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冬至日日照權時數之問題

冬至日日照權時數之問題

發問者:SPIN(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2010-06-07 17:30:18
解決時間:2010-06-11 16:44:39
解答贈點:10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102
[ 檢舉 ]
網友正面評價100%
建築技術規則第23條第2項規定「依本條興建之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

(一)我是個外行人,看不太懂這條的意思,哪位大哥可以"翻譯"的比較白話嗎??
(二)又若被認定違反,可以強制拆除該建築嗎?不可能吧

感謝回答!!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2℃( 實習生 1 級 )
    擅長領域:家飾裝潢 | 設計
    回答時間:2010-06-07 18:15:33
    [ 檢舉 ]
    (一)該條文是針對7樓或21公尺以上建築物須檢討的適用法規,不只是你,連專家都有疑問,自由電子報 財經焦點:
    目前國內健康住宅的建築設計潮流開始萌芽,但有關日照權方面,現行建築法規卻出現漏洞,6樓以下建築物設計,不需檢討北向日照,造成不少低樓層住戶的日照權受影響,這與世界先進國家的建築規劃潮流相背馳,值得政府相關單位重視與重新檢討。
    (冬至日 意指:每年 12 月 22 日前後,太陽光直射南回歸線,在北半球是一整年中接受日照最少且白晝時間最短的一天。 )
    營建署特於98年另發文釋疑:

    釋示建築基地建築物冬至日日照陰影之範圍
    內政部 
    民國 98 年 03 月 20 日台內營 字第 0980042578 號 
     
    要  旨:基於公共衛生之維護,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 條第 2  項規
         定有關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係包括建築物於冬至日可產生日照陰影
         之部分,其範圍與應退縮建築之規定係屬二事 。 
    全文內容:關於建築基地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 條之建築物冬至日
      日照陰影檢討疑義乙案:
      查本部 86  年 2  月 12 日台 86 內營字第 8672247 號函釋「查高層建
      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設計施工編第 229  條第 1項前段所明定。……建築物外牆面自建築線
      退縮之深度,依本編第 1  條第 37 款規定,其退縮部分亦不包括免計入
      建築面積之陽台、屋簷、雨遮及遮陽板。故本案高層建築物應依落物曲線
      距離退縮建築之部分,基於法規規定之一致性,…得不包含……免計入建
      築面積之陽台、屋簷、雨遮及遮陽板。」係就應退縮建築之規定予以釋示
      ;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 條第 2  項係限制影響鄰地日照
      之時間,與上開函釋所涉條文規定事項不同。為維護公共衛生,上開第 2
      3 條第 2  項規定有關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包括建築物於冬至日
      可產生日照陰影之部分,與是否計入建築面積無涉。
    (二)強制拆除? 很難很難....到不可能
    ~牽涉地方自治主管機關建照核發過程是否有瑕疵
    ~牽涉憲法同時保障人民的諸多基本權力(包括財產權,環境權是一項概括性權利,
    其中有很多具體權利比如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
    免受過度噪聲干擾權、風景權、寧靜權、眺望權、通風權、
    日照權等)
    日照權在台灣建築技術規則裡面有類似規定,建築物在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應使鄰近基地有1小時以上有效日照。【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民國 94 年 01 月 
    21 日修正)第23條第一項(住宅區高度限制)和第 24 條 (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高度之限制) 
    】。所以只要不符合上述兩項規定,(但是需有專業的測量證明),仍是違反建築規定。
     世界衛生組織規定,健康住宅的日照應為一天3小時以上。專家認為,如果採光好的話,不但能減少空氣中病菌的傳播機會,還可鬆弛人的視覺神經,如果長期居住在採光不好的房間裡,會影響人的情緒和心理健康。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時,物價指數、人民對生活質量和品位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許多先進的國家對於日照權、通風權、免受噪音侵擾等權利已立法確定。
    日本憲法保障居民採光權
     太平洋房屋表示,日本樓房密度高,所以住宅的採光很受人們重視。建築商在建造公寓樓時,會力求讓更多居室有朝南的陽台﹔採光不佳的房子,價格要比採光好的房子低20%─30%。
     居民因採光權受影響而交涉,甚至打官司的情況在日本也相當常見,有些人家原本住著朝南的樓房,突然窗外平地起高樓,室內光線被擋住,這時候,常引發受害居民將建築商告上法庭。
     日本憲法第25條明確規定了居民的“日照權”:居民為擁有健康文明的生活而有權利享受陽光。日本建築基準法第56條規定:在建造有一定高度的房子時,必須遵照不可侵犯近鄰日照權的規定﹔家中10平方米以內必須有陽光照射3小時以上,如果超過10平方米,則日照時間可減為2小時。
     建築商的賠償方式一般為,計算晴天一天內在受害方房子上造成的背陰時間,以每小時15萬日元到20萬日元計(1萬日圓按目前匯率約為2800元台幣)。比如,受害者居室內一天5小時見不到陽光,就一共能得到75萬到100萬日元。
    北京住宅被擋光,現行補償標準800-2000元人民幣
    ***若提起訴訟,最終會回到行政法院,賠款結案***

    參考資料 中央氣象局台北冬至日日照分析表;中網理財網http://money.chinatimes.com/invest/estate/price/pacific950328.ht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