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不銹鋼直管規範

http://mobile.water.gov.tw/public/Attachment/421113302148.pdf
不銹鋼直管規範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1.1.1. 說明有關自來水給水用戶外線用不銹鋼鋼管之供應、檢驗、等及相關規
定;口徑 15(13)mm∼40mm。
1.1.2. 在標的物範圍內(詳如表一)承包商應提供一切人工、材料(由業主供
給者除外)、製造、機具、設備、檢驗、搬運、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
成本標的物之規定,依照契約規定辦理。
表一
項 標稱口徑

mm 吋
數量
(公尺)
 1 15(13) 1/2
 2 20 3/4
 3 25 1
 4 40
2
1
1
1.1.3. 交貨地點:〔業主倉庫或指定工地 〕。
1.2. 工作範圍
1.2.1. 承包商應提供自來水給水用戶外線用不銹鋼鋼管之供應,並完成器材之
製造、檢驗、管理維護等工作。
1.3. 相關標準
1.3.1. CNS-6331-G3124 配管用不銹鋼鋼管。
1.3.2. CNS-2608-G2018 鋼料之檢驗通則
1.3.3. ASTM-A312 無縫與焊接不銹鋼管 VO.1 93/01 2
1.4. 現場環境
1.4.1. 使用環境:本設備器材係埋設於土中,依其尺寸所挖掘管溝深度埋設。
1.5. 保固
1.5.1. 保固期限為〔二〕年,保固期滿,無息退還保固保證金。
1.6. 運送、儲存及處理
1.6.1. 器材製造、運送、裝置過程均應注意安全並符合勞工安全法規定。
1.6.2. 材料之儲存,應安置於適當之位置上以防變形;如置室外應設有適當之
遮棚保護措施。
1.6.3. 材料之吊放點及支撐點,應注意以防損壞,且裝卸及放置時應避免材料
相互碰撞。
1.6.4. 材料應妥加包紮以防運搬時受損;其兩端端口應加以不易破裂之防塵措
施封住,以防污染。裝運時承包商應備有適當之運搬設備並小心裝卸。
2. 產品
2.1. 材料規格:316TP 或 304TP(本規格之不銹鋼材質有兩種,設計單位應
 考量使用環境,擇一使用)
(一)品質:
 單位:%
種類 化 學 成 分
符號 C Si Mn P S Ni Cr Mo
316TP 0.08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
以下
0.03
以下
10.00

14.00
16.00

18.00
2.00

3.00
304TP 0.08
以下
1.00
以下
2.00
以下
0.04
以下
0.03
以下
8.00

11.00
18.00

20.00

  VO.1 93/01 3

(二)尺寸:
 表二
 標稱管徑
 mm 吋
外徑(mm)
及容許差
厚度(mm)
及容許差
每支長度
及容許差
(mm)
 15(13) 1/2〞 21.7 ±0.3 2.8 ±0.28
 20 3/4〞 27.2 ±0.3 2.9 ±0.29
 25 1〞 34.0 ±0.34 3.4 ±0.34
 40 1.5〞 48.6 ±0.49 3.7 ±0.37
6000 +20
-0
 表三
 標稱管徑
 mm 吋
外徑(mm)
及容許差
厚度(mm)
及容許差
每支長度
及容許差
(mm)
 15 +0.4 (13) 1/2〞 21.34
-0.8
2.77 ±0.35
 20 3/4〞 26.67 +0.4
-0.8
2.87 ±0.36
 25 1〞 33.4 +0.4
-0.8
3.38 ±0.42
 40 1.5〞 48.26 +0.4
-0.8
3.68 ±0.46
6000 +20
-0
(三)外觀:
(1)直管兩端應修邊、焊道須平順、無殘留之焊渣、兩端面應與
管軸成直角。
(2)於直管之外側每間隔一公尺,須用不易消失之方法標示台水、
製造年、月、廠商標誌、管徑、316TP 或 304TP 等字樣。
3. 檢驗、驗收
 (一)製造中檢驗:
 承包商應依規格製造及檢驗;有關性能(含抗拉強度、伸長率、 VO.1 93/01 4
壓扁試驗等)依 CNS 6331 之規定自行檢驗,尺寸(詳如表二或表
三)、外觀及化學成分分析等應依本規範第 2 節之規定自行檢驗。
於交貨時應檢附該製造商之出廠證明及上述之品管紀錄,供業主
審查,列為驗收之必要文件。
 (二)驗收:
 貨品全部交清時,由業主訂期會同承包商代表,於貨品存放地點
依下列規定取樣及檢驗。辦理化學成分檢驗須送政府檢驗單位、
公立學術機構或取得 CNLA 認證之公正第三者檢驗(檢驗費用由
承包商負擔),功能檢驗於廠商工廠辦理,廠商工廠之檢驗儀器
設備須經 CNLA 檢校認可之校正實驗室校正合格,且在有效期限
內者。現場試驗所需試驗儀器設備、場地等一切費用由廠商負
擔,並須補足因取樣短少之數量。
 A.取樣:
 每批按標稱口徑,每 500 支為一組,餘數凡超過 250 支(含)
得編為一組,每組取樣一支,未滿 250 支者不取樣。
 B.檢驗項目:
 (1)外觀檢查:由驗收人員就管之外觀、形狀、尺寸逐項檢
驗。
 (2)水壓試驗:由驗收人員將整支直管之兩端封閉,加水壓
至 35Kgf/CM2
並持續 1 分鐘,不得有漏水現象及其他異樣。
 (3)壓扁試驗:由驗收人員自抽樣之直管切取 50mm 以上之環
狀試片,於室溫下,將試片夾置於兩平行板間,壓縮兩
平行板至下列公式計算之距離 H 時,其管壁不得有傷痕
或裂痕產生。
H=
D
t
t
0.09 +
1.09
式中 H:兩平板間之距離(mm)
 t:鋼管厚度(mm)
 D:鋼管外徑(mm)
 (4)由驗收人員自抽樣之直管切取 50mm 長之環狀試片,會
同承包商送請檢驗機構,實施化學成分分析(須符合本
規範 2.1.(一)品質要求)。
 4. 重驗:上列各項試驗,如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時,應依 CNS 2608 第 9 VO.1 93/01 5
節之規定進行重驗並決定合格與否。
 5. 經上述各項檢驗不合格者,應退貨改善;經退貨改善二次仍不合格者,本
公司得予以解約,承包商不得異議。
6. 計量與計價
6.1 計量
6.1.1 本不銹鋼鋼管按契約以 m 為計量標準,並以實做計量。
6.1.2 本項作業之附屬工作除另有規定者外,將不予計量,其費用視為已包括
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如(1)吊裝工程(2)環境安全維護(3)材料
之檢驗費用(4)備品(5)〔 〕等。
6.2 計價
6.2.1 本不銹鋼鋼管按契約以 m 為單價給付。
6.2.2 付款單價已包括供應所用之人工、材料、保險、管理、利潤什費與附
帶設備、運輸、檢驗等及為完成本工作所需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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