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門窗性能規定簡要對照表
第79條 防火構造物之面積區劃(通用條款)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 60A
第79條-1 防火構造物之用途區劃(通用條款)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 60A
第79條-3 防火構造物之垂直區劃(梯間,挑空,昇降梯廳等)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A,60B
第80條 不燃材料建造之非防火構造物之面積區劃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 60A
第81條 使用可燃材料建造之非防火構造物之面積區劃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 60A
第82條 非防火構造物之用途區劃及垂直區劃 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A,30A,60B,30B
第83條 高層(11層以上)建築之防火區劃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 60A
第86條 集合住宅之分戶牆開口部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A,60B
第86條 餐飲業廚房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A,60B
第87條 無窗戶居室區劃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A,60B
第97條 室內安全梯出入口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阻熱性 60A,60B+30A
第97條 戶外安全梯出入口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阻熱性 60A,60B+30A
第97條 特別安全梯之排煙室出入口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阻熱性 60A,60B+30A
第97條 特別安全梯之樓梯間出入口 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A,30A,60B,30B
第110條 鄰棟建築之防火間隔未達三公尺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A,60B
第110條 鄰棟建築之防火間隔三公尺以上未達六公尺 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60A,30A,60B,30B
第181條 地下建築物之對外連接部分 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阻熱性 60A
※防火時效:半小時(30),一小時(60),二小時(120)。
※防火性能:阻熱性_背溫為260℃以下,符合標準者為A級防火門,不符合者為B級防火門。
※A級防火門適用於全部區劃,B級防火門不能適用於須阻熱性場所。
※除地下建築之中央管理室及高層防災中心外,建議以60A之鋼製或木質防火門設計可全部涵括應有性能。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
本法第 十三 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
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
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
播映場所(MTV等)、視
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吧、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賓)館、百貨商場、超
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
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一百九十條下列處所得免設排煙設備:
一、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
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
(二)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者。
二、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居室部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
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
材料裝修者。
(二)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且包括其底材,均以耐燃一級
材料裝修者。
三、建築物在第十一層以上之各樓層、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之
甲類場所除外),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間隔,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
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
四、樓梯間、昇降機昇降路、管道間、儲藏室、洗手間、廁所及其他類似部分。
五、設有二氧化碳或乾粉等自動滅火設備之場所。
六、機器製造工廠、儲放不燃性物品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建築物,且主要構造為不燃材料建造者。
七、集合住宅、學校教室、學校活動中心、體育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八、其他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款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一小時以上之阻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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