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消防竣工查驗(未涉結構.面積.高度)建管報備清圖程序

竣工查驗(未涉結構.面積.高度)建管報備清圖程序
一、  (起造人)應填具「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申請書」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應由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於各項設備施工完成依報告書內項目實際測試其性能,並填寫其測試結果;如表一)、安裝施工測試照片(附件十一)、證明文件(含審核認可書等)、使用執照申請書、原審訖之消防圖說等,向本局提出申請。審查作業流程(如圖一)
二、申請案由本局受理人審核申請案件所檢附各項資料,資料不齊全者拒絕受理,由申請人補齊資料後再行掛件。
三、本局受理申請案件於掛號分案後,即排定查驗日期,通知該件建築物之起造人及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並由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攜帶其資格證件至竣工現場配合查驗,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無正當理由會同查驗者,得予退件。
四、竣工現場消防全設備查驗不合規定者,由查驗承辦人員填具「消防設備查驗紀錄表」將不合規定項目詳為列舉一次告知起造人,起造人於完成改善後應通知其複查,其經複查仍不符合規定者,由起造人攜回繕改後依規定辦理。
五、竣工現場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與原審訖消防圖說之設備數量或位置有異動時,於不影響設備功能及性能之情形下,得直接修改竣工圖(另有關建築部分之立面、門窗、開口等位置之變更如不涉面積增減時(高度.結構.),經建築師簽證後,亦得一併直接修改竣工圖),並於申請查驗時,備具完整竣工消防圖說,一次報驗。
六、消防機關完成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後,其須修正消防圖說者,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監造人應將原審訖之消防圖說清圖修正製作竣工圖。完成竣工查驗者。其消防圖說應標明「竣工圖」字樣,送本局加蓋驗訖章後,本局留存二份列管檢查,餘交起造人(即申請人)留存。
七、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作業流程如圖一。
八、本細部規定如有未詳盡之處,以消防署頒「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及「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補充規定」辦理。
九、本細部規定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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