盤上方設彈簧控制裝置,能在管內流體回流前將閥盤送回閥座上,閥體設有旁通閥以排洩反衝水壓,以消除水錘衝擊。螺紋、壓夾式或凸緣接口。
(3) 略
2.2.7 蝶型閥(Butterfly Valves)
(1) 一般規定:具有緊密封閉性,薄餅型,閥座環須能覆蓋閥體內表面,並延伸至閥體末端或使用 O型環,使閥體能以螺栓密封在兩平面凸緣間,不須額外其他密合墊及最小之螺栓負荷。
(2) 閥體使用鑄鐵、鑄鋼或不銹鋼材料,使用於保溫管路者,須使用延伸軸頸,控制把手須能固鎖於任何位置,或使用每隔10°~15°一個凹口的固定板來固定閥盤至所選擇的位置。管徑為 150mm及以上者,須使用齒輪式操作器,或密閉型蝸輪操作器,手動或電動需符合設計圖說辦理。
2.2.8 特種閥
(1) 電動操作閥
A. 使用電動操作閥,閥本體同前述規定,並提供電動操作器由閥體支撐之。電動操作器須在工廠裝妥或在製造廠監視下在現場安裝。
B. 每一電動操作閥之操作器須有一手輪或核可之手動操作機件。
C. 電動操作器可裝於閥上方或側方,操作電壓詳設計圖或依現場狀況由工程司決定,操作器組包括馬達、內藏式反轉接觸器、開/關/動作瞬間接觸按鈕、開/關二位置指示燈、及現場佈線用接線端子。或遙控瞬間接觸開/關按鈕及開/關二位置指示燈。所有配線均須在工廠完成,並放在一個封罩內。
D. 使用高扭矩馬達,其容量必須適合電動閥操作,E級以上馬達附內藏負載保護裝置,電動閥之關閉時間不超過2分鐘為原則。
E. 遙控者須提供遙控指示燈開關,隨閥移動而開關指示燈。閥之移動可使用馬達或手輪或核可之操作機件。指示燈當閥全閉時紅燈亮,閥全開時綠燈亮。
 (2) 水用減壓閥
A. 一般規定:減壓閥應為液壓操作,嚮導式,由隔膜片及可調整壓力彈簧或其他達到同等功能之方式操作。
B. 管稱口徑 50mm及以下者,使用青銅或不銹鋼材料閥體,螺紋接口。
C. 管稱口徑 65mm以上者,使用鑄鐵、青銅或不銹鋼材料閥體,凸緣接口。
 (3) 塑膠閥 耐酸鹼系,應使用PP塑膠等製品。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3.1.1符合設計圖說所示及所規定之位置,設置閥,使其對管線系統作適當之流量控制。所設置之閥應能符合管線所需之尺度。閥之裝設應整齊配置以便操作與維護。
3.1.2各衛生器具,包括水龍頭,其給水管線上應設置制止閥,前述之閥按裝於靠近水頭處。若前述閥規定為與器具成套者,則無需設置前述之制止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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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0-7


〈本章結束〉
15110-8
第15131章空調用泵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節詳細規定離心泵及相關附件的供應及安裝。
1.2 工作範圍
1.2.1 冰水泵
1.2.2 冷卻水泵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 15620章--冰水主機組
1.3.4 第 15810章--風管
1.3.5 第 16221章--電動機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4.2 美國標準協會(ANSI)
1.4.3 美國保險業實驗所(UL)
1.4.4 低摩擦軸承製造商協會(AFBMA) (1) B-10
1.4.5 承包商可建議使用已獲國際公認之法規或標準,但須經工程司認可。
1.5 品質保證
1.5.1製造廠商必須有從事專業化空調用泵的製造、裝配及現場性能測試的經驗,且有實績資料可考。
1.5.2 安裝於底座的空調用泵必須由合格的技術人員執行對準調整。
1.5.3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公認之外國標誌(如 UL、FM等)者,免出廠檢驗,未持有上述標記(誌)者,應檢具國內外標準,第三公證單位檢驗報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明送審,工程司得赴製造廠辦理出廠抽驗。
1.6 資料送審
1.6.1 提送施工製造圖及製造廠商的資料。
1.6.2 提供泵性能曲線圖並清楚的標示運轉點。
1.6.3 泵的操作及維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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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功能 所有的泵應配合系統操作阻力的需要,提供適當的容量、水頭、工作壓力、最低要求效率及馬達功率(kW)。
2.2 設備
2.2.1 冰水泵 冰水泵至少應符合下列幾點要求︰
(1) 應為渦菤式離心泵,外殼水平或垂直分件型,泵與馬達聯結裝設於鋼鐵機座上。
(2) 泵殼採用鑄鐵鑄造,一體成型。外殼工作壓力應為 1,725kPa耐壓測試壓力應為外殼工作壓力的 1.5倍,特殊壓力設備規格有規定者,依規定設計測試。
(3) 泵葉輪鑄造需一體成型。其直徑應修整至符合設計者所指定的流量所對應的升程,再經靜態及動態平衡校正。
(4) 泵軸與軸套材質應分別為不銹鋼與青銅。
(5) 泵的機械應適用於設計工作最大壓力與最高溫度之相關規定。
(6) 泵的軸承應為可添加油脂的滾珠軸承,須符合 AFBMA B-10,軸承壽命至少要有 100,000小時。
(7) 軸承座與軸封室應製成一個聯體,為鑄鐵一體鑄造成型,以螺栓鎖緊固定於外殼上。且只需拆卸此聯體,即可拆卸整組的軸承與軸封,而不需拆掀上半殼。
(8)泵的馬達應為全密閉風扇冷卻(Totally Enclosed, Fan-Cooled Type),使用係數(Service Factor)至少為1.15,F級或更好的絕緣。泵馬達額定馬力值的決定應考慮泵在其性能曲線上任意工作點運轉時,泵的消耗功率均不超過額定馬力值的 100%(即使該馬達的使用係數超過1.0)。 (9) 泵與馬達應固定裝設於由型鋼焊接組合而成的機座上,兩者的軸應以撓性聯軸器聯結傳動於同一軸心線上。外露的轉動機件應以保護罩覆蓋。
(10) 變頻式泵馬達應具獨立冷卻風扇供電及馬達線圈溫度感測器
2.2.2 冷卻水泵 冷卻水泵的規範要求應與冰水泵相同。

15131-2

3. 施工
3.1 安裝:依照專業製造廠之安裝手冊,進行安裝施工。
3.1.1 承包商應負責事項︰
(1) 泵及相關設備的安裝位置應作適當的安排,以便容易在現場維護。
(2) 為達到設備最適合之安裝,應提供基座、平台及避振器。
(3) 底座須裝設排水口,並以配管接至最接近的地板排水。
(4)管徑減縮須使用長異徑彎管或異徑管頭。鄰接於泵之管線須作支撐,使避免其重量加於泵身上。 (5) 泵應由合格之工廠技術人員檢查、定位及簽認後,始可起動。
(6) 啟動前,泵須先潤滑。
3.2 檢驗
3.2.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4. 計量與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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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2 計價
3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 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5131-4
第15185章氣冷式冷凝器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氣冷式冷凝器之操作條件、設計、製造、安裝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凝結及冷卻排汽之鰭管冷凝元件、風機及空氣室、噪音控制措施、排氣系統、鋼架結構支撐、管閥及配件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理
1.3.3 第 15519章--焚化爐用鍋爐及附屬設備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9788 B5084 壓力容器構造(一)總則
(2) CNS 9789 B5085 壓力容器構造(二)材料
(3) CNS 9790 B5086 壓力容器構造(三)一般構造
(4) CNS 9791 B5087 壓力容器構造(四)胴體
(5) CNS 9792 B5088 壓力容器構造(五)端板、管板、蓋板
(6) CNS 9793 B5089 壓力容器構造(六)脹縮接頭
(7) CNS 9794 B5090 壓力容器構造(七)牽條、牽條支撐之板
(8) CNS 9795 B5091 壓力容器構造(八)孔及其補強與管之製配
(9) CNS 9796 B5092
(10)CNS 9797 B5093
(11)CNS 9798 B5094
(12)CNS 9799 B5095
(13)CNS 9800 B5096
(14)CNS 9801 B5097
(15)CNS 9802 B5098
(16)CNS 9803 B5099
(17)CNS 10215 B5100
(18)CNS 10216 B5101
(19)CNS 10217 B5102
(20)CNS 10218 B5103
1.5 資料送審
1.5.1 設計參數
1.5.2 設計圖
1.5.3 製造廠商資料
1.5.4 檢驗項目及方法
1.6 品質保證 壓力容器構造(九)螺栓固定之凸緣 壓力容器構造(十)塔類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構造(十一)一般加工 壓力容器構造(十二)熔接 壓力容器構造(十三)使用於低溫之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構造(十四)耐壓試驗 壓力容器構造(十五)安全裝置等 壓力容器構造(十六)標示 壓力容器構造(十七)延性鑄鐵及展性鑄鐵鑄件 壓力容器構造(十八)凸緣之應力計算 壓力容器構造(十九)材料之各種特性 壓力容器構造(二十)管之最高容許外壓力計算
1.6.1 設備安裝完成後必須通過性能測試,以確認符合契約規範要求。
1.7 運送、儲存及處理
1.7.1 氣冷式冷凝器料件安裝前,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並予以適當保護。
1.7.2 設計時必須考量料件吊放及安裝,以避免損壞。
1.7.3承商應提送安裝計畫(含使用之機具)及運送計畫,經工程司核准後實

15185-1
15185-2
施。
2. 產品
1 材料 氣冷式冷凝器材質應符合契約規範及相關準則之規定。
2 設計與製造
3 2.1氣冷式冷凝器系統之散熱件須分成數列,並採用無段變速風機或可調整葉片角度之風機作單獨的轉速調整。
4 冷凝器風機之運轉應依排汽壓力或溫度來自動控制。
5 2.3氣冷式冷凝器之連接管與集水管宜為鍍鋅鋼管,鰭片須為鋁片,管巢須為鋼管。管巢鋼管及鰭片相連接部分應連接緊密,並有適當設計以防止熱應力破壞及銹蝕。
6 2.4所採用之風機構造與強制通風風機驅動特性,須達到 Vdirichtlinie3734或相同標準中噪音值之規定。
7 2.5冷卻空氣須採用強制送風系統,風機須採用具有低葉輪周邊速度的低噪音風機,並配合風機入口構造及密閉傳動設備,與低噪音電動馬達等之設計。
8 氣冷式冷凝系統之設計至少須以外氣乾球溫度35℃之條件下,最大蒸汽流量 110% MCR可完全凝結。氣流的再循環效應須以適當的方法防止。在所有負載條件下,須特別注意預防氣流之逆流及短路循環。
9 2.7每部風機宜裝設獨立之空氣室以防止鄰近風機停機時之氣流再循環效應。
10 2.8具蒸汽式起動用空氣抽除器與兩組正常運轉用之二段式空氣抽除器,包括中間與後段凝結器、管配件、溫度計及壓力計等測量儀表、控制及排氣設施等。
11 2.9氣冷式冷凝系統之設計,須考量其熱交換率之變化,其清潔係數

15185-3
(Cleanliness Factor)至少須為0.9。
2.3 檢驗
2.3.1 工廠檢驗 工廠檢驗必須包括焊道檢查以及塗裝檢驗。 3. 施工
3.1 安裝
3.1.1圖說載明之安裝方法或經工程司核准安裝計畫應完全遵行。料件吊放至定位後,應視需要先安排設置臨時支撐或固定妥當後,方得移除吊運機械。
3.2 檢驗
3.2.1 現場檢驗 檢驗項目包括:
(1) 尺寸外觀。
(2) 水平校正及固定。
(3) 保溫及表面塗裝。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15185-4
〈本章結束〉
15185-5

第 15410章給排水及衛生器具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適用於建築物之給排水、衛生器具衛生設備及其附件之材質及安裝。

1.2 工作範圍 包括馬桶、小便器、洗面盆、拖布盆、淋浴設備、瞬間型開水機及飲水機設備等。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制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4439 A1021 住宅用衛生設備組件模矩尺度
(2) CNS 3220 R2061 衛生陶瓷器-水洗馬桶
(3) CNS 3220-2 R2061-2 陶瓷器-小便器
(4) CNS 3220-3 R2061-3 陶瓷器-洗面盆
(5) CNS 3220-5 R2061-5 陶瓷器-化驗盆
(6) CNS 3220-6 R2061-6 陶瓷器-沖洗盆
(7) CNS 3220-7 R2061-7 陶瓷器-拖布盆
(8) CNS 03910 C4129 飲水供應機
1.4.2 美國標準協會(ANSI)
(1) ANSI A112.6.1 共用非落地式衛生器具之支撐
(2) ANSI A112.18.1 面及粗面黃銅製衛生器具配件
(3) ANSI A112.19.1 瓷鑄鐵製衛生器具
(4) ANSI A112.19.2 製衛生器具
(5) ANSI A112.19.3 不銹鋼製衛生器具
(6) ANSI A112.19.4 瓷鋼製衛生器具
(7) ANSI A112.19.5 桶、水箱及小便器附件
(8) ANSI 1010 水器及飲水機
(9) ANSI SUS 302
(10)ANSI SUS 304
(11)ANSI SUS 316
1.4.3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4 經由監造人認可之其它國家標準
1.4.5 當中國國家標準(CNS)有效且適用時,經監造人認可後適用於本章之相

15410-1
關規定。
1.5 品質保證
1.5.1 衛生設備:各產品及材料以同一廠牌為原則。
1.5.2 配件:各產品及材料以同一廠牌為原則。
1.5.3本工程內衛生器具及給水龍頭(清洗者除外)需有經濟部水資源局省水標章認証。
1.5.4本章產品及設備承商應責任施工,本章為功能性之規範要求,承商應詳查需求外,並可提出優於本章規範要求之產品及設備送監造人或設計單位核可方可施工。
1.6 資料送審 依照第 01330章「資料送審」規定辦理資料圖說等送審。
1.7 保固
1.7.1 保固內容依合約規定。
1.7.2 保固期間內,若機組發生故障,承商應於派員到場處理。 2. 產品
2.1 衛生設備之規格。(另有規定者除外)
2.1.1 坐式馬桶(含配件)
(1) 馬桶(省水型):落地式或掛牆式、噴射式或虹吸式或沖洗式瓷質省水馬桶,40mm(1 1/2吋)沖水管接頭附栓帽。
(2) 馬桶座:顏色由業主指定,塑膠製,前端開口式,自撐式絞鏈,青銅製螺栓,附蓋板。
2.1.2 小便器
(1) 掛牆式瓷製小便器,省水型,內藏式水封,另附20mm(3/4吋)背部沖水接管,鋼製支架。
(2) 沖水閥:
A. 電動沖水閥:整組式,使用交流電源,嵌入式露明部分鍍鉻或不銹鋼,兩段式沖水裝置,螺絲刀止水裝置、真空破除器。
2.1.3 洗面盆
(1) 盆體:瓷質製,掛牆式洗面盆,單槽型或化妝檯面式洗面盆,最小尺度詳圖說,於適當位置開有溢流口。
(2) 配件: 青銅製鍍鉻給排水配件;單桿把手式水龍頭附網狀濾器節水用氣泡頭;壓排式落水裝置;P形或 S形存水彎附落水頭。
2.1.4 無障礙用洗面盆 (1) 同本章第2.1.4款洗面盆,唯加設材質為不銹鋼之面盆型扶手。(屬裝修工程)
2.1.5 淋浴設備

(1) 青銅製鍍鉻製;活動式、單槍淋浴式之整組式蓮蓬頭附掛牆板裝置
15410-2
含控制閥及配件。
2.1.6 拖布盆
(1) 盆體:陶瓷製,平緣式,單水栓孔、隱藏式支架,鍍鉻濾器,鑄鐵製 S形存水彎落水頭。
(2) 配件:鍍鉻長胴龍頭。
2.1.7 溫、熱二用飲水機(規格詳圖說) 3. 施工
3.1 檢查
(1) 詳閱施工製造圖,在預埋及安裝前確定器具開口位置及尺度。
(2)確認衛生設備鄰近之結構已完成,可提供衛生設備所需之安裝工作。
3.2 安裝(另有規定者除外)
(1) 每一器具需安裝存水彎,使其易於維護及清潔。
(2)供應並安裝不銹鋼高壓軟管至各器具,並附鑰匙或螺絲刀止水裝置,異徑接頭及孔罩。 (3) 各組件須安裝平直。
(4) 所有衛生器具使用牆壁支撐或牆式固定架及螺栓安裝及固定。
(5) 各衛生器具與牆面及地面間之空隙應填塞填縫劑,其顏色需與器具相符。
(6) 各衛生器具距裝修後地板面之參考高度列舉如下(可參考廠商建議值安裝):
A. 馬桶 標準型380mm(15吋)由地板面至馬桶前緣上端高度。 殘障者使用型455mm(18吋)由地板面至馬桶座上端高度。
B. 小便器 標準型560mm(22吋)由地板面至小便器前緣上端高度。 殘障者使用型485mm(19吋)由地板面至小便器前緣上端高度。
C. 洗面盆 標準型785mm(31吋)由地板面至洗面盆前緣上端高度。 殘障者使用型810mm(32吋)由地板面至洗面盆前緣上端高度。
D. 馬桶沖水閥 標準型280mm(11吋)由馬桶前緣上端至沖水閥最小高度。 隱藏型258mm(10吋)由馬桶前緣上端至沖水閥最小高度。
E. 蓮蓬頭 成人(男性)1,765mm(69.5吋)由地板面至蓮蓬頭底部高度。 成人(女性)1,640mm(64.5吋)由地板面至蓮蓬頭底部高度。 孩童1,490mm(58.5吋)由地板面至蓮蓬頭底部高度。
F. 緊急洗眼(洗面)器:標準型 965mm(38吋)由地板面至容器環高度。
G. 緊急沖洗設備:標準型 2,130mm(84吋)由地板面至蓮蓬頭底部高度。
3.3 校正及清潔
(1) 校正止水裝置或閥至預期流量使器具不致發生濺水、噪音、或溢流現象。
(2) 安裝完成後需清潔衛生器具及設備。
(3) 用螺栓將馬桶固定於地板,泛水處理並固定器具。
3.4 承造人需於完工前提出每一衛生器具使用水量現場測試報告書。
3.5 註:使用水量需不大於經濟部水資源局省水標章所規定最大水量。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15410-3
〈本章結束〉
15410-4
第15620章變頻冰水主機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本章規定建築物空調系統中有關冰水機之構造及安裝標準。
1.2 工作範圍
1.2.1 空調系統中有關冰水機之構造
1.2.2 空調系統中有關冰水機之安裝標準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制
1.3.3 第 15131章--空調用泵
1.3.4 第 15640章--冷卻水塔
1.3.5 第 15950章--測試、調整及平衡
1.4 相關準則
1.4.1 中國國家標準(CNS)
(1) CNS 3326 Z1019 冷凍設備高壓規章
(2) CNS 12575 B4072 容積式冰水機組
(3) CNS 12812 B4075 離心式冰水機組
(4) CNS 12655 B5111 冷凍用壓力容器構造
1.4.2 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
(1) ANSI/ARI 550 離心式冰水機組
(2) ANSI/ARI 590 往復式冰水機組
(3) ANSI/ARI 450 冷凍冷凝器
(4) ANSI/ASHRAE 15 機械冷凍設備安全法規
(5) ANSI/ASHRAE 90A 新建築物之能源節約設計
1.4.3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1) ASME SECTION Ⅷ
1.4.4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NEMA) (1) NEMA 1
1.4.5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6 經由工程司認可之其他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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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當中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工程司認可後得優先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3) 供應商指派之工程師應負責訓練業主指定之操作及保養人員,使其徹底了解操作及保養有關事項,能順利執行任務。
1.6 資料送審
1.6.1 依據第 01330章「資料送審」規定辦理資料圖說樣品等送審。
1.7 現場環境
1.7.1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15620-2

2. 產品
2.1 一般規定
2.1.1 所有冰水機組原則上應採用冷媒 R-134a或現行法令允許使用之冷媒。
2.1.2 品質要求

1 機組冷媒系統使用之銅管須為 ASTM規格,銅管使用充氮焊接(Soldering)以提高冷媒系統清潔度。為提昇銅管強度、減少管路壓損及減少冷媒管路洩漏機率銅管彎管處不使用銅管彎頭。
2 機組冷媒系統使用之鐵管須為 ASTM規格,冷媒管路焊接方式為GTAW、GMAW、FCAW,為提高冷媒系統清潔度其鐵管須經噴砂及皮膜處理始得使用。焊接相關規定詳 ASME SECTION Ⅷ。製造廠須有相關設備。冷媒配管管徑參照 ASHRAE HANDBOOK-2002。
3 1.5冰水機組原則上應為工廠整體組合完成,包括冷媒壓縮機、蒸發器、冷凝器及附屬設備、配管配線、漏洩測試、抽真空等,經檢驗合格,運往工地經接管接線、必要時須再充填冷媒及試機調整後始可操作。

1 冰水機組從工廠運出前,應填充部分冷媒。
2 構造、額定及測試法應依照ARI 210/240、ANSI/UL 207/303及ASHRAE 14之規定或CNS 12575 B4072,CNS 12812 B4075之規定。
3 耗能額定:耗電量不得大於設備表之規定值。
4 變頻半密閉螺旋機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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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本機組包括半密閉型螺旋式冷媒壓縮機連結驅動馬達,殼管式冷凝器、高效率蒸發器、以及微電腦控制盤,整組機組於廠內組合完成並會同測試合格。機組使用冷媒型式、主電源、機組容量及性能要求詳設備表。冷媒系統含半密螺旋式壓縮機、殼管式冷凝器、油分離器、乾燥過濾器、電子式膨脹閥、自動回油裝置、殼管滿液式冰水器。主機採用多壓縮機時,各冷媒系統必須獨立不可採用多壓縮機單一冷媒系統。
2.2.2 雙螺旋冷媒壓縮機及驅動馬達:
(1)機殼:螺旋式壓縮機殼使用 F-25材質,其設計為高耐壓外,更降低運轉噪音,機構有高強度、高剛性的特點,使壓縮機可以長期運轉。
(2)轉子:採用最新非對稱之轉子齒型,公轉子為五齒、母轉子為六齒。轉子係由高精度研磨機加工成型。
(3)軸承:壓縮機內有徑向軸承及滾珠軸承,分別承受徑向力及軸向力,運轉中各軸承均有潤滑油以壓差方式給油潤滑。
(4)壓縮機低壓入口安裝過濾器,為避免冷媒系統中有異物進入壓縮機造成壓 縮轉子及馬達線圈損壞。
(5)冷凍油儲槽:壓縮機下方設計有冷凍油儲槽,並有油視窗,油管路設有油過濾器,避免雜質或異物造成壓縮機軸承及油壓容控系統損壞。
(6)驅動馬達:其規格為二極三相 F級絕緣鼠籠型感應式馬達,半密閉馬達以低壓端冷媒氣體冷卻。另設有馬達線圈過熱保護器,當壓縮機馬達線圈過熱時會使壓縮機停止運轉以達保護功能,其保護接點串接於機組保護迴路上。馬達主電源詳工程設備表或工程標單。
(7)容量控制閥:為全變頻式,無段比例變頻系統以油壓活塞組、變頻控制器,電路控制系統設計必須為低頻啟動。
(8)潤滑系統:潤滑系統以壓差方式給油,供給壓縮機軸承及容控系統用,潤滑系統包括下列組件:
A.冷凍油儲槽:壓縮機下方設計有冷凍油儲槽,並有油視窗,以檢視壓縮機油位。
B.油過濾器:避免雜質或異物造成壓縮機軸承及油壓容控系統損壞,可拆卸清洗或更換。
C.油加熱器:電熱加熱型,停機時油加熱器須通電加熱,壓縮機運轉時油加熱器斷電停止加熱。
D.油分離器:符合CNS之壓力容器安全標準,耐壓 42㎏/㎝ 2。
2.2.3 蒸發器:為殼管式,規範如下:
(1)冰水器為殼管滿液式,應用沸騰熱傳原理,將冷卻管完全浸於殼側液態冷媒中,透過熱交換過程,將管側內流動冰水之熱量帶走。
(2)外殼為無縫鋼管或鋼板焊製,端蓋材質為鑄鐵或鋼製。
(3)蒸發器水側耐壓 150psig以上,冷媒側耐壓 225psig以上。
(4)進出水管附溫度控制器用之溫度計套管。
(5)污垢係數為 0.000018m2.℃/W。
(6)具有高低液位自動回油孔。
(7)為使操作、維護人員了解機組運轉狀況須在胴體上方開-冷媒視窗,以觀察冷媒液位。
(8)蒸發銅管須使用ψ3/4 ”或 5/8 ”銅管,銅管型式須為高效率型,以滾軋漲管方式固定於管板上方。
(9)雙壓縮機組能力冰水器數量為單數雙系統,且相接處以焊接與中間擴管方式不可以採用螺絲固定,以利於增加配管效率。
2.2.4 冷凝器:為殼管式,規範如下:
(1)外殼為無縫鋼管或鋼板焊製,端蓋材質為鑄鐵或鋼製。熱交換管為ψ5/8 ”無縫高效率銅管,銅管內有外凸萊輻線紋可使管內造成渦流減少管內積垢,其高度不得高於0.35mm,銅管,以滾軋漲管方式固定於管板上。
(2)冷凝器水側耐壓 150psig以上,冷媒耐壓 300psig以上。
(3)污垢係數為 0.000044m2.℃/ W。
(4)冷凝器管板為方型管板或圓形管板。
(5)冷凝器冷媒氣體入口位置於胴體上方,入口處須安裝緩衝板避免高壓氣體冷媒流速過快,導致銅管振動。
(6)為使高壓錶減少振動,其連接管須接至冷凝器上方,故冷凝器上方須預留高壓錶錶接頭。
(7)冷凝器下方為液態冷媒出口,為使系統性能更佳,須設置儲液筒並加裝冷媒視窗,以觀察液態冷媒在冷凝器之狀態。
2.2.5 冷媒容量控制系統:
(1)使用電子式膨脹閥,提高機組運轉效率與精確度。電子式溫控閥體組,依機組冰水溫度與低壓壓力狀態,控制進入蒸發器冷媒流量與速度,以達到更佳的容量微調控制。
(2)冰水主機須裝設微電腦控制器,依冰水溫度與低壓壓力調整壓縮機轉速,冰水器進出水管須預留溫度感測器安裝套筒。
2.2.6 回油系統:
(1)油分離器為確保回油穩定,滿液式冰水機組須加裝外置式油分離器,壓縮機運轉時之任何時間其冷凍油液位不可低於油視窗 1/3。利用冷媒流速變化或衝擊或離心力等效果將冷媒與冷凍油分離。為使機組調校試運轉操作其回油管路出口須裝設操作閥。
(2)噴射泵:屬無動力件,不會有損壞現象發生,依冷媒系統設計所須在須回油或積油處裝設噴射泵,利用高壓氣體冷媒將冷凍油帶回壓縮機,其管路配件須含操作閥、視窗。
(3)主要回油管路:此管路於油分離器油出口至壓縮機低壓端或回油孔之管路,此管路配件須含過濾器及視窗。利用壓差方式將油送回壓縮機,不須裝設油泵。
2.2.7 冷媒管路配件: 冷媒液管管路含高壓檢修閥、乾燥過濾器、冰水器冷媒入口操作閥、工作閥、冷媒充灌閥。
2.2.8 變頻控制器:
(1)控制方式應為無感磁通向量控制。
(2)應具有操作面板及 LED顯示器。
(3)須可使用電力380V-15%~480V+10%。
(4)須輸出頻率:0.5Hz~200Hz。
(5)須過載能力:110%(額定電流)60秒。
(6)須頻率解析度:0.024/Hz。
(7)須諧波抑制失真 THDI低於36%。
(8)須內建 EMC濾波器符合 EN55011 CLASS A1
(9)須 EMC抗干擾準 符合 IEC 6100-4-2
(10)須 3組邏輯輸入,2組類比輸入,1組類比輸出,2組電驛輸出。
(11)須符合認證:UL、CSA、C-K、NOM117。
(12)須符合使用環境溫度攝氏0~40℃。
(13)須有保護功能:馬達相間短路/電源欠電壓/過載電壓馬達過載積熱/輸入欠相/馬達相位中斷(欠相)/超過速度限制/輸出對地電流。
(14)須內建RS-485(MODBUS)通訊埠。
2.2.9 控制設備:
(1)提供屋內型鋼製並經防銹處理、粉體塗裝之控制盤於冰水機組上,內設有變頻起動器或緩衝起動方式、電力配線及控制電路,在廠內完成配線。控制盤須預留活動蓋板或開孔以供使用現場主線連接施工用,故其活動蓋板或線孔須與主端子台配合以避免現場主線施工困難。
(2)控制盤面裝須提供以下設備: A.觸控式啟動/停止按鈕開關。
B.觸控式遠控/近控切換功能。

15620-4
15620-5
15620-6

C.緊急停止按鈕開關。 D.LCD中文螢幕顯示。
E.高壓錶。
F.低壓錶。

(3)配電盤內須提供以下功能或設備: A.冰水溫度控制。
B.0~30分鐘壓縮機延時開關,防止壓縮機啟動次數頻繁。
C.停機再起動限制功能。
D.壓縮機採變頻啟動或緩衝啟動。
E.壓縮機採變頻啟動或緩衝啟動開關。
F.控制電源為1φ220V。
G.控制電源線路須裝設無熔絲漏電斷路開關。
H.冰水管路流水流開關連鎖保護用乾接點、遠方遙控開關用乾接點。
(4)配電盤內須含以下配件,保護開關跳脫時,皆能使機器停機,且微電腦控制器之螢幕須能顯示其故障原因與十筆以上記錄保存可供查尋: A.低壓開關。
B.高壓開關。
C.壓縮機馬達過電流保護。
D.壓縮機馬達線圈過熱保護。
E.壓縮機吐出溫度保護。
F.低油位保護開關
G.冰水溫度過低開關。
H.逆相欠相保護。
(5)控制面板操作狀態須含下列顯示: A.冰水進水/出水溫度顯示。
B.冷卻水進水/出水溫度顯示。
C.冰水溫度到達停機顯示。
D.電流值。
E.電壓值。
F.高壓值。
G.低壓值。
H.蒸發溫度。
I.冷凝溫度。
J.容量百分比。
K.耗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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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
3.1 冰水機組之安裝
3.1.1 依照製造廠說明書安裝,並保證所有的設備能平順操作。

3.1.2依照電機工程施工規範連接電力電線,包括緊急電源,啟動器與主機控制盤間及油泵,排氣系統間之電線。
3.1.3將冰水機組平置於混凝土基礎,平板或基座上,調整水平、灌漿及以基礎螺栓固定於所指定位置。
3.1.4依照規範要求,連接蒸發器之冰水管路,在進水端裝設溫度控制器使用之管套,溫度計及管套、過濾器、流量開關及管頭、軟管、壓力表、關斷閥。在出水端裝設溫度計管套、軟管、壓力表及關斷閥、平衡閥。
3.1.5 油冷卻系統及排氣系統冷凝器若為水冷式,則須安裝輔助水管。
3.1.6 管線安裝須考慮拆裝容易,以便清潔銅管。
3.1.7 安裝主機安全閥之排氣管路至屋外,尺度大小由廠商建議。
3.2 測試及啟動
3.2.1選派技術熟練之人員提供現場探漏測試,冷媒壓力測試,抽真空乾燥、充填冷媒。
3.2.2 所有設備須使用高真空泵產生 100μm水柱的真空度來脫水,並須在維持4小時的真空壓力後,停止泵的運轉,冷凍及冰水機組須維持 24小時的真空壓力,而不會損失 50μm水柱以上的真空度。
3.2.3冷媒管路現場檢驗必須依業主(工程司)核可方式及機械式冷凍安全法規來執行。
3.2.4 承包商應保證做好上述的試驗,並提送試驗報告給業主(工程司)核備。
3.2.5提供首次啟動、調整及控制器校正,並保證設備已安裝妥當,能作正常服務操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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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40章冷卻水塔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規定建築物商業用冷卻水塔之材質及基本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1.2.1 方形冷卻水塔
1.2.2 圓形冷卻水塔
1.3 相關章節
1.3.1 第 01330章--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章--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1.4.1 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
(1) ANSI/ARI 910 冷卻水塔
(2) ANSI/ASME/PTC-23 大氣式水冷設備
(3) CTI ATC-105 水冷式冷卻水塔之驗收規範
(4) CTI STD-201 冷卻水塔檢驗標準
1.4.2 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1.4.3 經由工程司認可之其它國家標準
1.4.4當中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經工程司認可後得優先適用於本章之相關規定。
1.5 品質保證
1.5.1 本章所規定的產品,應為國內外專業製造廠製造。
1.6 資料送審
1.6.1 依據第 01330章「資料送審」規定辦理資料圖說樣品等送審。
1.7 現場環境 施工前應赴現場瞭解環境,並徹底檢查工作情況和施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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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產品
2.1 一般要求

1 冷卻水塔必須有能力在外氣濕球設計溫度28.5℃下,特殊濕球溫度設備規格有規定者,依規定選機,將冷凝器出口的水溫,冷卻至冷凝器進口的水溫,冷凝器水的流量及溫度詳設備表。
2 1.2所有鋼製組件必須使用熱浸鍍鋅鋼材製造,組件的邊緣須塗一層厚的鋅混合物塗層來保護。
3 冷卻水塔的任何組件,使用 PVC或相似的塑膠材料製造時,應符合 ASTME84或 UL94標準的火焰擴散試驗的要求。
4 1.4在冷卻水塔內所有需要維修的設備及零件,必須提供檢修通道,如門、梯子及人孔等。
5 1.5風機馬達使用之電源,詳設備表。風機馬達必須適合於室外使用,並安裝於重承載型的底座上。驅動風機所用的 V型皮帶,其設計動力負載至少為150%的馬達名牌額定動力。所有風機須做靜力及動力平衡試驗。
6 1.6冷卻水塔必須具有一個補給水控制閥,水坑高/低水位感測開關及必須的附件。多個冷卻水塔並聯操作時,各水塔間的水坑應留平衡水管接頭,以確保冷卻水塔之間有相等流量。
7 冷卻水塔的噪音量個體必須在周圍1.5m處的噪音量不超過72dBa或依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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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噪音標準規定辦理。
2.2 冷卻水塔
2.2.1概述:室外商業型,廠內組裝完成,水氣對流式或交流式,獨立冷卻水塔,包括水盤、風機、馬達。塔體呈圓形或方形,能量需求詳設備表,構造應符合下列規範:
2.2.2 方形冷卻水塔
(1) 水槽及塔體:塔體為厚 2.5mm以上之 FRP板製作,並以角鋼及型鋼加強。若進氣或排氣口有需要者依圖面設計規定,裝設消音器,入口處裝設防塵蓋板(直交流低噪音式)。
(2) 風機:多翼離心式,前傾葉片或軸流式,單吸或雙吸,馬達直結或皮帶驅動,葉輪須經靜力及動力平衡檢驗。
(3) 馬達:應為全密閉防水型,使用係數 1.15,單速或雙速,使用皮帶驅動時,V型傳動皮帶能傳達 150%馬達名牌馬力。
(4)散水裝置:(以下 1或 2擇一使用)
散水管為聚氯乙稀塑膠管或鍍鋅鋼管,裝 ABS塑膠或鋁合金噴嘴 或其它經工程司核可之散水方式,將冷凝循環水均勻散佈於散熱片上。
冷卻塔上部有散水裝置,散水為自然落下方式,分佈均勻,並有適當孔徑以防阻塞,或其它經工程司核可之散水方式,將冷凝循環水均勻散佈於散熱片上。
(5) 散熱片:應為聚氯乙稀塑膠浪板,具不燃性,ASTM E-84之火焰散佈速度為 10或 UL94。
(6) 擋水器:兩或參折熱浸鍍鋅鋼板或 PVC製,水滴損失為全部循環水量之1%以內。
(7) 浮球閥:為裝有塑膠或紅銅浮球之青銅製平衡活塞式制水閥。
(8) 五金:螺帽、螺栓及墊圈等鐵件,均應為不銹鋼。
(9) 鋼件之表面處理:為 ASTM A123熱浸鍍鋅,加塗鉻酸鋁鋅防銹漆。
2.2.3 圓形冷卻水塔
(1) 水槽及塔體: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製,厚度不少於 5mm,外塗 LGT面膠,使用不銹鋼螺帽螺栓聯結之。水槽底部設有循環水出入口,溢水口、排水管、自動補給水管、緊急給水口等。
(2) 散熱材:應為塑膠浪板,表面經耐熱浸水處理,採密置設計,使空氣與水之接觸面最大,按裝於本體中心,並保持水平。
(3) 散水裝置:採旋轉式均勻散水,冷凝水由輸水管進入可旋轉之散水管(塑膠管或鍍鋅鋼管),並由裝於其上之 ABS塑膠或鋁合金或 PVC或 PP噴嘴均勻散佈於散熱材上。噴嘴能耐熱不阻塞,可拆換。
(4) 風機:軸流式,鋁合金固定螺距葉片連輪殼,經靜力及動力平衡檢驗。使用直結式或自動張力耐磨不伸張之齒條三角皮帶(或齒輪減速機)驅動之。軸為碳鋼或不銹鋼,裝配不須潤滑之撓性聯軸器。
(5)馬達:應為全密閉防水型,使用係數 1.15,裝於頂部固定鋼架上。(6) 風胴:強化玻璃纖維,與風機葉尖保持相等之間隙,可附裝消音裝置,出口加設保護網,鋼製品須經熱浸鍍鋅處理。
(7) 基座:與水槽整體塑造,或為獨立鋼構物,鋼件應經熱浸鍍鋅處理,附裝不銹鋼彈簧避振裝置,最大靜撓度不得大於錐體高之 15%。
3. 施工
3.1 安裝
3.1.1 依照製造廠說明書安裝冷卻水塔於混凝土座或鋼梁上。
3.1.2 注意冷卻水塔高度,以維持冷卻水泵吸入口之最大正壓。
3.1.3 將溢水及排水接至排水溝或地板落水頭。
3.1.4 冷卻水塔安裝應注意周邊間距,避免熱氣短循環,以免影響散熱效率。
3.2 噪音處理
3.2.1承包商應參考該地區環保噪音管理要求,並保證由冷卻水塔產生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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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允許的噪音水準,也不會與其他機電設施的噪音組合及增加而超過允許的噪音水準,承包商應辦理噪音測試,若發現噪音無法合乎規定,則應立即告知工程司,以便辦理相關改善措施。

3.3 檢驗
3.3.1 依規定進行產品及施工檢驗,項目如下: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量。
4.2 計價
4.2.1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契約數量計價。
4.2.2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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